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合集下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初次申请流程如下:
二、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

再次申请流程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

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
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年新版合同不需)即可办理。

三、在校办理工作流程: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学校后需办理的手续流程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作者:资助中心来源:资助中心日期:2011-7-28 17:18:36阅读:907次我要评论(1)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学生资助中心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本人8位生日。
4.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样式:
学生(A4): 共同借款人(A4):
(责任编辑:庐江教育网)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7.再次申请流程见下图: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方法参见《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7.首次申请流程见下图:
二、再次贷款学生(之前已经有贷款成功记录)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介绍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介绍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介绍一、业务办理流程介绍(一)领取申请表或登陆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贷款被高校录取或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旗县资助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毕业高中、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持学生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旗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或者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时,学生需要填写准确信息,如果有信息错误、虚假等情况,旗县资助中心老师可以直接谢绝学生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应提供资料:1.领取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填写完毕后可以复印一份;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缴费通知单及复印件;3.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家庭(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仅复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部分即可;6.高校出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7.申请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8.旗(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用于核实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学生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和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续贷学生申请贷款应提供资料:再次申请贷款时,旗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核实学生身份,登陆基层金融业务系统核实学生贷款信息。

借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毕业高中、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只提交经本人签字、审查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其他资料不用再提供。

学生登陆在线系统填写信息提示: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

2.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统一为11年,填写结算代理银行时选择“支付宝(内蒙古)”。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当前任务:1、学生仔细查看以下内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续贷生、首次贷款生)找对应的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2、网上操作完成和资料准备齐全的学生,可前来办理资料审核手续。

一、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申请程序:由于数据库中存在学生信息,无需要再“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注册,所以学生只需要登录,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登录名为:61042201+学生身份证号码(18位),登录密码为学生8位出生年月日。

第一步:学生在IE地址栏输入https://,输入登录名,密码,验证码。

登录进去之后先查看【我的首页】右方,按照【我的首页】右方第三点的提示,查看【申请贷款流程】,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最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第二步:【贷款申请】填写保存完毕之后,选择【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2份)(持有新表无需打印,只需要学生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即可);第三步:退出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即网上申请手续完成。

第四步:根据下面贷款提交资料要求1,准备续贷学生资料。

2、今年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新生、省内外在校生),全部上网进行申请操作;第一步,学生在IE地址栏输入https://,待网页打开后,仔细阅读首页相关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第二步,进行注册,注册时涉及到学生的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若发现学生输入信息有虚假信息,资助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步,注册完后(请妥善保管登陆名及密码,以便日后查询)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查看【我的首页】右方,按照【我的首页】右方第三点的提示,查看【申请贷款流程】,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最后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第四步,【贷款申请】填写保存完毕之后,选择【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2份,A4纸);第五步,退出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即网上申请完成。

第六步,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新生、在校生第一次申请生)在申请表中盖章、签名,并按照下面贷款提交资料要求2、3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引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引

附件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为指导借款学生按时偿还本息,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借款学生认真阅读本指南,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一、正常还款(一)含义正常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常还款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

(二)还款规则1、利息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正常结息日为每年度12月20日。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并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和专升本)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银行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2、本金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宽限期结束后,除应足额自付利息外,还应按约定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到期日(含)前应结清全部贷款本息,至此贷款合同终止。

注意事项:贷款合同到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力偿还贷款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到期前20天,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办理展期手续。

(三)还款流程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交学校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并与贷款银行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1]3

安 徽 省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发 安 徽 省 农 村 合 作 金融机构生源地信 用助 学贷款实施办法 的通 知
皖政 办 [0 ]3 21 1 5号
各 市 、县人 民政 府 ,省政府 有关 部 门: 人 民银 行合 肥 中心 支 行 、省财 政 厅 、 省教育厅 、省地 税局 、省农 信社 等部 门制 用 助学 贷 款实 施 办法》 已经 省 政府 同意 ,
《 徽 人 政府 》2 第1 安 省 民 公报 01 2 1年
4 .提 高 技 能 型 人 才 的 社 会 地 位 和 待
省竣・ . . .,- ・. _’ ’.。-。 ’・ _‘。 . ‘_ ‘。瓣办 ‘.。^ ‘-’一 ,.‘.’ 'o,‘ 礤囊 联i 地 服 务 工 作 。鼓 励 职 业 院 校 与 国外 高 等 院 校 联 合 办 学 。 鼓 励 企 业 投 资 举 办 职 业 院 校 ,达 到一 定规模 的 ,落实 职教大 省建设 规 划 提 出 的 按 一 定 比 例返 还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优 惠 政 策 。 加 强示 范 区 优质 职 业 院 校 对 口
现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安 徽 省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二 。一 一 年 五月 三 日
定的 《 安徽省农 村合作金 融机构生源地 信
安徽省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生源地 信 用助 学 贷 款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教育 部 、银监会关 于大力 开展生 源地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的通 知 》 ( 教 [ 0 8 16 财 20 ] 9 号 )精神 ,结合我省实 际 ,制定 本办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 下 简 称 以 “ 源 地 助 学 贷 款 ” ,是 指 全 省 农 村 合 作 生 ) 金融机 构 ( 包括农村 商业银 行 、农村 合作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

年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引————————————————————————————————作者:————————————————————————————————日期: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3)残疾人家庭;(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流程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流程

关于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流程发布人:张吉林发布时间:2011-7-18 10:42:26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当地县、市、区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地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

本助学贷款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前户籍在我省辖内;
2.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共同借款人户籍须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4.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在提供相关孤儿证明材料后,可以独立借款人身份申请办理本助学贷款;
5.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本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日期为今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借款人应在此期间内向贷款人申请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

本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
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
1.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新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附件2);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本学年需要续放的,应当在今年贷款申请受理期内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已签订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人审查后返还借款人);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由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

(二)贷款发放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即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个人账户(此账户也是借款人将来的还款账户)汇划至借款人就读高校指定的账户(划款所需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备注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将把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三)贷款回收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可以选择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的方式),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按还款计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每年1月-10月期间提前还款。

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借款人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到贷款人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借款人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人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四、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各式文本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签名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四)借款人发生学籍变更等其他重大变故时,应主动及时与贷款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六)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