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2024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

2024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宗旨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工程概述3.1 工程范围3.2 工程内容3.3 工程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款4.1 价款确定4.2 支付方式4.3 价款调整第五章:工程质量与验收5.1 质量要求5.2 质量保证措施5.3 验收程序第六章:工程进度6.1 进度计划6.2 进度监控6.3 进度延误处理第七章:安全与环保7.1 安全生产7.2 环境保护7.3 事故处理第八章:合同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认定9.2 违约责任9.3 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程序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修改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与盖章12.1 甲方签字12.2 乙方签字12.3 签订日期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合作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表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场地、资料等条件。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资质,并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概述3.1 工程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修装饰等的安装与调试。
3.2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维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筑安装工程:指建筑物内外的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供水、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风、电梯等。
2. 承包人:指被委托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 发包人:指委托他人承担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4. 工程合同:指承包人和发包人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基本原则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和需要。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承包合同的形式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六条承包合同的要素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类型和名称。
2. 合同主体: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称、地址、等。
3.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
4. 工程价款:明确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
5. 工期:明确工程的开始时间、竣工时间等。
6. 其他条款:按照实际需要,可以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第七条合同的订立程序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商,明确工程的内容、技术要求、价款等。
2. 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承包合同,并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登记备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合同登记备案。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补充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的履行方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专业、规范的方式履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工程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建筑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约定承包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并且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
第四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和地点。
2.建筑项目的名称、位置和规模。
3.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4.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工期。
6.合同履行的保证金及其处理方式。
7.违约责任约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8.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9.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欺诈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向委托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价款,并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或者依法解除。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建筑工程承包人承诺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工程委托人:指委托承包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202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废止)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建筑安装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工程。
本条例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活动。
第二条合同定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就建筑安装工程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工作的,采取包干、清包、包工作制的合同。
第二章承包方第三条承包资格承包安装工程前,承包方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的资格。
第四条承包价款支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支付承包价款。
第三章造价和支付第五条造价确定承包价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安装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工程量进行确定。
第六条价款核付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第四章施工方第七条施工条件承包方应具有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条件,施工方应确保施工所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序、人员配备、材料选择等,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五章合同变更第九条合同变更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技术变更或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承包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质量和时间等重新确定承包价款。
第十条合同解除当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章违纪处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当承包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工程延期等问题,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建设单位有权依法采取解除合同、收回担保金及处罚款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附加规定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废止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原《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务院令第173号)同时废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保证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中适用。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造价及经费支付方式;2.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3.工期和工程进度;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经费支付方式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及条件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造价,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避免盲目增加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标准等内容。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期和工程进度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九条各方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包括甲方的施工监理权和验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乙方的实施权利和质量保证责任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应当明确,包括甲方和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以及第三方的追偿权等。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明确,双方应当选择合适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避免无谓的纠纷和损失。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如有变更应当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如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2024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引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承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适用本条例。
对于未尽规定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第四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与变更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进行表示。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擅自变更,若确有必要调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第八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报、审批和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分期付款或最后付款。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交付。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工程实施保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暂时中止履行。
第十四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范围需要调整或其他约定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当及时协商,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或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若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是指承建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安装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承包资质。
第二章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方为业主与承建方,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等。
第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注明各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点)、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附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八条承建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选用材料、设备,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承建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报酬和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当互为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范围、质量、报酬等。
第十一条若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当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应当承担质量缺陷整改的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报酬支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的形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工程建设单位与建筑安装企业签订。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不得含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要素】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承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 工期和竣工时间;4. 施工方法和工艺技术;5.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6. 不可抗力、风险责任和保险;7. 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
第五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技术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承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工程进度】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竣工时间和工期。
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按照施工进度,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
第八条【质量保证】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施工安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付款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按时支付款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在没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建筑安装企业一方明确违约之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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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版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范围: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
(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公章年月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公章年日日月篇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时间:XX-08-19 来源:综合整理编辑:HTL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号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3.当事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6.工程名称和地点;7.工程范围和内容;8.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9.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10.工程造价;11.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12.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13.材料和设备供应和进场期限;14.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程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七条承包合同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全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一、发包方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拨款和结算;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帅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1.施工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
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6.已完成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合同工期。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
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
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
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三、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四、发包方的责任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发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是非曲直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有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约金、赔偿金的偿时,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促裁的规定执行。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
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同预算部起草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施工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1、合同名称;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