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江津府办发〔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7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证评估工作采取咨询评估和行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咨询评估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评审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咨询评估第三条咨询评估是指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对由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论证。
第四条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技术工艺较为复杂、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咨询评估。
第五条咨询评估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条咨询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咨询评估委托服务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部门)审查单位、项目业主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八条咨询评估结论是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02
•【字号】江津府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2020年3月之前制发的区政府(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拟修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负责拟文后按要求送审。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附件1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土地整治规划文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区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同步开展市级和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近几年我国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加强,土地整治越来越体现出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了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我市把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是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遵循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区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重庆市江津区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要

重庆市江津区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要背景近年来,随着重庆市江津区城市规模增大,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以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其中,北部新城是江津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一直以来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满足北部新城市民的需求,江津区政府决定进行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为:1.对北部新城的土地进行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规模。
2.建设基础设施,满足城市人口的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3.推动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土地整理本项目通过土地整理,使北部新城土地利用率提升到80%以上,同时通过优化土地平面布局,打造智能化高效率、自主权化的乡村振兴规划,以生态绿城为核心,以实施“凤翔-铜庄”集聚区战略和打造两个“城市副中心”为重点,力争打造较好的城市环境,满足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基础设施本项目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实施以下措施:1.铺设管道、建设排水系统。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
2.加强道路交通建设,缓解车辆拥堵。
优化公共交通服务,提升城市交通效率。
3.加强文化教育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多功能体育、文化中心,促进社区文化和公共服务建设。
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实施有望带动北部新城经济发展,吸引企业投资,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区域经济增长。
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风险和挑战总体来看,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景看好,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1.投资风险: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如何成功吸引投资是最大的挑战。
2.政策风险: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可能会给项目带来一定的影响。
3.市场风险:项目的市场需求及供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和研究。
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开发项目,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工作和发展条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江津府办发〔2016〕127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1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江津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要

重庆市江津区北部新城土地整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项目招商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招商局二、建设必要性根据重庆市江津区都市总体规划, 中心城区都市架构为“一主一副一组团” , 即几江 -德感主中心、双福副中心、支坪组团。
几江是江津旳行政、商业、文化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至 2023年规划都市建设用地面积 8.3平方公里,德感是重庆重要旳现代制造业基地、物流基地和江津新旳居住拓展区,至 2023年规划都市建设用地面积 32.8平方公里。
目前几江城区受地形限制,都市空间无法向外拓展 , 都市建设用地所剩无几,因而急需启动北部新城土地整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行江津“一江两岸” 都市发展战略, 建设完善北部新都市政基础设施, 打造“一江两岸”都市形态, “零距离”对接重庆主城社会经济和地区空间,推进江津经济社会事业旳迅速、友好发展。
三、合作思绪政企合作,互惠共赢。
四、合作原则(一以江津区政府旳政策、土地和项目资源为“载体” ,以投资人旳品牌、人力、资源为“动力” ,严格执行《江津都市总体规划》 ,以及招商方案约定,共同打造高质量旳北部新城。
(二在三位一体旳规划、建设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招商方主导北部新城规划管理,建设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管理,以及土地征收与出让管理;投资人主导北部新城规划编制、项目筹划, 以及土地整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资金筹措与项目运作。
五、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北部新城土地整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建设投资范围与内容北部新城 22.43KM ²(合约 33644亩建设用地征收、平场整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建筑设施建设 (详见附图北部新城土地征收整顿范围图。
估计项目总投资约 160亿元 (项目总投资以双方测算确认旳投资为准。
具体建设内容为:1、北部新城国有土地收购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以及管网搬迁、经成渝铁路权利人同意和有权机关同意后对成渝铁路江津二陀段旳改建 (或新建防洪堤、土地平整等;2、北部新都市政道路、排水(雨、污管网、供电管沟、燃气管沟、供水管沟、弱电排管、路灯、广场、景观灯饰、照明灯饰、都市雕塑、都市绿化、城市公园、都市路标、环卫设施、都市路牌、交管智能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3、北部新城中小学校、医院、影视剧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会展中心、行政中心等公用建筑设施建设;4、江津中渡长江大桥、粉房湾长江大桥及鼎山隧道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江津府办〔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请各单位部门充分认识到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认真配合开展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重庆市江津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乡村战略、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重庆市“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一三三六”发展思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江津府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江津区区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江津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江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预算单位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江津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公开评审,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采取成立评审组联合评审方式,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审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区审计局等监督部门、区财政局等专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等人员参与。
第四条预算公开评审时间为部门预算“一上”后,“一下”下达前。
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并根据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预算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工作开展。
第五条预算公开评审应坚持“全面规范、分类处置”“公开透明、联合评审”“财力导向、零基预算”的原则。
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预算公开评审范围包括所有区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分为区本级支出和对镇街的转移性支出。
第七条预算公开评审的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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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
施方案及预算编制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区土整2014- 号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村(社)土地整理项目
委托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惠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单位:
年月日
江津区村(社)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委托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重庆市江津区惠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清平巷国土局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2014年月日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及津采招JJCG2014- 号招标采购文件,甲方将江津区村(社)区级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入库备案等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法规和规章,土地整理专业规范。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应就江津区村(社)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成如下工作:
2.1组织申报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2.2收集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并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2.3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含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
2.4根据项目实施地的镇、村社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进行修改和完善;
2.5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资料,完成项目的入库备案、网报、以及市局因政策调整所需的全部资料;
2.6将修改完善且通过专家级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编制资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获得该项目的入库批复文件;
2.7提交入库所需图片资料等全部资料;
2.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方案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变更调
整,以及提供网备、一张图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后期竣工所需全部资料。
第三条时间要求
3.1甲方提供入库测绘成果相关资料并签定合同后,乙方于60天内提交上述初评成果。
甲方组织人员初审同意后,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全部成果资料通过评审后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15天之内,取得专家的复审意见,并提交实施方案及预算成果(含规划实施方案文本、预算资料、图件表册等)。
及时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审查完成入库备案资料及网报,并获得该项目的入库批复文件。
3.2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在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取得认可后,上述成果完成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第四条酬金及支付
4.1酬金的计价办法
以2011年由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所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为基础,按照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价基数,本合同涉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酬金以定额取费标准(财综[2011]128号)下浮%进行计价,此金额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税金等相关费用,若因甲方要求需要增加工作量的,双方再另行约定。
4.2付款方式:
4.2.1项目通过前期踏勘选址及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后,经相关专家评审并出具意见,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取得备案通知书相关文书,移交全部成果资料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中标合同总金额的60%;
4.2.2其余40%酬金,由甲方在项目竣工通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复核确认合格,完善网备资料、一张图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相关资料,取得合格证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本合同测绘和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属委托方所有;
5.1.2负责提供项目区正式、有效的1:10000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资料以及项目区前期1:2000比例尺测绘成果及测绘审查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5.1.3协助乙方搜集项目区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土地利用总规图等基础资料和意见;
5.1.4负责对项目区镇、村、社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乙方在项目区顺利开展工作和征求相关意见;
5.1.5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5.1.6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工作经费;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等文件、图件、图片;
5.2.2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编制的文件、图件及预算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5.2.3 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编制资料,完成入库备案、网报、以及市局因政策调整所需的全部资料。
5.2.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对实施方案、规划与现场不合理部分无偿进行变更调整,并提供调整后预算编制方案及相关资料。
5.2.5负责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及相关费用;
5.2.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转包给第三方。
5.2.7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方提交成果资料纸质件一式
6 份及电子版资料两套。
(其中成果资料纸质件原件两套,工作成果资料纸质件肆套)
第六条履约担保
6.1为确保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乙方应按本合同酬金总金额的10%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到保证金三日内签定合同。
履约保证金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取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入库备案文书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提供准确真实的相关前期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责任由甲方负责。
7.2若乙方提供的实施方案及预算成果质量不合格(政策、甲方要求发生变化或者是甲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有误等乙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存在权利瑕疵的,应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予以重新编写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如二次修改仍达不到入库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付之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
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涉及本项目的文件材料、成果资料复制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若违约,乙方方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5因政策及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向乙方结算支付工作经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如仍不能协调解决的,则由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其他
9.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署于重庆江津。
委托方:(盖章)
江津区惠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受托方:(签字)
重庆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