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及等级(建设部第102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以下部门规章: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综合资质;“(二)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方面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及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三)铁路、民航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除第九条规定外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及专业承包甲级资质;“(二)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的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六)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删去第二款。
(七)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设计工程类别及等级

工程类别及等级设计项目通常所说的“工程等级”来源见建设[1999]9号,因该文已废止,20170509问晨兴审图公司,说“工程等级”填大、中、小型。
一、建设[1999]9号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被2011.1.26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废止】,附件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建设[2001]9号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已作废】,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三、建设[2001]22号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被建市[2007]86号、建市[2013]9号废止】,附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附表2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将其它行业建设工程划分为三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而建筑行业的建筑工程设计规模要求按建设[1999]9号文,见下表:四、建市[2007]86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将建设工程按不同行业分别划分为三种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五、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将勘察项目划分为三种规模:甲级、乙级、丙级。
六、建设[2000]207 号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将所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划分为四类:特别复杂、较复杂、复杂、一般,简称特、1、2、3四类。
(工程项目分类表中表达为特殊、一类、二类、三类)。
七、建质技函[2015]8号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征求意见稿中(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基础行修编),工程复杂程度分类分为简单、一般、复杂、特别复杂(注:超大型建筑工程指80001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8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中型指5001-2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小型指5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建筑)。
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

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 上 年产20万吨以上 年产20万吨以下 年产10万吨以上 年产10万吨以上 年产60万吨以上 中 型 年产90万吨以上 年产90万吨以上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 日处理天然气200万立方 米以上 1000千米以上; 跨市、县管道 高压容器15MPA以上; 中型油气储罐 15 万立方 米/台以上 年产硫酸8万吨以上 年 产烧 碱 7500 吨 以 上; 年产纯碱4万吨以上 年产1万吨以上塑料及相 应后加装置; 年产2万吨以上乙烯及相 应后加装置; 年产5千吨以上化纤 年产5万吨以上合成氨及 相应后加装置 年产5000吨以上 单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 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 6.6万伏以上 6.6万伏以下 年产普通水泥 20 万吨以 年产普通水泥20万吨以下; 上;年产特种水泥5万吨 年产特种水泥5万吨以下 以上 年产50万箱以上 年产50万箱以下 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上 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下 年产10万吨以下 年产10万吨以下 年产60万吨以下 小 型 年产90万吨以下 年产90万吨以下 小型石油化工工程 日处理天然气 200 万立方米以 下 1000千米以下; 市、县内管道 高压容器15MPA以下; 小型油气储罐 15 万立方米 / 台 以下 年产硫酸8万吨以下 年产烧碱7500吨以下; 年产纯碱4万吨以下 年产 1 万吨以下塑料及相应后 加装置; 年产 2 万吨以下乙烯及相应后 加装置; 年产5千吨以下化纤 年产 5 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 后加装置 年产5000吨以下 单机容量6000千瓦以下 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年产1万吨以下 年产1万吨以下 年产5000万米以下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 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下
施工单位取费等级以及工程类别

施工单位取费等级以及工程类别是什么意思?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项费用的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测算制订。
各地在制订取费标准时,都是将其划分成几个档次,但划分的方法并不相同。
以下对现行的取费标准划分方法作一简单的比较,以便探索一种较为理想的划分方法(一)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划分这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市级、县区级、镇乡级等不同的档次。
企业的行政隶属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
一般来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规模较大,管理机构也较庞大,管理费支出也较多。
按企业行政隶属等级来划分取费标准,是与这种现状相一致的。
这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
但这种划分方法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计算间接费时只考虑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其结果是企业按其行政隶属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隶属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
因此,等级低的企业想方设法提高其企业等级,而等级高的企业则可通过向等级低的企业转包工程坐收取费级差。
(二)按企业技术资质等级划分这也是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划分方法,是根据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将取费标准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等不同的档次。
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越高,费率越高,反之,等级越低,费率越低。
各地在按这种方法划分取费标准时,需同时规定按企业的施工经历(年限)、年产值、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拥有量等条件。
一般地说,行政隶属等级高的企业,其技术资质等级也相应高一些,因此,这种划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与第一种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也是一种对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较为有利的划分方法。
这种划分方法同样与工程的结构类别相脱节,同样不考虑工程的结构和技术复杂程度,企业按其技术资质等级选择取费标准,同一个工程,由技术资质等级不同的企业来施工,其造价不相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359—2010建设工程分类标准(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2010-00-00发布 2010-00-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分类及建设工程分类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天建设集团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清华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安装协会天津大学长沙交通大学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通路桥集团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缪长江孙继德刘伊生何佰洲王清训贺铭汪诚文刘辉刘哲吴小莎梁岳峰陈建平储祥辉杨卫东王雪青杨瑾峰赵慧珍楼永良蒋金生杨智慧胡庆红白俊锋黎之岳廖前哨姚晓东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建筑工程 (8)3.1 一般规定3.2 民用建筑3.3 工业建筑3.4 构筑物4 土木工程 (9)4.1 一般规定4.2 道路工程4.3 轨道工程4.4 桥涵工程4.5 隧道工程4.6 水工工程4.7 矿山工程4.8 架线与管沟工程5 机电工程 (12)5.1 一般规定5.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5.3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5.4 电气工程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5.6 建筑智能化工程5.7 管道工程5.8 消防工程5.9 净化工程5.10通风与空调工程5.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5.12 炉窑工程5.13 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附录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Building engineering4 Civil engineering5 Mechanical &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ppendix1 总则1.0.1 本标准目的是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建[2002]5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建[200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7bc8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6.png)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建〔2002〕5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1]229号文)及《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部建办市[2002]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质申请及审批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含新设立、定级、晋升资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1、申请乙级、丙级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其中主项和增项资质涉及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的,由省建设厅统一送省水利、经贸、信息产业等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省建设厅根据初审意见审批、发证。
2、申请晋升甲级主项资质或甲级增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材料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其中涉及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的,由省建设厅送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材料后,省建设厅根据核实材料审核后,转报建设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审核或初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验企业所提交的原件资料,确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对其资料的准确性审查、核实,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初审)表》(见附表1),由初审人员和同意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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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线3000米以上, 单线2000—3000米, 单线2000米以下,双线 双线1500米以上 双线1000—1500米 1000米以下 新建、改建铁路 (含枢纽,配、变 电所,分区亭)单 双线2000米及以上 高速公路;一级公 路 独立大桥工程;特 大桥总长500米以 上或单跨跨径100 长度3000米以上 新建、改建铁路(不 含枢纽,配、变电 所,分区亭)单双线 2000米及以下 高速公路路基;一级 公路 大桥总长100-500米 或单跨跨径40—100 米 长度250—3000米 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级公 路 中桥及以下桥梁工程总 长100米以下或单跨跨 径40米以下 长度250米以下
二 冶炼工程
炼焦工程
烧结工程 制氧工程 氧化铝加工工程 有色金属冶炼、 电解 有色金属加工工 程 水泥工程 浮法玻璃工程 井工矿工程 洗选煤工程 立井井筒工程 露天矿山工程
三
矿山工程
铁矿采、选工程 黑色矿山采选工 程 有色砂矿采、选 工程
三
矿山工程
三
矿山工程
有色脉矿采、选 工程 磷矿、硫铁矿工 程 铀矿工程 石膏矿、石英矿 工程 石灰石矿工程 炼油化工工业工 程
年产60万吨以上 年产60万吨以上 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20万吨以上 年产70万吨以上 原油处理能力在 500万吨/年以上的 一次加工及相应二 次加工装置和后加 工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150 万吨/年以上、天然 气处理能力150万 方/天以上、产能50 万吨以上及配套设 施 100千米以上
年产30—60万吨 年产30—60万吨 年产20—30万吨 年产10—20万吨 年产40—70万吨 原油处理能力在50— 500万吨/年的一次加 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 置和后加工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80— 150万吨/年、天然气 处理能力50—150万 方/天、产能30—50 万吨及配套设施 30—100千米
港口年吞吐能力 港口与航 道工程 码头吨位
十
海港:2.5万吨级以 海港:1—2万吨级码 海港:5000万吨级以下 头;河港:1000— 上码头;河港: 码头;河港:500吨级 5000吨级以上码头 5000吨级码头 以下码头
十 港口与航
道工程
十航万吨级以上船 舶的沿海复杂航 道;通航1000吨级 以上船舶的内河航 运工程项目
民用机场工程风 洞工程 航空专用试验设 备工程
十一 工程
航天航空
航天器及运载工 具总装车间,发 射试验装置工程
有线、无线传输 通信工程,卫星 、综合布线 邮政、电信、广 播枢纽及交换工 程
省际通信、信息网 省内通信、信息网络 地市以下通信、信息网 络工程 工程 络工程 省会城市邮政、电 地市级城市邮政、电 县级邮政、电信枢纽 信枢纽 信枢纽 总发射功率500千 瓦以上短波或600 千瓦以上中波发射 台;高度200米以 上广播电视发射台 总发射功率150—500 千瓦短波或200—600 千瓦中波发射台;高 度100—200米广播电 视发射台 各类城市道路、单孔 跨径20—40米的桥 梁;500—3000万元 的隧道工程 总发射功率150千瓦以 上短波或200千瓦以下 中波发射台;高度100 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台 城市道路(不含快速 路)、单孔跨径20米以 下的桥梁;500万元以 下的隧道工程
序号
一般房屋建筑工 程
一 工程
房屋建筑 高耸构筑工程 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12万平方 建筑面积6—12万平 米以上 方米 年产100万吨以上 或单座高炉炉容 1000立方米以上或 单座公称容量转炉 50吨以上或电炉50 吨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下或 单座高炉炉容1000立 方米以下或单座公称 容量转炉50吨以下或 电炉50吨以下
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 以下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规模5万 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 程;2公斤/平方厘米以 下的中压、低压管道、 调压站;供气面积50万 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 生活垃圾转运站
说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明
2、表中“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前13项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 机电安装工程; 3、未列入本表中的国务院工业、交通、信息等部门的其他工程,由国务院有关工业、 交通、信息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通航万吨级以上船舶 的沿海及长江干线航 道;通航300—10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运 工程项目
通航万吨级以下船舶的 沿海复杂航道;通航 300吨级以下船舶的内 河航运工程项目
投资额
投资额在8000万元 投资在5000—8000万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 以上的其它水运工 元的其它水运工程项 其它水运工程项目(指 程项目(指建安 目(指建安费) 建安费) 费) 飞行区指标为4E及 飞行区指标为4D中型 飞行区指标为4C及以下 以上大型跨音速、 跨音速、超音速风洞 低速风洞和各类小型风 超音速风洞及特种 及特种风洞 洞 风洞 大型部件模拟试验设 大型整机、系统模 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 备、整机试验设备工 拟试验设备工程 、部件试验设备工程 程 总体设计部(所), 研制、生产航天飞 总装厂,发动机、控 行器、运载火箭、 制系统、惯性器件、 大型动力装置等基 地面设备及大型试验 地 台、试车台等综合性 建设项目 各类试验室、计算中心 、仿真中心、地面测控 站、研究用房和试制生 产车间等单项工程
钢铁冶炼、连铸
轧钢工程
年产25万吨以上或 装备连续、半连续 年产25万吨以下 轧机 年产50万吨以上或 年产50万吨以下或炭 碳化室高度4.3米以 化室高度4.3米以下 上 单台烧结机90平方 米以上 小时制氧10000立 方米以上 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10万吨以上 年产3万吨以上 日产2000吨以上 日熔量400吨以上 年产120万吨以上 年产120万吨以上 深度800米以上 年产400万吨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上 年产200万吨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上 单台烧结机90平方米 以下 小时制氧10000立方 米以下 年产10—30万吨 年产10万吨以下 年产5—10万吨 年产1—3万吨 日产1000—2000吨 日熔量300—400吨 年产45—120万吨 年产45—120万吨 深度300—800米 年产100—400万吨 年产60—100万吨 年产60—200万吨 年产60—100万吨 年产5万吨以下 年产1万吨以下 日产1000吨以下 日熔量300吨以下 每年45万吨以下 年产45万吨以上 深度300米以上 年产100万吨以下 年产60万吨以下 年产60万吨以下 年产60万吨以下
附件:
工 程 类 别 及 等 级
(建设部第102号令)
工程类别 一等 28层以上;36米跨 度以上(轻钢结构 除外);单项工程 建筑面积30000平 方米以上 高度120米以上 二等 14--—28层;24—36 米跨度(轻钢结构除 外);单项工程建筑 面积10000—30000平 方米 高度70—120米 三等 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 下(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下 高度70米以下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 下
四 油工程
化工、石 乙烯工程 合成橡胶、合成 树脂及塑料和化 纤 有机原料、农药 、染料 轮胎工程 制酸工业工程
压力容器8MPA以 压力容器1—8MPA; 压力容器1MPA以下; 上;大型油气储罐 大型油气储罐1—10 大型油气储罐1万立方 10万立方米/台以上 万立方米/台 米/台以下 年产30万吨以上 年产4万吨以上 投资额2亿元以上 年产11—30万吨 年产2—4万吨 投资额1—2亿元 年产11万吨以下 年产2万吨以下 投资额1亿元以下 年产20万套以下 年产硫酸8万吨以下
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
220千伏以下
七
林业及生态 林产工业工程 工
生态建设工程
铁路综合工程 铁路桥梁工程
新建、改建一级干 线,单线铁路40千米 专用线、专用铁路 以下;双线30千米以 下,二级干线及站线 桥长100—500米 桥长100米以下
八 铁路工程
铁路隧道工程 铁路通信、信号 、电力电气化工 程 公路工程 公路桥梁工程
热力及燃气建筑 十三 市政公用 工程 安装工程
各类市政公用工程 (地铁、轻轨单独 批)
垃圾处理 机电安装 十四 工程 各类一般工业、公 用工程及公共建筑 的机电安装工程
总储存容积500— 1000立方米液化气贮 罐场(站);供气规 模5-15万立方米/日的 燃气工程;中压以下 的燃气管道、调压 站;供热面积50— 150万平方米的热力 工程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工 程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 的一般工业、公用工 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 安装工程
年产30万套以上 年产20—30万套 年产硫酸16万吨以 年产硫酸8—16万吨 上
制碱工业工程
年产烧碱5万吨以 年产烧碱2—5万吨; 年产烧碱2万吨以下; 上;年产纯碱40万 年产纯碱20—40万吨 年产纯碱20万吨以下 吨以上 年产20万吨以上合 成氨及相应后加工 装置;年产24万吨 以上磷氨工程 总库容1亿立方米 以上 流域面积1万平方 千米以上 年产8—20万吨合成 年产8万吨以下合成氨 氨及相应后加工装 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 置;年产12—24万吨 产12万吨以下磷氨工程 磷氨工程 总库容1千万—1亿立 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 方米 下 流域面积1000— 10000平方千米 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 以下 总装机容量25MW以下
化肥工业工程
水库工程
五 工程
水利水电
运河工程 水利发电站工程
总装机容量250MW 总装机容量25— 250MW 以上
火力发电站工程
六 电力工程
核力发电站工程 输变电工程 林业局(场)总 体工程
单机容量30万千瓦 单机容量5—30万千 以上 瓦 核电站 330千伏以上 220—330千伏 面积35万公顷以上 面积35万公顷以下 投资额5000万元以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 上 投资额3000万元以 上 新建、改建一级干 线,单线铁路40千 米以上;双线30千 米以上及枢纽 桥长500米以上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