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创新与创造者的权益。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释义,旨在帮助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发明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益。
-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保护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
- 第五条: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第六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七条:商标权是指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
- 第八条:商标权的取得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第九条: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版权- 第十条: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版权的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即有效。
- 第十二条:版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及其死后的五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表达的著作。
-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享有与文学、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权、假冒等。
- 第十七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制裁,包括赔偿、罚款等。
- 第十八条: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的完整版内容,便于对该法律进行全面理解和适用。
>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总体原则进行的简要释义,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实施法律为准。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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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第三节 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 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文字、图形、字母、数 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四节 专利法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先用权人的实施 3.临时过境 4.为科学研究而使用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THANKS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 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 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 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 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 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 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 护。
第三节 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人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法专利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者或者设计人,对于其实施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享有在一定时期内排他权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保护创新技术的创造者,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防止商标混淆和恶意抄袭。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专有技术秘密是指由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独立开发或者掌握的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获得合法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技术秘密的所有者,防止技术信息的泄露和非法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间谍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该法律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以指令代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和相关的文档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软件著作权和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措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七、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实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对创作者和创新者的保护,也是对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总结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1章总则 (002)第2章著作权 (003)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第5章法律责任 (012)第6章附则 (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简称iPR)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省略部分内容)…………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或者审判中,发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告知权利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泄露、许诺或者给予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返还违法所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20年。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设备以及其他材料等,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被国家机关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并向国家机关返还非法所得。
……………………(省略部分内容)……………………附件:详细的附件请查看附件文件。
附件文件:(在此处可以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概要)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商标权:指对商品、服务商标的专属权利。
4.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知识性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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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词源Intellectual Property ,“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无形产权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二、概念: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包括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权益。
∙知识产权概念----------------基于类型化思考划分标准---------获得财产手段不同∙知识产权----创造成果权→价值来源于创造(技术啊发明啊)-----工商业标记权→价值来源于区别功能(商标啊)⤉实用新型例示200520008641.8一种可斜立的杯子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一种可斜立的杯子,其包括有一杯体,以及连结于杯体外侧的一托持件,在不影响杯体垂直站立的前提下,杯体底部的杯座上设有一切面,让杯体可以藉由切面以及托持件共同支撑而倾斜站立,以便于欲将有气饮料倒入杯体内时,斜置的杯口能够让饮料顺着杯壁倒入杯体内,减少饮料溅出以及气泡产生。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范围:狭义: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广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为两个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它科技成果权∙链接:《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共21条,其中第2条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这主要指作者权或著作权或版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有关的权利。
这主要指一般所称的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这主要指就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也于1980年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公约16条“对于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因此,该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P5∙链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首次把知识产权跟贸易联系到一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中的一份,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
该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划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版权和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链接:我国现行立法之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3、对商号的规定,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加以规范。
4、对商品装潢、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原产地标志等,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
5、对商业秘密,则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条例》规定。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8、我国对于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作为特殊知识产权的规定。
(如“商业形象权”)∙科学发现不宜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7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与发明的区别:✓发现的对象:前所未见—已经存在,不为人知✓发明的对象:前所未有✓发明专利权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权利✓发现权的主要内容是精神权利TRIPS不保护科学发现权发现“兵马俑”,发现冠状病毒∙知识产权的分类1划分标准: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对象功能为精神上的,即非实用功能。
∙ --------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为物质上的,即实用功能。
∙知识产权的分类2∙划分标准:获得财产手段不同∙知识产权-------著作权→价值来源于创造∙ --------工业产权→价值来源于区别功能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公权与私权✧知识产权与物权权利的对象与标的不同权利的独占性、排他性程度不同权利利益实现途径不同物权优先期限不同二、知识产权的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1)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1、一项智力成果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依各国相关法律的不同而不同∙ 2、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内容因国家不同而异∙ 3、任何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仅在它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 4、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的失效并不意味着该项知识产权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已失效∙ 5、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定,依各国法律的不同而异案例分析⏹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参考答案∙ 1.答: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 2.需要。
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 3.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 4.该件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
因为,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
依据其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2)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期限规定依据:1、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协调;2、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1、保护期因法域不同而不同2、保护期因种类不同而不同3、某些种类知识产权保护期无限制:地理标志保护案例分析⏹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1991年8月21日,国家专利机关授予李某实用新型专利。
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委托,完成该市国庆会场国旗旗杆安装任务,也用了旗帜吹飘装置。
李某认为A公司侵权,遂起诉。
⏹问:利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解释此案例。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其申请日起计算。
”即李某只有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起十年内享有专利权。
本案中李某的申请时间为1990年11月5日,其权利保护期应当至2000年11月6日届至。
而A公司使用该装置的时间2003年5月,此时李某的专利保护期早已届满,该实用新型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因此A公司未侵权。
∙3)专有性∙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
3、专有权的限制:权利用尽原则(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有权再使用、销售该物品,从而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独占性排他权就会受到限制)∙IPAD名实之争、美国孟山都公司与中国大豆∙文化融资新模式案例分析2003年5月,某企业欲购买美国一家公司的产品和专利技术,该公司的技术转让费报价100万美元,并声称该产品的专利技术中包含有5项已在美国获得的专利。
如果你是某企业的中方代表,请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时间性和专有性等方面分析,能否让对方报价降下来?参考答案⏹从地域性上来说,如果专利技术中的5项美国专利只是在美国申请,那在中国不享受专利保护。
如果该企业在美国没有生产、销售等行为,而美国公司在中国又没有申请专利,则该企业完全可以直接拿来用。
如果该企业在美国有生产、销售等行为,则要考虑美国公司的专利。
⏹从时间上来说,专利技术发明20年有效,实用新型10年有效,接近有效期的专利潜力不大;如果专利已经过期,则不用付任何费用,已经是公有技术,大家都可以随意使用。
⏹专有性来说,如果对方是将产品卖给你,那产品本身的专利权一次用尽,则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不侵犯专利权,不需要再次支付专利使用费用。
知识产权制度演进一、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对智力成果给予法律、社会上的保护,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
1、萌芽阶段(大约13-14世纪)少数国家开始以君授特权的形式给予某些工匠艺人对其工艺或技术一定期限的特权2、初创阶段(约15-17世纪)某些国家已将个别的君授特权改变为具有制度性的程序性授权,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专利法》。
1624年英国〈垄断法规〉3、发展阶段(约18-19世纪)西方国家相继制定产权自己的版权法、专利法、建立知识产权制度4、国际化时期(大约19世纪款-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相缔结许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5、网络化时期(大约20世纪90年代-现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进行修改,适应网络环境。
美国1998《千年数字版权法》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演进历程清朝未年:三大支柱《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8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些知识产权法律,皆因政局动荡而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旧法统,着手建立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概念:国家制定可认可,调整由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