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中山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学⼈⽂社科纵向项⽬间接费⽤管理暂⾏办法中⼭⼤学⼈⽂社科纵向项⽬间接费⽤管理暂⾏办法第⼀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项⽬资⾦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精神,着⼒激发科研创新活⼒,充分发挥⼆级单位及项⽬负责⼈的积极性,合规合理使⽤间接费⽤,公开公正安排绩效⽀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主要适⽤于国家社会科学项⽬专项资⾦、⾼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所规定能提取间接费⽤的各类项⽬,以及其它有明确间接费⽤规定的地⽅或部门⼈⽂社科纵向科研项⽬。
第三条间接费⽤是指学校(含⼆级单位)在科研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的⽆法在直接费⽤中列⽀的相关费⽤,主要包括学校(含⼆级单位)为项⽬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电、⽓、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的补助⽀出,以及绩效⽀出等。
间接费⽤包括学校统筹和⼆级单位统筹两部分。
第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社科纵向项⽬间接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社科纵向项⽬间接费⽤学校统筹部分的管理。
(⼆)⼆级单位负责⼈⽂社科纵向项⽬间接费⽤本单位统筹部分的分配管理。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社科纵向项⽬间接费⽤的使⽤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该项⼯作。
第五条间接费⽤⼀般按照国家以及地⽅或部门科研项⽬资⾦管理办法规定的⽐例进⾏核定并实⾏总额控制。
项⽬主管部门规定可提取间接费⽤但未明确规定⽐例的纵向项⽬,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项⽬资⾦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中规定的⽐例执⾏。
学校(含⼆级单位)科研⼈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编制间接费⽤预算时应按相关规定⽐例上限做⾜间接费⽤预算。
对于合作承担的科研项⽬间接费⽤,合作项⽬我⽅负责⼈要积极争取以保障学校及⾃⾝权益,并应在合作协议中说明各⾃⽐例。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

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XXXX〕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173号)的要求,为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校学生、科研团队、新兴交叉学科等方面的科研创新活动,围绕项目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团队创新和学科交叉,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科研组织模式,提升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和财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第五条每年由办公室确定立项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按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科研团队培育项目、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科研基地发展专项、优秀学生创新项目、预研与委托项目6类进行资助。
第七条青年教师支持项目,一般资助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无在研的省部级项目的青年教师开展学术研究。
第八条科研团队培育项目,重点资助符合国家重大经济社会需求、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基础、在本专业前沿研究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中有重要影响的科研团队开展研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科研团队建设。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九条新兴和交叉学科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方向属于新兴学科或跨学科、交叉学科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0岁。
第十条科研基地发展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实力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尚未获得立项及经费支持的科研机构开展研究。
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_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方案任务及考核表工程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工程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工程3. 重大工程培育工程4. 新兴、交叉学科工程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批准立项时间:2021年,方案完成时间:2021 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2021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1填表说明中山大学高校科研根本业务费工程〔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工程、青年教师重点培育工程、重大工程培育工程、新兴交叉学科培育工程、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工程。
不同类型工程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局部:工程方案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工程方案任务书在工程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工程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申请书和各类工程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那么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工程负责人在填写方案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工程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工程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工程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工程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工程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101105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科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研究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科科研经费来源包括: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2.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系统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3.中央各部委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4.教育部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部委基地、科研机构建设经费;5.地方各级政府的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6.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7.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合作项目经费;8.学校(含院系)设立的文科科研项目;9.其他文科科研项目经费。
原则上,规划部门立项的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视为规划项目(纵向项目),其他项目视为非规划项目(横向项目)。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四条凡以中山大学名义申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社会科学处负责立项编号,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研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
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手机: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所在院系:法学院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计划)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填表日期:年月日(结项验收)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填表说明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经费包括:1、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2、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3、国际合作项目资助经费;4、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职务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6、科技贷款;7、重点实验室和基地运作费;8、科学事业费;9、学校科研基金;10、单位、组织或个人捐赠、赞助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凡以中山大学(包括二级单位)名义的申请并获准的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编号,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技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科技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五条科技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制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财务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合理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10〕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郑湘峙—1—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
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指引各位老师,您们好!根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的条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您获得学校此类计划项目资助(文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仅用于资助聘请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动,其中用于研究生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的40%。
根据聘请科研助手的预算及使用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时间逐月办理,并划拨到指定账户。
2、如有聘请全职科研助手计划,对于2011年新获得资助的老师,人员聘用与管理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与管理;对于2010年度曾获资助并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的,如需继续聘用该助手,可申请续签聘用合同。
请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老师于2011年1月7日前与人事处联系,提交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1)若拟聘用B系列人员,请与人事处人事科王冬梅老师(84111795)联系办理相关事宜;(2)若拟聘用合同工,请与人才交流中心李新平老师(84115097)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凡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研究生都要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预算表》、《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拟聘请助手及资助研究生信息表》。
4、每月开支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研究生发放补贴:请按财务处要求上财务处的主页进系统制作有关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经费本、预算表到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业务。
(2)科研助手发放工资:由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后,按学校B 系列或合同工有关规定管理,学校代缴社保、代发工资。
(备注:学校B系列最低工资标准2615 元/月,其他福利成本约1254元/月,用工总成本约3869元/月;合同工最低工资标准865元/月,其他福利成本约500元/月,用工总成本月1365元/月)5、如执行期间,调整和变更聘请科研助手、研究生人员,请填写《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变更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办理变更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
计划任务及考核表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
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
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
所在院系:法学院
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计划)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项验收)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
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
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