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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公司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时,共有四位股东:乙、丙、丁和戊。

乙、丙、丁三位股东共同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80%的股份;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08年,戊因个人原因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己。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丙、丁三位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但股东会仍通过了股权转让决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

此时,己提出要求乙、丙、丁三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公司股东,无权要求其承担公司债务,遂将己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2. 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己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登记为公司股东。

在本案中,戊与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己已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戊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要件。

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和信息披露,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己的股东资格。

2. 关于己是否应当承担甲公司的债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在本案中,己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然而,乙、丙、丁三位股东认为,己并非甲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其加入公司后,甲公司已经陷入财务困境,己不应承担公司债务。

对此,法院认为,股东责任与加入公司的时间无关,只要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企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企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2018年,科技公司与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知名企业”)签订了一份软件定制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知名企业开发一套企业资源管理(ERP)系统,开发周期为6个月,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开展了软件开发工作。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双方就软件功能、交付时间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9年,知名企业以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开发,且软件存在严重缺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预付款,并赔偿因其未能使用软件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1. 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6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知名企业有权要求科技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开发,导致知名企业无法正常使用软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知名企业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3.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XXX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XXX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XXX自行发售。

2、XXX属于建议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XXX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觉察公司财务管帐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隐秘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很多股东相识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纷歧致,公司对此的说明是送交有关部门的管帐报表是为应付搜检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研究的《公司法》知识,指出XXX的错误,并申明理由。

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规,最迟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制作完成并提交有关主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产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

第1篇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8年,A公司拟向B公司投资,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2月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A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20%的股权。

在签订协议后,A公司派驻了多名管理人员到B公司工作,并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2019年,B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累计亏损达到5000万元。

A公司发现,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为此,A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1)返还投资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B公司应返还该笔款项。

(2)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本案中,A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证据:①投资协议及相关附件,证明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②B公司财务报表,证明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③A公司派驻到B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A公司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④A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而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四、结论本案中,B公司因欺诈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1.案情简介: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

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4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依据《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答案要点:(1)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决议仅有代表1/2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决议程序不合法。

依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依公司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依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

2.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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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次平时作业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1题: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具体分析如下:(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题、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

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

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

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

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

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

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F高。

2006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B不服,认为这是A 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6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天津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翰林公司是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翰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8月,翰林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翰林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A、B、C、D、E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2)A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翰林公司成立应当公告,A的观点是否正确?(3)本题中的翰林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4)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5)公司成立后,G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6)董事会做出的关于B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8)翰林公司是否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告翰林,还是告天津分公司,说明理由。

(9)翰林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具体分析如下:(1)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

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A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成立无须公告。

(3)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2006年4月2日。

(4)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因此,本案中应由C召集和主持。

(5)G加入该公司,属于增资,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事项属于特别事项,所以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而本案中同意的只占65%,尚未达到法定数额,因此,G不能加入该公司。

(6)不合法。

针对B的出资不足,先由B本人补足,B不能补足时,要由A、C、D、E四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有效。

因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A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后,G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C、D、E、G四人都是同意A转让股权的,既使B不同意,但B的出价又不如F高,所以B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A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F.(8)翰林公司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告天津公司,分公司有独立诉讼地位。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9)可以。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题、2006年6月,证监会在对日化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日化公司于2001年2月2日由华南企业、华北企业等8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9000万股(每股1元)。

2005年4月,日化公司获准首次发行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此次发行完毕后,日化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5000万股。

(2)日化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华南企业出资交付给日化公司的机器设备(折合2500万元,实际只值500万元)。

(3)日化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2006年3月2日,日化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没有出席会议;董事F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吴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吴某年薪10万元。

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诉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

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4)在2006年4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华北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2006年5月21日,经董事会同意,日化公司为控股股东华南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6)为日化公司出具2005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施某,在2006年4月11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4月21日购买了日化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5月9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范某认为日化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6年4月16日购买了日化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日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华南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华南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日化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日化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日化公司为控股股东华南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施某、范某买卖日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具体分析如下:(1)日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在本题中,日化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超过了股本总额的25%.(2)华南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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