ATM机转账错误案
《银行新员工培训》现金出纳错帐(案例)

案例一:柜员在日终清点现金时发生长款100元。
柜员在中午午休前进行“一日三碰库”时,将点钞机的功能由智能改为清点后,未及时修改过来,在下午上班后客户要求支取现金1万元,柜员直接从抽屉拿出零散未拼把的现金,用点钞机清点后交予客户。
后来经过查看监控,发现情况如下:在100元钞票中夹杂着2张50元人民币,导致实际给与客户9900元,长款100元。
教训:1.点钞机在修改为清点功能后,应及时修改过来2.支取万元以上现金应该用已经清点并拼把的现金,不能用抽屉未清点过的现金。
3.清点现金过程中应做到三防三看(看票面,防券别混杂防假钞,看计数器,防点错)做到了以上任何一条都不会造成错帐的情况。
(小面值的不能过机的现金可以采用手点的方式,尽量不要随意更改点钞机功能,以免柜员经常出现此笔差错。
)案例二一客户办理取款3万元业务时,柜员从尾箱拿出3万元已经成把的现金,并当着客户的面清点,每次清点完柜员都会看点钞机的计数器显示数字为100,最后将现金交给客户。
日终发现长款300元。
经过2天时间查看监控发现情况如下:柜员在每次清点完其中1万元现金后未将其捆把就散放在桌上,最后一次性将3把现金捆把。
其中有一把成把时候少拿了3张遗落在桌子上。
在将现金交予客户,客户离开后。
发现桌上有3张现金也未引起警觉,直接将300元收入自己的抽屉中。
教训:1.清点现金中应做到看工作台,防串把和现金散失2.每清点完一把现金应及时捆把3.发现有异常现金应提高警觉(柜员应及时做到每日三碰库,并且注明点库时间,如发现差错可以及时查出而且查询的范围也会缩小,柜员在办理业务时也要集中精力理清思绪再办理下笔业务,做到一笔一清,这样就不会遗留的现金未发现。
)案例三:柜员在中午进行“一日三碰库”时,发现现金短款500元,经过监控检查后发现:客户A在柜台办理现金存款要求将4000元面额为50元的现金兑换成100元面额的现金,柜员收到客户50券现金进行清点无误后,再将100元券现金4000元清点后交与客户。
柜员工作疏忽形成反交易的风险事件

柜员工作疏忽形成反交易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某网点柜员为一个人客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部提业务时,由于工作疏忽,应支取金额20000元,误输为2000元,反交易后重新办理,形成了一笔个金专业类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可以看出,工作疏忽仍是反交易形成的主要原因。
就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出,定期存款部提业务中金额的输入是柜面日常业务操作中占比率最高的环节之一,几乎每笔业务都涉及金额的输入,如果柜员因疏忽将金额输入错误,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可估量的业务风险隐和资金损失。
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每一笔业务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安全、准确地办理好每笔业务是每一个临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而该柜员就是因为严重缺乏风险操作意识,存在侥幸心理的操作态度,最终导致了因金额输错形成一笔个金类反交易的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营业网点负责人要不继强化一线临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自觉抵制侥幸心理、思想不集中、工作不认真的操作行为,养成规范操作的工作习惯,坚决杜绝因工作疏忽而引发各类反交易事件的发生。
一线临柜人员要利用班后时间加强学习,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增强自觉防范风险事件的责任意识和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彻底消除业务操作中麻痹大意的思想,避免反交易事件的再次发生。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案例

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案例银行柜面操作是银行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操作方式,也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直接接触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柜面操作涉及到现金、票据等财务资产,操作风险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银行柜面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银行柜面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某银行某日发生了一起柜面操作风险案例。
柜员小张在为客户进行存款业务时,由于疏忽大意,将客户存入的一笔现金存款金额误记为了1000元,实际应为10000元。
由于客户没有当场核对存款凭证,导致这一错误操作未被及时发现。
当客户后续前来取款时,发现账户余额与实际存款金额不符,引起了客户的投诉和不满。
经调查后发现,是柜员小张在操作时出现了疏忽,导致了这一风险事件的发生。
这一案例反映出了银行柜面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风险,主要包括操作疏忽、客户核对不及时、内部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这些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银行应加强对柜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降低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错误操作的发生概率。
其次,银行应鼓励客户在进行柜面操作时进行核对,如提醒客户仔细核对存款凭证、取款凭证等,以减少因客户核对不及时而导致的风险事件发生。
同时,银行内部应加强对柜面操作的监管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操作,避免风险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除了以上措施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柜面操作系统和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提高柜面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也可以加强对柜面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项操作的标准和要求,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
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降低损失和影响。
综上所述,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是一项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培训、鼓励客户核对、加强监管审查、引入先进技术、规范流程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和防范柜面操作风险的发生。
大额跨行汇款金额记错引发的风险事件

大额跨行汇款金额记错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近日,分行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展现一笔监督模型为“反交易”的风险事件,监督员发现某网点柜员在9:00办理了一笔金额为10万元的跨行汇款业务,10:10对此笔发报业务进行反交易,10:12办理了一笔金额为9万多元的跨行汇款业务。
监督员对间隔时间过长反交易且凭证上未注明原因下发查询。
经核实:由于该笔业务金额大,柜员录入金额错误,待复核柜员发现后,由于修改画面不支持对金额进行修改,故反交易处理,重新发报。
该业务需要在录入柜员、复核柜员之间传递,又因两柜员当时需要处理业务较多,所以反交易延迟。
该业务最终被定性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这是一起柜员对凭证要素未认真审核录入形成的风险事件。
该问题反映出柜员办理业务不认真,对大额录入错误引发的风险认识不足。
(二)复核柜员认真审核,发现了金额录入错误,堵住了录入柜员的操作风险。
同时,审核柜员应督促录入柜员及时进行更正,防止延误企业资金的往来和使用。
三、案例启示
(一)柜员受理业务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时刻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
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操作对待每一笔业务,按照操作流程正确把控风险点。
(二)复核人员更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对大额汇款业务应优先处理、严格审核把关,有效控制风险。
(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做到事前和事中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以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以案说法】ATM转账失误,可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以案说法】ATM转账失误,可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如今,人们使用银行ATM自助终端进行存、取款、转账等操作已经非常普遍。
难免有些人输错账号,一个不留神就把钱转账给了别人。
近日,从化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件因为有急事,匆忙转账给家人,结果输错账号的案件。
2014年5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工作的小吴收到哥哥的电话,说老家有事急需一笔资金。
挂了电话之后,小吴便拿了一张银行卡,匆匆忙忙地走到公司附近的一家商场,找到一台ATM机打算转账1万元到嫂子赵小华的账户上。
由于老家有事,小吴心里正着急,输入账号时就误将嫂子账户号码中的四位“5056”输成了“0506”。
在ATM机要求重复输入账号的时候,他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当ATM 屏幕上显示核对信息时,显示了转入方账号户名为赵×华,小吴一看,是嫂子赵小华的名字没错,便没有再仔细核对账号数字,就把1万元转了出去。
过了好几天,哥哥又打电话催小吴赶紧打钱,小吴说自己已经转帐了,哥哥查询后说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
一开始,小吴觉得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谁知道去查询了一下才发现,是自己把转入账号输错了,这笔钱转入了一个户名为“赵晓华”的陌生人账户上。
相似的账号,名字也差不多,小吴怎么也没想到这么巧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钱已经转出去了,怎么要回来?小吴向银行查询对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现这位“赵晓华”的户籍地址在广东,联系电话打过去是空号。
小吴家人专程前往赵晓华身份证上写明的住所地也不见其人,其户口所在的从化市西宁居委会也查不到她的联系方式。
眼看着钱打入了别人账号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钱也可能要不回来了,小吴却不知所措。
在朋友提醒下,小吴才知道可以到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这1万元。
2014年5月16日,小吴到对方住所地从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赵晓华返还1万元的不当得利。
受理案件后,根据小吴的申请,从化法院向该ATM的所有人温州某银行调取了视频监控、转账凭条、赵晓华账号客户信息等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当日小吴通过自动柜员机存了1万元到户名为赵晓华的牡丹卡账户。
错账冲正原因不实引发二类风险事件的案例

错账冲正原因不实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某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9000元现金存款记账时,因错输账号导致记账串户,因往来户现金存款不能做反交易,故柜员做错账冲正处理,但在错账凭证上,柜员为了掩盖自己操作失误原因,将错账冲正原因批注为“打印故障,现金存款凭证未打印”,引发风险事件,受到通报批评。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在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后,及时做了错账冲正,但柜员存在侥幸心里,想把责任推到打印机故障上,将错账冲正原因批注为“打印故障,现金存款凭证未打印”,从而想掩盖错账冲正的真正原因,形成风险事件。
(二)当班营业经理也存在侥幸心里,没有阻止错账冲正原因不真实的账务处理,也是导致此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案例启示
(一)强化柜员的风险意识教育。
加强风险事件的学习,提高柜员风险防控意识,要求柜员坚决按照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同时要求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实事求是,对自己的操作失误要正确认识,该做反交易的要做反交易,该做错账冲正的要做错账冲正,正确反映业务办理的真实性,杜绝规避反交易的行为和业务不真实的行为。
(二)提高履职管理人员能力。
提高当班经理事中风险控制能力,既要控制差错,也不能违章规避差错,合规办理每一笔业务,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因终端故障而导致重复汇款的案例

因终端故障而导致重复汇款的案例一、案例经过柜员为客户进行本地卡汇款业务,金额****元,录入各要素后正进行配款,终端机突然故障,自动退出此笔业务,系统无打印信息,正常情况下现金业务需配款确认后才能完成交易,故认为此笔业务未做成功,便再一次进行汇款,汇款完毕后觉得不妥才查看收款人明细账务、库存现金、业务流水,确定前一笔业务汇款成功,但本地卡汇款不支持冲正交易,询问汇款人汇款用途后方知收款人是其女,故由汇款人通知收款人从网上查看收款情况,并前来退款。
二、案例分析(一)业务处理流程有误。
因当时侥幸心里,认为汇款未成功,未先进行查询对帐便先进行再次汇款,汇款完毕后才查看收款人明细账务、库存现金、业务流水,正常处理流程应先查看收款人明细账务、库存现金、业务流水,确定汇款未成功情况下,再进行汇款。
(二)未提高警觉,导致风险的发生。
突发性的事件应谨慎对待,由于当时未提高警惕,麻痹大意,将突发业务视做正常业务对待,从而发生第二笔汇款业务,导致风险的发生,如果汇款人不能及时联系到收款人,后续处理将更为棘手。
(三)延长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
一笔简单的汇款业务因终端故障而操作重复,这样一来就延长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容易引起客户不满,如果当时能及时发现此笔业务汇款成功,只需做补打交易客户签字便可。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操作流程学习,科学合理应对突发事件,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加强业务技能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灵活应对突发事件,努力提高业务操作水平,确保账账、账实、账款相符,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每笔业务,养成定性的、良好的操作习惯,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对自已经办的每一笔业务要认真仔细的核对,杜绝操作的随意性,终端发生突发情况时,对上笔业务要谨慎对待实时查询确认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有效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熟练掌握业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掌握每笔业务的风险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准确的办理好每一笔业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增强对客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为客户服务的水平。
ATM机转账错误案

ATM机转账错误案
秦随即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寻求帮助, 想查出416账号的户主真实身份。银行 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之后,秦又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 队寻求帮助,办案人员对秦的遭遇很同 情,但爱莫能助,理由是“这个案件不 是经济活动中的诈骗或非法占有”,因 此无法介入此案。
ATM机转账错误案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2、你这个案件当中是你自己弄错了号 码,把钱汇到了一个不知名的人所控 制的账号里面,这里面跟犯罪没有任 何关系,至少从目前的这样的案情来 看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甚至 连“涉嫌犯罪”都不能提。那么在这 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也没有 权利去审查。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3、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第108当 中关于立案条件是明确这样的规定,第一, 你要有一个原告。第二,你要有明确的被 告,而所谓的明确的被告在我们一般人理 解当中,就是你得知道他名字叫什么,如 果你连名字都不知道的话,这个肯定是不 对的。因此,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1、应该说银行实际上在这个案件中不 是一个存款关系,它实际上是为自己 的客户为自己的储户提供一种汇兑款 项的一种服务,所以它不是我们银行 所说的常规业务。银行常规业务是我 有钱存到银行,我需要钱,从银行拿 出来。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在这个案件当中完全不一样,它实际上通 过另外一种办法,给你提供A客户向B客户 汇款的业务,这笔钱是发生在秦先生和聂 先生之间一个转帐,银行更像一个渠道。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要求一个线 路的提供者或者是一种方式的服务者给你 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这点上来讲,应 该说银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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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当中完全不一样,它实际上通 过另外一种办法,给你提供A客户向B客户 汇款的业务,这笔钱是发生在秦先生和聂 先生之间一个转帐,银行更像一个渠道。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要求一个线 路的提供者或者是一种方式的服务者给你 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这点上来讲,应 该说银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
ATM机转账错误案
秦随即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寻求帮助, 想查出416账号的户主真实身份。银行 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之后,秦又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 队寻求帮助,办案人员对秦的遭遇很同 情,但爱莫能助,理由是“这个案件不 是经济活动中的诈骗或非法占有”,因 此无法介入此案。
ATM机转账错误案
秦又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咨 询,法院告知“最好还是到银行 问清到底是谁得到了这笔转错的 钱”,然后才能起诉, 秦随后又去银行要求告知416账号 的储户姓名,又遭到拒绝。
ATM机转账错误案
无奈之下,秦又去法院将尾 数为416账号作为被告要求立 案,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 无真实姓名和地址。 秦先生一筹莫展。
3、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第108当 中关于立案条件是明确这样的规定,第一, 你要有一个原告。第二,你要有明确的被 告,而所谓的明确的被告在我们一般人理 解当中,就是你得知道他名字叫什么,如 果你连名字都不知道的话,这个肯定是不 对的。因此,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2、你这个案件当中是你自己弄错了号 码,把钱汇到了一个不知名的人所控 制的账号里面,这里面跟犯罪没有任 何关系,至少从目前的这样的案情来 看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甚至 连“涉嫌犯罪”都不能提。那么在这 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也没有 权利去审查。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点评
ATM机转账错误案
秦先生接到聂先生的一个电话,告 知他通过自动提款机(ATM)汇出 一笔5000元货款,让秦先生查收。 秦先生接到电话后连续两天到自己 所开户的银行查收,没有查到。
ATM机转账错误案
然后给聂先生打电话进一步核实, 聂将转帐的底单传真给了秦先生。 秦先生经过核实,发现聂先生错将 自己帐号尾数的614,写成了尾数为 416,也就是说,钱转到了尾数为 416的账号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