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股份公司“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保全,制定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并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二、通风管理1.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1.1 建设和维护通风系统的任务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达,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1.2 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并保证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健康。
1.3 通风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清理通风管道和排煤巷口的尘垢,检查通风机和送风风门的工作状态等。
2.通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2.1 通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2.2 通风设备的开启、关闭和调节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 通风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处理。
3.通风检测和监控3.1 通风检测和监控的任务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并确保检测和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3.2 通风检测应定期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3.3 通风检测结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防尘管理1.人员防护措施1.1 所有进入煤矿生产现场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服和防尘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1.2 防尘口罩的选择和佩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时更换。
1.3 对于存在重尘环境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和洗濯口,供人员清洁眼部和口腔。
2.防尘措施的落实2.1 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的防尘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2.2 防尘措施的落实应包括工业粉尘的控制、扬尘源的封堵和尘埃的清理等。
2.3 防尘措施的实施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防尘技能和意识。
3.防尘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1 防尘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2 防尘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中,确保通风、瓦斯、煤尘等三个防治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
第四条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应该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第六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本制度实施后,各级煤矿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通风管理应遵循“一通”原则,即矿井应保持畅通的通风系统,确保矿工充分呼吸新鲜空气。
同时,煤矿应制定有效的通风系统和应急预案。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通风系统的管理规定,包括通风系统的巡查、维护、运行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应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
第四条煤矿应定期组织通风系统相关设备和管道的维修保养,确保通风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模拟演练,以检验通风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制定通风系统的安全规程,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通风系统的台帐,记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通风系统的巡查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通风系统的负责人制度,明确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通风系统的信息公开制度,向员工及时公布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二条煤矿应建立瓦斯防治的管理规定,包括瓦斯的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瓦斯监测的检测点,确保全面监测瓦斯浓度。
煤矿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目标1.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确保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2. 严格控制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
3. 加强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效率。
4. 提高员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一通三防管理职责1. 矿长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位。
3. 矿井通风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
4.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参与一通三防工作,严格遵守一通三防规定,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一通三防管理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改造,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瓦斯管理(1)矿井瓦斯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瓦斯抽采、排放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煤尘管理(1)矿井煤尘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煤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矿井煤尘防治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火灾管理(1)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矿井火灾监测、预报、预警、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应做好充分准备。
(3)矿井火灾防治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一通(通风、瓦斯、灭火)、三防(防尘、防爆、防水)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矿长的领导下,执行相关工作。
3.风管部门负责通风工作,瓦检部门负责瓦斯工作,灭火部门负责灭火工作,各部门负责防尘、防爆、防水工作,应落实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保障一通三防工作的平稳进行。
4.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
三、一通管理1.通风工作要求:(1)风管部门应安装并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内的通风畅通。
(2)对于通风揭破、通风机启闭、风口堵塞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通风交叉点、通风分区,应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4)严禁擅自封堵风管和投机行为,风管部门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2.瓦斯工作要求:(1)瓦检部门应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检测。
(2)对于瓦斯超限、瓦斯浓度波动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3)加强对矿井内瓦斯积聚区域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瓦斯抽放方案,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3.灭火工作要求:(1)灭火部门应配备并维护灭火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灭火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2)对于矿井内火源、火灾隐患点,应建立火源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灭火部门应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升灭火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四、三防管理1.防尘工作要求:(1)各部门应配备并维护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的尘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2)对于防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定期对隧道、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防尘处理,降低尘气浓度,减少尘肺病风险。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通风、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风流畅通。
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扩建或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取防突措施,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煤尘防治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产生、扩散和沉积。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对煤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灭火职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四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落实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一通(1)通讯设备煤矿企业必须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且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工作人员上班之前,必须核对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确保在需要时可以随时与地面进行联系。
(2)通风设备煤矿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以确保工作区域内空气的流通,降低有毒气体和粉尘的浓度,提高矿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
企业应该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转情况,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三防(1)防止火灾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该在场地上进行查看和巡视,发现火灾隐患或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排查和修复。
(2)防止瓦斯爆炸企业应该在矿井通风设施中安装专用的瓦斯检测器,并且要定期检查检测器的正常运转。
如果检测仪器发现瓦斯超出安全范围,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瓦斯超标的危险。
(3)防止坍塌事故在采掘矿井的时候,必须注意实践的安全,避免危险地区。
如果遇到矿井的裂缝或出现矿井内部坍塌情况时,需要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并通知其他工人,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防止坍塌事故。
3. 日常管理(1)职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要开展职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级安全防范能力。
(2)技术措施企业应该完善煤矿技术和设备措施,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环境的保护。
(3)应急处理机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危险品事故、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要有快速有效的救援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制度执行本制度的执行应该有完善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以保证执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管理与人事)煤业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二、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5)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7)四、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9)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0)六、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0)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八、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5)九、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6)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7)一、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17)二、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19)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0)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3)五、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23)六、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24)第三章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26)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6)二、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29)三、测尘管理制度 (30)第四章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30)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0)二、井下烧焊管理制度 (31)第五章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34)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4)二、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8)三、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39)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40)五、监控汇报制度 (41)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41)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42)八、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3)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44)十、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45)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45)十二、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6)第六章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47)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47)二、“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 (48)三、“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49)四、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1)五、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 (52)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4)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55)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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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二O一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3)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9)第四章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12)第五章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9)第六章瓦斯管理规定 (22)第七章瓦斯治理规定 (28)第八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34)第九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41)第十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控制监督制度 (53)第十一章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64)第十二章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70)第十三章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77)第十四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预防规定 (79)第十五章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85)第十六章“一通三防”奖罚规定 (8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得以认真执行,使股份公司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安全、机电、地测、计划、救护等部门和通风部门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第3条股份公司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技术措施工程、人员配备等,由相应总工程师审批。
第4条股份公司每季、矿井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和防突专业会,会议均由总工程师主持。
第5条股份公司每季进行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检查验收,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检查验收时高标准、严要求。
并要有检查验收结果记录。
第6条矿井“一通三防”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不得与采掘区队产量、进尺挂钩考核。
第7条井下生产现场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必须服从“一通三防”人员的指挥。
对不服从指挥、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装备的行为,矿井必须认真追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第8条在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部门日常下井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股份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追究矿井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9条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完成后,由各矿上报验收结算报告,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门核算工程费用。
第10条对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火区启封等重要工程的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
第11条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防治瓦斯、火灾、煤尘技术措施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12条下列“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1.改变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2.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岩巷掘进回风串入生产采区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年度区域瓦斯治理方案;4.突出矿井年度区域防突措施;5.突出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6.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报告;7.石门(断层)揭煤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8.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矿每月将“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向股份公司报告,股份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14条股份公司总经理:是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一通三防”机构和配备“一通三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保证企业“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资金和装备。
第15条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对股份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和方案,负责企业“一通三防”工程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16条股份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股份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的规划、方案、措施及资金的使用。
第17条股份公司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方案、措施及资金的落实。
第18条股份公司分管通风、安全、生产、基建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协助股份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方案、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
第19条股份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机构职责股份公司通风管理部是股份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批复矿井的”一通三防”方案和措施。
指导、帮助、监督矿井严格加强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和防突工作的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指导、监督股份公司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矿井建立健全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各矿井加强”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指导解决”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督促指导各矿井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
5.负责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一通三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指导协调矿井开展”一通三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6.负责指导矿井和协助有关部门推广”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
7.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工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一通三防”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
8.参加“一通三防”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制定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0条股份公司其他管理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职责1、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参与审查矿井的”一通三防”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审查批复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对损坏通风设施、”一通三防”设施、瓦斯抽采系统和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2.生产管理部:在制定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同时,考虑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制定措施保证保护层的充分开采,监督矿井严格按有关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
指导矿井建立合理可靠的开拓、开采系统,使之有利于通风和”一通三防”工作。
3.机电管理部: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抽采瓦斯泵的供电管理,做到供电稳定可靠,减少停电停风而造成的瓦斯积聚。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工作,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4.基本建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查批复建设矿井的”一通三防”方案和措施,严格监督建设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和防突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建设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5.企业管理部:在安排年度生产安全费用计划时,重点安排”一通三防”费用计划。
6.救护大队:加强救护队员的素质训练、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战斗力。
监督各中队按批准的措施排放瓦斯,参与瓦斯、煤尘、火灾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和抢险救灾,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工作。
7.物资管理部:根据”一通三防”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对”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并及时配送到矿井。
8.财务部:负责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并对各矿井”一通三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一通三防”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21条矿井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本矿井“一通三防”机构建立健全负责,并按规定配齐通风及瓦斯抽采人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配齐防突专业人员及队伍。
要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第22条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和全面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审查通风安全技术措施、防突设计及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所急需的人力及物资设备有权调动。
第23条矿井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直接领导责任。
涉及“一通三防”工作,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改动。
第24条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责任制:1.在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月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
在制定采掘接续安排时,必须同时考虑“一通三防”工作。
2.在进行采掘设计时,必须做到有利于通风管理,有利于瓦斯治理,有利于安全监测监控。
实现独立通风和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专用回风。
3.在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的措施。
所制定的“一通三防”措施必须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第25条矿井安全监督部门责任制: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方案设计、措施给予否决;2.按“一通三防”措施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必须停止生产;3.凡是作业场所变了,现场情况变了,必须首先督促有关部门修改或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否则不准组织生产。
4.对破坏、损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追查和责任追究。
第26条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部门责任制: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部门既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体工作机构,又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有“一通三防”工作具体施工和监督检查双重职能,其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年、月计划;2.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日常管理;3.负责构筑矿井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4.在矿总工程师的批准下,进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及管理;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对抽采瓦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6. 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制定实施瓦斯治理和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7.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管好用好现有防灭火系统,定期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8. 负责矿井井下粉尘防治。
对通风部门所承担的粉尘管理责任区,必须设专人定期清洗积尘,对其他单位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有权停止工作;9.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测监控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10.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
第27条矿井机电部门责任制:1.负责矿井供电稳定可靠,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2.负责局部通风的供电,实现掘进工作面双电源双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实现采掘供电分开;3.在设计、实施采掘供电的同时,设计、实施“一通三防”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