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2017年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卷

泉港五中高一政治选修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测试2010.6.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80分)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对于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统治阶级理解正确的是()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②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③国家的所有公民④实行人民民主专政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2、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是真正公平、正义的法,原因是:()①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②它没有阶级性③它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④它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3、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
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①国家对自己的行为和态度②国家对他人的行为和态度③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所谓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①制定②公布③修改④废止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在我国,要想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需要:()A.只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B.将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有机结合起来C.只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关键靠社会舆论监督6.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平等主体包括()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8、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9、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高二政治选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高二政治选考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练习卷一、选择题(24题,每题3分)1.业余作家顾某开了一家专门出租图书的店铺。
一日,顾某把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上传至自己的博客未署名。
乙未经顾某许可,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载了小说并对部分情节略作修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顾某的行为侵犯了图书作者的出租权②顾某行使了发表权和署名权③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④乙的行为侵犯了顾某的改编权A.①②B. ②③C. ①④D. ③④2.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①16岁的小明创作的诗歌,其著作权自其成年之日起产生②某作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自该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③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④某电影公司拍摄的电影,其著作权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3.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
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
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
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
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归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4.甲公司2016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项专利产品。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了甲公司制造的该项专利产品。
针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B.乙和丙公司共同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C.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和丙公司均无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5.在超市购物时,售货员根据顾客的要求称好商品的重量或包装好商品等,然后顾客再付款给售货员。
对这一过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这一过程中,超市的义务是交付商品,收取付款则是超市的权利B.超市和顾客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C.超市和顾客既要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也享有一定的合同权利D.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商品是顾客的权利,付款多少也是顾客的权利6.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不准确的是A.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B.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C.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7.关于口头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它可以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②它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③它有其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④它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不常见的合同形式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8.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关系的是①答应朋友一起去吃饭②乘坐公交车去学校③在市图书馆看书④在书店购买图书A.①② B.②④ C.③④D.②③9.合同种类繁多,但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①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达成共识②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③单个人也可以跟自己订立合同④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0.关于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多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②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③只有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才受法律保护④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11.王某在某服装店看好一套衣服,试穿后却感觉不合适,于是放弃买的念头。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习题1、甄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说爱》交给他崇拜的资深作家王某,请其帮助修改,王某称其作品尚显幼嫩,应再加以推敲,并嘱咐甄某多观察生活,甄某谨记。
半年后,甄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不想说爱》,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几乎相差无几,署名为王某。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侵犯了甄某的合法权利?为什么?(6分)(2)如王某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4分)2、2011年6月,赵某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钱某,在签订合同的当天,钱某就全额付款120万,赵某也将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钱某。
之后不久,赵某的朋友孙某听说他要买房找上赵某愿意出价160万买下房子。
赵某心动,隐瞒了已把房子卖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给了孙某。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孙某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
8月底,钱某开始装修。
9月初,孙某打算入住,却发现房屋正在装修中。
(1)本案中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2)该案在实体法上应该怎样处理?(6分)3、老李早年从农村到城市创办家具厂,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城里购买了2套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
多年来老李一直把老家房子和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老李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4分)(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6分)4、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
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
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
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5、黄某于2010年被某宾馆录用为服务员,并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训练1-精选文档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习题1、甄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说爱》交给他崇拜的资深作家王某,请其帮助修改,王某称其作品尚显幼嫩,应再加以推敲,并嘱咐甄某多观察生活,甄某谨记。
半年后,甄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不想说爱》,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几乎相差无几,署名为王某。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侵犯了甄某的合法权利?为什么?(6分)(2)如王某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4分)2、2019年6月,赵某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钱某,在签订合同的当天,钱某就全额付款120万,赵某也将房屋的一把钥匙交给了钱某。
之后不久,赵某的朋友孙某听说他要买房找上赵某愿意出价160万买下房子。
赵某心动,隐瞒了已把房子卖出的事实又把房子卖给了孙某。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孙某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
8月底,钱某开始装修。
9月初,孙某打算入住,却发现房屋正在装修中。
(1)本案中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2)该案在实体法上应该怎样处理?(6分)3、老李早年从农村到城市创办家具厂,以家具厂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城里购买了2套商品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老家房子即将拆迁,承包地也要被征用。
多年来老李一直把老家房子和承包地借给邻居老王,征地拆迁时,老王和老李就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1)结合上述案例,简述物权的三种类别。
(4分)(2)结合案例,如何解决老王和李老板的纠纷。
(6分)4、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600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
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300元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
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
第二天,某甲带着300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
(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4分)(2)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6分)5、黄某于2019年被某宾馆录用为服务员,并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1.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答案】B【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联系已学知识可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再来起诉,法院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故B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2.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的行为A.肖像权B.荣誉权C.名誉权D.姓名权【答案】C【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相关法律概念的准确识记。
依据所学知识可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故C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B、D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民事权利和义务3.下列能用于注册商标的是A.“熊猫”文字作为商标B.“北京”作为书包的商标C.“国旗”图案作为衣服的商标D.“奥运五环”图案作为衬衫的商标【答案】A【解析】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不能用作商标。
题肢中“北京”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因此不能用作为商标,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国旗”不能用作为商标,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奥运五环”图案是被法律禁止作为商标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A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4.小王到某药店欲买一种治疗鼻炎的特效药,药店向他推荐了一种新药,并声称“药到病除,无效退款”。
(完整word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2017浙江政治选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017高考考点全解析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探究问题1 P15提示:(1)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需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
但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收取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2)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格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面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提示:(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探究问题3 提示: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小壮和小杰是高中一年级同学,正常情况下是未成年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壮是未成年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篇1专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思想政治(选修5)考试试题姓名:得分:第Ⅰ卷(选择题共6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答案填入下表)1.在现实生活中制定和保证实施法律的主体是 A、公民 B、国家C、最高统治者 D、国王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A、基本方略B、基本国策C、基本原则D、基本精神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是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4.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B、师生关系C、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6.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是A、自由权B、姓名权C、名誉权D、生命健康权7.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属于侵害公民()的行为 A、肖像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8.甲将故障电视机放在乙处修理,因为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机放在乙处,说好第二天来取。
乙取得对甲手机的占有是基于A、留置权B、抵押权C、质押权D、债权9.所有权是内容最充分全面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④处分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10.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B、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C、作品发表后70年D、作品发表后100年1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是①发明专利20年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10年④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12.甲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予乙。
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背了民法中哪一项原则A、权利不受侵犯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1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
浙江省2017版高考政治总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综合检测(B卷)(选考部分,B版)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时间:30分钟满分:30分)一、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每小题3分,共15分。
)1.近年来,中方在解决美方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下列属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的是(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②专利法③著作权法④商标权法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解析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权法都可以保护知识产权,①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与题意不符,故选C。
答案 C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
交付之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解析由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根据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所以答案应为A项。
答案 A3.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解析本题考查基础知识。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
答案 D4.王某被一大货车撞致重伤,花去医疗费7万元,可肇事者仅付5 000元后就说王某诈伤,之后就不付一分钱了,王某无奈之下聘请赵律师起诉到法院。
在此,王某享有的权利是( )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D.上诉的权利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故选B 项;本案例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故A项不选;C、D两项与题干不符。
答案 B5.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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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荟萃(2015.10.浙江选考测试卷.42)张某发现, 某商场的装饰橱窗中有一幅广告, 其中的婚纱照很像自己与妻子的。
他想起自己与妻子上个月曾在某照相馆拍过婚纱照。
经证实, 商场广告中的照片果然是张某的婚纱照, 商场则是从照相馆购买了张某的婚纱照。
(1) 照相馆侵犯了张某的哪项权利? 简要说明理由。
( 3分)(2) 照相馆应当承担哪些民事法律责任? ( 3分)(1) 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装饰橱窗等, 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本案中, 照相馆未经张某同意, 以营利为目的, 将张某及其妻子的婚纱照转卖给商场作广告的行为, 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 3分)(2) 照相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照相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 3分)(2015.严州中学模拟考试.07)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
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6分)(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怎样承担侵权责任?(4分)(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分)作为本案的原告,北京大学和梦桃源公司都是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被告对北京大学的院长、主任、教授和梦桃源公司的服务人员编造虚假事实,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对原告名誉权构成损害。
(3分)(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分)(2016.台州中学期中)31.王某最近买了个苹果6手机,于是他将自己曾使用过的苹果5S手机卖给李某。
双方协商售价为3800元,李某当即预付1800元并把手机带走。
双方当时还约定一周内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
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手机被砸坏,李某拿着手机找到王某,要求退预付款1800元,而王某认为手机已卖给李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800元,还要求李某付清余款2000元。
(1)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4分)(2)王某的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8分)(1)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
(4分)(2)王某的理由成立。
首先,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处于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是有效合同。
其次,动产所有权取得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进行。
在本案中按照双方的协商,李某预付1800元,王某将手机交给李某,财产所有权已归李某。
最后,地震虽为不可抗力,但是此时所有权为李某。
因此,手机的损坏应由李某自己承担。
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付清剩下的2000元。
(8分)(2016浙江高考.43)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
收藏家乙意欲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
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
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了该小屋。
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送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1)归乙。
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
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
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015.10浙江选考.42)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
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
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无果。
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分)(2)指出H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3分)(1)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2)H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该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013.浙江高考.08)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借个购买了本市阳关小区的一套商品房。
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
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
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
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王五。
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2016.4浙江选考.42) 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
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
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简要分析法院判决S电视台侵权的理由。
(3分)(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分)(1)金某“非诚勿来”商标处于法定保护期内,S电视台未经其许可,在营利性婚恋交友节目上使用该商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金某相同的商标。
(3分)(2)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1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
(2分)(2014.浙江高考.08)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
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
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去除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4分)(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6分)(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
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2015.浙江高考.08)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
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
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
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
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
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格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2012.浙江高考.08)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5分)(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分)(1)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