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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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证人2名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陈方玉,委托代理人程继泽;二、被告(被上诉人)张小芳,委托代理人陈姐玲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太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我叫陈方玉、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籍贯广西、职业是菜市场买菜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235宿舍。

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法庭剧剧本---家庭婚姻类

(庭前准备)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上诉人)陈方玉,委托代理人程继泽;二、被告(被上诉人)张小芳,委托代理人陈姐玲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太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我叫陈方玉、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籍贯广西、职业是菜市场买菜的、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大学令德三斋235宿舍。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角色:法官、原告、被告(场景:法庭)法官:案件开始。

原告,请把你的控诉告诉我们。

原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张三。

我起诉被告李四侵犯我的个人权利。

法官:那么,请告知我们具体的事情。

原告:我是一名医生,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电脑上有了一些异常的行为。

当我调查时,我发现被告李四侵入了我的电脑。

他在我的工作文件中搜索并下载我的患者的信息。

这违反了患者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我需要找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告发言。

被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李四。

我承认我曾经查看了原告的文件,但我并没有下载或传播任何信息。

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他的一些工作文件,以便向他学习。

法官:那么,你是不是检索了原告的患者记录?被告:是的,但我并没有泄露给任何人。

我只是想学习一下医学方面的知识。

法官:好的,我们现在来听听原告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个行为是被告所为。

原告:我已经向警方报案,而且我还有被告在我的电脑上留下的痕迹。

这些痕迹显示了被告曾经访问我的工作文件和患者记录。

法官:好的,我们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言和证据。

我们现在让双方回去等待我们对此案件的裁决。

(十分钟后)法官:根据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我们得出了结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原告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并涉嫌侵犯患者的隐私。

我们决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以补偿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我们会在后续审理中确定。

被告:尊敬的法官,请您考虑我的情况。

我没有传播任何隐私信息,而且我也没有造成任何真正损失。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且遵守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你违反了这个协议,所以你需要赔偿原告。

被告:好的,我理解。

我愿意尽一切努力补偿原告,以缓解我的罪行。

法官:我们现在宣布本次审理结束,等待后续裁决。

模拟法律离婚案件(3篇)

模拟法律离婚案件(3篇)

第1篇原告:张伟,男,汉族,1978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芳,女,汉族,1980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9,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离婚;2.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3.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价值人民币50万元,原告张伟应得30万元;4. 原告张伟要求被告李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于200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价值观的分歧逐渐显现。

被告李芳性格强势,婚后对原告张伟进行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恶化。

具体事实如下:1. 自2015年起,被告李芳多次对原告张伟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等行为,原告张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2. 被告李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

3. 被告李芳对子女教育不负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体罚,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二、理由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被告李芳多次对原告张伟实施家庭暴力,已构成家庭暴力,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被告李芳的行为符合第(三)项,原告张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原告张伟与被告李芳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50万元,应依法分割。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时间:地点:人物:审判员:书记员:原告:郑玉洁,女,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委托代理人:林园,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年富,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俊勇,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3组。

委托代理人:陈新文,金堂县高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离婚诉讼(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座)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开庭审判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均应服从审判长指挥;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要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法庭上使用移动电话和传呼机;5、旁听群众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向法院提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而又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人,审判长有权根据不同情节作出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笔记本或责令退出法庭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到齐,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现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陪一:原告你叫什么名字?原告:郑玉洁陪一:出生年月?原告:1979年8月8日陪一:民族?原告:汉族陪一:职业?原告:务农陪一:住址?原告: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陪一: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委托代理人:林园,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年富,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陪一: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1,2:一般授权,参与诉讼陪一:被告你叫什么名字?被告:何俊勇陪一:出生年月?被:1980年12月7日陪一:民族?被:汉族陪一:职业及职务?被:务农陪一:住址?被: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3组陪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委托代理人:陈新文金堂县高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陪一: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参与诉讼陪一:原告,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无异议陪一:被告,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无异议陪一: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第一幕:法庭开庭(法庭内布置庄严肃穆,原告、被告、法官和律师等人分别入座。

众人齐立)法官:各位当事人和各位律师,请就座。

(大家分别坐下)法官:今天开庭审理的是王先生与李女士的离婚纠纷案件。

我是审判法官,我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请双方当事人概述一下离婚的原因和诉求。

原告律师:非常感谢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王先生,他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双方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他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公正的划分。

法官:谢谢你的说明。

请被告律师发表意见。

被告律师:非常感谢法官。

我代表李女士,她对王先生的离婚诉求表示不同意,并认为双方存在矛盾是可以通过妥协和沟通解决的,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提出自己的诉求。

法官:好的,我们明确了双方的诉求。

接下来请原告和被告分别对他们的诉求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言。

第二幕:证据呈递和证人出庭(原告律师呈递证据,包括家庭财产明细表、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法官:原告律师,请简要概括一下你们提供的证据。

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提供了王先生与李女士在婚姻期间共同建立的财产明细表,还有他们的银行流水和通信记录。

这些证据能够清楚地反映出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沟通和协商的困难。

法官:被告律师,你有什么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吗?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对这些证据有一些异议,并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以及财产划分的合理性。

法官:好的,我们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

请原告和被告逐一传唤证人。

(根据需要,法庭传唤证人,双方律师询问证人并进行交叉询问)第三幕:律师陈述和法官裁决(双方律师进行陈述)原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清晰地看出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离婚是双方唯一的选择。

我们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公正划分。

被告律师:尊敬的法官,我们认为双方存在矛盾是正常的,但并不代表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涂雪莉角色:原告刘佳丽原告代理人1李航原告代理人2张晓被告王韬被告代理人1郭雨被告代理人2从欢第三人郝欣欣、牡丹审判长一名余飞审判员1和审判员2书记员一名马艳(共12人)一、庭审准备二、开庭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时不得随便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非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如帝听人员对法庭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3)非经法院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4)对违反法庭纪律失,由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没收胶卷、录音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审:现在查明原告的要素,原告刘佳丽委托李航、张晓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被告的要素被告曾泽飞委托郭雨、丛欢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为委托代理。

第三人的要素,第三人郝欣欣、牡丹审1: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没有审2: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没有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第三人:没有审: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刘佳丽诉讼代理人李航出庭参加诉讼。

准许被告王韬诉讼代理人郭雨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从欢出庭参加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佳丽不服被告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

书记员:现在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曾泽飞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马艳担任法庭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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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2是否到庭?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是否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2:2,女,1974年4月25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3: 梁晓峰,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审判长4: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C、D: 被告委托代理人C、D,湘潭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2: 没有。

审判长4: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3: 没有。

审判长4: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4: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2诉被告3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本案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4担任审判长,审判员6、审判员7组成合议庭,书记员1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审判长4: 原告?原告2: 我要求公开审理,我要让在场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有多么无耻!审判长4: 被告?被告3: 我也要求公开审理,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她才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呢!审判长4: 请原被告双方注意自己的语言!遵守法庭秩序。

原被告双方都不申请不公开审理,本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和第125条的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进行辩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请求调解;(6)提起上诉;(7)申请执行;(8)按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是否听清楚了?审判长4: 原告方?原告2: 听清楚了。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听清楚了。

审判长4:被告方?被告3: 听清楚了。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听清楚了。

审判长4: 是否申请回避?所谓申请回避,是指如果你们认为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但应提出正当理由。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2: 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4: 被告?被告3: 不申请回避。

第二幕法庭调查审判长4: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2:审判长、审判员: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要求法院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婚生子女梁雪冰,女,2000年1月24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负担子女抚养费200000元;第三,要求被告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第四,要求被告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第五,要求被告赔偿其在外包养“二奶”而致原告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第六,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其中商品房一套,即湘南市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由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1995年8月,我与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来被告主动追求我,于是双方开始恋爱,1997年9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在恋爱期间和结婚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内,被告对我百依百顺,双方关系非常好。

但后来被告逐渐冷落我,经常夜不归宿,并暴露出脾气暴躁的本质,经常借故就家务琐事与我吵闹,后来甚至发展为对我拳脚相加,我怀疑被告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于是暗中跟踪过好几次,果然发现被告与其公司的一个女同事关系非同寻常,双方非常亲密。

事后我质问被告,被告竟然矢口否认,当我拿出确凿证据时被告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是又怎样,一个男人“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是很正常的事,而且是很“幸福”的事,我没有必要这么大惊小怪,我悲痛欲绝,心中追悔莫及怎么嫁了这样一个“花心大萝卜”,我当时就想到离婚,但后来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就没动离婚的念头,心想生下孩子可能会好一点。

2000年初,我生下了女儿梁雪冰。

而被告并未与那个女人断绝来往,并经常对我进行辱骂殴打,以致我精神上心力憔悴不堪重负,身体上伤痕累累,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我经常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我单位的领导找过被告,居委会的干部也找过被告,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照打不误。

2003年1月17日晚被告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我随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过法医检验,我被被告打成轻微伤乙级,需要医疗费1000元,于是清园区公安分局作出了对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我就带着女儿回到我父母家,但被告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到我起诉之前,他都没有看过我们母女,因此被告对我们已经没有任何夫妻、父女之情可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我的陈述完毕。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何补充?原告第一委托代理人A: 我的当事人已经陈述了基本事实,我现在主要就子女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事项进行几点补充:第一,我的当事人的女儿梁雪冰出生于2000年1月24日,现在只有3周岁,将她抚养长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金钱,按照本地的生活标准,将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可能的医疗费计算在内,抚养一个小孩每年至少需要12000元至15000元,根据原告的实际收入水平,被告的实际收入水平,被告每年至少需要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万元,将其抚养至成年一共需要15年,即抚养费需要15万元,再考虑成年后的大学教育所需的费用8万元至10万元,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教育费用5万元,两项合计,被告共需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20万元。

第二,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被告自1998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虐待,经常性地殴打导致原告数年来花费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损失达1万余元,对此被告应予赔偿。

我就补充这些。

审判长4: 原告第二代理人还有何补充?原告第二委托代理人B: 我就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两方面进行如下补充:第一,被告应该赔偿其虐待原告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经常性地殴打原告不仅导致原告的身体损伤,而且导致原告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被告的过错、虐待行为的手段、给原告造成的后果以及虐待事件的不良社会后果等予以综合考虑,原告要求此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000元。

第二,被告应赔偿其在外包养“二奶”而致原告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据我的当事人的调查及当地群众的反映,被告与其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公开在外买房同居,以致原告单位同事及原告住所地群众风言风语人尽皆知,甚至公开叫嚣“家中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给社会风气造成极大的破坏。

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原告要求此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50000元。

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商品房一套,即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面积70平方米,含装修费用价值约为35万元;桑塔纳普通型轿车一辆,牌照为“湘CA2047”,价值12万元;各种有价证券30万元,其中股票现价值为15万元,记帐式国库券15万元;银行定期存款10万元;联想台式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IBM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8000元,长虹等离子电视一台,价值30000元,键伍音响一套,价值30000元,海尔分体空调一台,价值8000元,其他家用电器和家具约15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共计96.6万元。

基于原告抚养女儿的需要,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前提下,原告要求首先分得该套商品房。

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的补充完毕。

审判长4: 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3: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将在这里与我的妻子对簿公堂,我的心情异常沉重,我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她还有这一手,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居然上法院告我离婚,真正的恬不知耻,我要当着大庭广众揭露原告的真实面目。

审判长4: 被告,请注意你的语言!被告3: 我的答辩如下:第一,我对原告感情一直很好,并非原告所说我冷落她,其实真正的情况是,婚后不久原告就有意识地疏远我,开始时我以为自己什么地方做的不对,后来我才发现原告与原来的男朋友暗地里一直有来往,这对我是一个多大的打击!这顶“绿帽子”自结婚时起我就没有摘下过,我冤不冤?我他妈的还算是个男人吗?听听她的那些诉讼请求,她嫁给我干吗?纯粹就是为了我的钱!这场婚姻本来就是一个错误,原告提出离婚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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