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砀山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砀山县卫生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近年来,砀山县逐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到2015年底,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0%。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65%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县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是我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每个镇要确定2—3个村卫生室为村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人员,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做好中医健康教育,占健康教育内容的40%以上;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儿童、孕产妇、
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截止2013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人数为78379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为27402人。
按要求到2013年底,全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今后我们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任务。
砀山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安徽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效果

XU He n g q i u ,DAI T a o ,CHEN Y a o 。 XI A Be i . h ai ,
Be n g 1 0 0 0 20.Chi n a
【 A b s t r a c t 】O b j e c t i v e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w e d i s c u s s t h e e f f e c t s o f i m p l e m e n t i n g p r i m a r y h e a l t h c a r e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人 员收入 有 所增 长但 满 意度 仍 然不 高 。 门急诊 服 务数 量和 效 率提 高 , 住 院服 务数 量 和 效 率有 所 降低 , 医疗 费 用得 到控 制 , 服务 质 量有 所 改善 。 结论 : 政 府 的 强力推 动是 安 徽 省 基 层 卫 生 综合 改革 迅 速 推 进 的 重要 保 障 。 初 步 实现 了建立公 益性 运行 新机 制 的 目标 , 但人 力 资源 仍 然 不足 , 绩 效 考核 与 预 期 实现 的 激励 效 果 仍存 在 差
.
H e a l t h D e p a r t m e n t o fA n h u i P r o v i n c e , A n h u i H e f e i 2 3 0 0 0 1 ,C h i n a
2 . I n s t i t u t i o n f Me o d i c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 C e n t e r f o r H e a l t h P o l i c y a n d Ma n a g e m e n t , C h i n e s e A c a d e m y f Me o d i c a l S c i e n c e s ,
完善中的安徽基层综合医改政策——关于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的建议

三 、 施 建 议 措
1落实财政保障制度 。按 照《 、 医改三 十条》 文件精 神 , 明确政府对 乡镇 卫生院补 助 的 口径是人 员经费( 含在 岗人 员基本 工资 、 绩效工 资 、 社会保 障经 费 、 房公积金 住 以及 离退休人 员的离退休 费) 和公共 卫生服务 经费 , 不再 以核 定 的收支差 额作 为核 定补偿 的 口径 。对挪用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 员经费 、 乡镇 卫生院上缴 的医疗 用 收入冲抵人 员经 费的做 法应明令 禁止。 乡镇卫 生院 医疗服务 收入 应及 时返还 , 用于 医疗服务 的物化成本 支 出, 保证 医疗 正常运 转 , 收支 结余部 分 , 于职工福 利 、 其 用 奖 励和 业务发展 , 以调 动医务人员 的积极性。公 共卫生经费及 药 品零 差率补助应及 时 拨付 , 保证相关工作 的顺利进行 。 根据《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 生体制 改革 的意见》 的规定 , 对卫 生院基 本建 设和设备购 置的经费应该列入年度预算 安排 。建 议 以县域 户籍人 口为基数 , 按 人均 3 5 - 元的标准核定 总额 , 由县 卫生局会 同相关部 门根据县域卫 : 院建设发展规 生 划统筹安排。 2 建立统分结合 的人 员聘用制度 。 、 鉴于去年 的公开招聘 尚有相 当多的 岗位难 以 招到人 , 建议建立统分结合 的人员聘用制度 , 允许 乡镇卫 生院在核定 的编制数 内, 自 主聘用符合 资质 的人 员。政府 对 乡镇卫生 院的聘用行 为履行监 管职能 , 监管 的 内容 是编制 总额 、 员资质和合 同内容。 审核合格后方 可聘用 。 人 3 完善基本 药物采购及 配送 制度。有条件 的地 方允许招标基本 药物配送企 业; 、 鼓励 县( 、 建 立本 区域 的药品配送 中心 ; 市 区) 各地 要严 格按 照 药品入 库 一个 月 即 回 复 药款 的规定 , 时回复 药款 ; 及 采取创新举措 , 高配送 效率 , 证基层用药。 提 保 药品应 急采购严禁任意扩大 范围。 禁收受药 品回扣 , 严 对有药 品回扣促销行 为的企 业, 应立 即终止其供货资格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淮政[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5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 号),我市濉溪县和相山区分别作为安徽省 32 个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区)之一。
为切实做好濉溪县和相山区改革试点以及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
实施好濉溪县、相山区试点工作,对于全市医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受群众拥护的为民惠民之举。
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进行,必将提供有力的保障。
特别是通过此次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确保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建立实施,确保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的成效与建议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的成效与建议丁宏,张留,陈任(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摘要:2009年12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32个县(市、区)实施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通过小组座谈和典型现场调查,文章就试点地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本做法、成效及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基层;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章编号:1005-5916(2010)07-0532-03 2009年12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32个县(市、区)实施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这在全国是率先的。
试点工作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突破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
为了解安徽省基层试点机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情况,我们于2010年3月-5月召集相关卫生行政官员与理论专家召开了4次小型座谈会,2010年5月31日和6月2日召集了共30名试点乡镇卫生院院长召开了2次小型座谈会,同时,于2010年6月11日在安徽省芜湖县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就试点地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践总结报告如下。
1 主要措施1.1 基本药物目录 安徽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补充药品,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我省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基层单位,《安徽农村基层补充药品》和《安徽城市社区补充药品》分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进行了具体规定。
安徽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合计593种,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农村基层补充药物172种和城市社区补充药物114种。
下一步,安徽省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目录,将省卫生厅和人社厅分别组织制定的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补充药品招标目录,合并成统一的招标药品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皖政办〔201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新体制机制顺利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国家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1.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负责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
2.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中对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确定。
3.建立基本保险,统一纳入社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4.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
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绩效工资。
医疗集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六统一管理方案

医疗集团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六统一”管理方案根据省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组医改组发〔2017〕2号《关于全面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县医疗集团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群众满意为目标,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通过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领导,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降低管理运行和医疗服务成本,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使全县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总体上实现“五升三降”,即“医保实际补偿比上升,居民自付费用下降;区域患者下转率上升,患者外转率下降;群众健康素养提升,急慢性疾病患病率下降,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人次上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格局。
一、行政一体化管理根据省编办编办字〔2017〕265号《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医疗集团组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县医疗集团在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原隶属关系由县卫计局管理调整为医疗集团管理。
组建医疗集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八大行政管理中心,所属医疗机构不再设置相关科室,由医疗集团对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二、资金管理一体化为确保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运行,成立了医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实行收入统一上交,支出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对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资金实行统一监管。
一是取消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原有的会计岗位,设立1名财务报账员,负责各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报送及核算工作;二是取消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财务账户,统一建立集团财务专户,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三是统一报账流程,集团内制定统一的收入、支出审批单,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四是统一财务软件,统一会计科目,实现统一会计事项,统一会计处理办法,不断规范财务行为;五是统一医保(新农合)结算,由集团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实际结算情况,统一划拨医保(新农合)资金;六是统一药品资金结算,根据药械采供中心的结算清单,由医疗集团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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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我县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迅速部署,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医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部署,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
成立了高规格的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实行严格的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位县里的副局级干部包干负责,形成了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是细化方案。
在对全县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收支情况、房屋建设、设备设施等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后,制定了《砀山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砀山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聘上岗办法》、《砀山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砀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为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是加大宣传。
统一制作了“医改政策解答”图版,下发到各镇卫生院,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医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这次医改的重要性。
二、实行竞聘上岗,稳妥分流安置,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严格按照政策核编定岗,全县核定编制1170个,其中管理岗位89个,专业技术岗位968个,工勤技能岗位113各。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所有程序公开公示,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所有竞聘上岗人员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不讲面子、不开口子。
全县竞聘上岗1025人,分流安置346人,分流人员多为无学历、无资质人员。
医务人员结构得到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1%,比改革前提高9个百分点;其中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21.2%,提高3.1个百分点;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2%,提高9个百分点;具有初级以上职务的占91 %,提高8个百分点。
在优化人员结构的同时,高度重视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安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了提前退休、三年过渡安置、买断、落实相关保险等多种分流安置形式。
工作中既坚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又以人为本,认真对待每一个被分流人员。
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将问题消化在基层,改革中全县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非访事件。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县招投标中心制定了药品配送招标方案,并在网上公告,监察、财政、发改、效能局对招投标过程全程监督,最后由四家实力强的企业中标,药品招标价格在省限价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8.5%。
县卫生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一律网上采购,执行省卫生厅下发的《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并将此文转发到各镇卫生院,
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以及药品质量等实施全程监管。
从今年元月1日起,所有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结算、统一配备使用、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药品零差率实施后,“以药养医”的状况得到转变,医疗运行成本得到了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人次明显增加,今年上半年同比增加35513人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得到保障,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
一是科学核定收入。
建立了国库支付卫生核算中心,根据各医疗机构近三年收支状况、药品销售、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单位内部管理及经费运转等情况,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收入。
二是合理核定支出。
按照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效益和成本定额等因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费用,基建和设备购置的各项支出,据实合理核定。
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全部取消,收支全部纳入县财政集中管理。
四是加强财政投入。
按照“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落实改革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满足正常的资金需求。
目前,财政保障落实到位,基层医疗机构运转正常,医疗秩序保持稳定。
1-9月份收入累计1530万元(其中医疗收入612.22万元,药品收入862.92万元,其他收入54.77万元),与上年同期累计对比1-9月份下降28﹪;2010年预算收入1984.56万元(其中医疗收入987.94万元,药品收入948.22万元,其他收入48.4万元),当年完成预算收入77﹪(其中医疗收入62﹪,药品收入91﹪,其他收入超额完成13﹪)。
医改以来,医院收入稳步提升。
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制定了《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各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严格设置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任
务、技术、责任风险等,综合确定具体岗位的分配系数,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人员工资总额分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块,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我县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于2010年元月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于年底发放。
整体来看,医务人员平均收入将比医改前有所提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六、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村卫生室每1200人按8000元补助经费比例太低,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我县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兄弟县区相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始终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这条主线,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