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
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2)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个单元的考试题,非常棒!抄写内容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本案中甲说“先拿去用吧”实际上是拒绝了乙“给我吧”的要约,而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则是通过行为做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
(2分)(2)判决相机归丙所有。
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时不知情,已交付)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4分)交付前,林某对张某拥有债权;(1分)交付后,林某拥有电脑的所有权(或物权)。
(1分) (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分)林某所述“天气寒冷”“伙计手上长了冻疮”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1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1分)林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判决林某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分)遗弃(1分)白某有义务抚养年幼的儿子和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朱某却拒绝抚(扶)养(2分)。
(2)两个请求都会得到支持。
(1分)根据婚姻法规定,朱某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白某不能占为已有,应归还朱某(1分);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的判决,朱某可要求白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扶养费(1分)(1)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苏稻公司依法享有“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专用权。
(1分)未经苏稻公司许可,北稻公司在其生产的糕点中使用苏稻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销售该侵权商品,因此苏稻公司对此提起侵权诉讼。
(2分)(2)可以。
(1分)我国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法院管辖原则。
(1分)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作为被告之一的苏州工业园申联超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分)1.近日,小明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千元的某名牌T恤,收到货后发现有衣服脱线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1.1 法的本质作用和特点 课件(共21张PPT)

3、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 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 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生产方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最 终决定作用,但还要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4、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 制法
(1)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定和认可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
从现在开始请将自己视作法官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案例: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的实现过程。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所以体现和维护
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的产生
1.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 法律产生的条件 2.法的产生源于人类的何种追求?
法的本质
公平与正义 怎样实现 法的特征
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 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
的表现。
法是统治阶级主观意志的体现吗? 最终是由社会物质
三、法的作用: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的基本职能
•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概念
1、法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政
治相互影响。❌ 2、在任何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
3、在我国法的实施完全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遵守。❌
生活条件决定的。
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属于谁?
社会主义 法的本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如何表现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2.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共40张PPT)

权
览权由所有人享有)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 广播权 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
符合、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如:(简单了解)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 过合同约定。即委托人可以通过约定成为著作权人。
2.☆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 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 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3.☆☆著作权的内容: 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 权利。
镜头一:某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将一位当代作家的小说上传,供网民免 费浏览下载。当这位作家起诉网站侵犯 其知识产权时,网站声称,它并没有收 费盈利,网上浏览下载也不影响该小说 纸文本的发行,所以网站没有侵权。
镜头二:小华和小罗各买了一张激 光唱盘。小华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 给几个好朋友听;小罗经营一家酒店, 他在酒店营业时间播放激光唱盘,作为 背景音乐。
(1)著作人身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 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按照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 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等。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是一次性权利,一旦行使即消灭, ①发表权 以后再次使用作品则是使用权的表现;公布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浙江2018最新版学选考 选修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复习提纲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梳理(针对浙江选考考纲考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温馨提示: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实际上是所有公民均具备的,是他们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行为能力则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未成年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比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以作为民事主体,一方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1.如何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人们必须自觉在法律的规范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另外,民事权利主体还应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2.违反义务,有什么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1)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高中政治选修5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

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一)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难点问题1.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第一, 我国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 我国法律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 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对我国法律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一致性(二)专题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重点、难点问题1.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和产生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2.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合同的订立法律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一经成立生效后必须共同遵守。
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要约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 合同重在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责任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1. 劳动争议的处理含义和类型处理的方式:调解、仲裁和诉讼2. 经营者的义务10项内容(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的重点、难点问题1. 如何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定义区别:特征,表现方式2.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含义无效婚姻(六)专题六“法律救济”的重点、难点问题1. 各诉讼法的共有原则(l)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全套课件237P)

科社常识—政治理论教育的拓展性课程
通过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讲述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的问题。
经济学常识—必修1经济生活的拓展课程
进一步提供经济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知识,特 别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市场经济方面的相关 理论。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政治生活的拓展课程
以国际政治为框架,树立正确的世界眼光和 国家观念。
法的产生和 本质
法的产生
法的本质
法的历史类型 及我国的法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 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
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 平和正义,是统治阶级承认的公 平和正义。
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奴隶制 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 主义法。我国当代的法属于社会主 义类型的法。
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 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律外表是冷酷的条文,而 实质上是人性。你如何评价这一 观点?
图文框(2页)
在人类社会有永恒不变、对所有人都公 平、正义的法律吗?
这个问题在作用有两个,其一是由图文 情境导出法律的本质(知识),其二是 由公平和正义引出和谐社会的构建(意 义和应用)。
既考虑升学后专业发展方向的选择,又 考虑部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需求
既体现德育课程的性质,又反映人文与 社会学习领域的特有价值
既支持学生发展先进性的需要,又兼顾 学生发展广泛性的要求
3.体现必修课程教学的延伸和扩展
采用专题的呈现方式,对应大学学 科课程
依赖必修课的模块设计,突显学科 “专业拓展”特征,更具“探究” 的色彩
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知道依法治国是
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
法律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2016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 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 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 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 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 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肖像、名 誉、隐私而发生的关系,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这类 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并不是不与 人的物质利益发生联系。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 主张。
小知识: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 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 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 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 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专题知识框架
• 专题一 不作要求 •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合同中的权利和 义务) • 专题四 不作要求 •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 义务) • 专题六法律救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本专题《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以权利 为主线展开论述的,采用总——分—— 总的结构分成五框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 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 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 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 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 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 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 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 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 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 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 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侵犯卡通肖像权案,六小龄童诉游戏公司侵犯肖像权案。结果,赵本山胜诉、葛优胜诉、 六小龄童败诉。
甲企业为宣传产品,擅自使用电视剧《西游记》中六小龄童扮演的孙猴子的形象做招贴画。 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企业的行为,为合法的商业行为 B.甲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演员六小龄童的肖像权 C.甲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西游记》剧组的著作权 D.甲企业的行为,侵害了孙猴子形象设计者的著作权
民事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b、姓名权b、肖像权b、名誉 权b、隐私权b等) 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专题二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概念解析 【生命权】是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 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 的情形。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 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 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法律原文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责任】公 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 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 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的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 照本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 身、财产权益。
(1)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2)构成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3种,即干涉、盗用、假冒。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 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专题二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3、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条文注释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肖像的外部形象 必须是客观的,并以面部容貌为主要和基本的内容。 (2)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利益维护权。 (3)对肖像的使用必须通过造型手段,如照相、绘画等 (4)不要忽视教材中对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举例内容。
专题二第四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 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 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 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 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 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 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名画尚未 交付给乙,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画 最后被甲的儿子取出给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因为乙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 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智力健全的未成年人; 可以进行接受奖励、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赠与、报酬等行为 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体系图
所有权c 物 权 他物权(用益物权b、担保物权a) 财产权 债 权 (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上的合 同是债权合同) 知识产权 (著作权c、商标权c、专利权c等)
D
专题二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4、名誉权和隐私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 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 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 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个人 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个人信息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就应当受到 尊重和保护。)
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 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力。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真实案例促进法律完善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人肉搜索是否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2007年“网络暴力第一案”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暴力第 一案”并不全盘否定“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否该立法禁止,众说纷纭引争议 2010年5月1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 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 的相关信息。然而,通过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中没有这一条。 2010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b a
c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 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概念解析 平等主体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又不等同于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人格利益等
专题二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2、姓名权(公民享有的权利,法人享有名称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 ,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条文注释
法律演进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侵权责任法》出台之 前,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以名誉权间接保护的,例 如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 的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 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 布、宣扬他人隐私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披露他人隐私而没有侵害名誉的不构成侵权,2001年2 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 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神损 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实际上通过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隐私 的概念,标志着隐私保护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该规定只限于“违反社会公 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利益”的范畴,“并没有规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 格权,立法的缺陷使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不能以独立的诉请法院的保护 与救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 定了隐私权,第36条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所产生的 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第62条对患者的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默写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概念解析
4、名誉权和隐私权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 (1)隐私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名誉权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隐私权内容具有真实性、隐秘性。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联系】侵犯隐私权往往侵犯名誉权,公民 的隐私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与公民的 名誉相联系的,因而揭人隐私是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应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