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XXXX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制度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步骤。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管理,搞好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完成实习任务,规范与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外实习,每个实习点有一名实习指导教师带队。
带队教师的吃住必须和学生在一起,以便进行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2、实习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把每一个学生带好,同时要与实习基地搞好协作,密切关系。
要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不但要做学生参加实践的导师,还要从学习、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爱护他们。
在校外实习期间,带队教师要对实习的工作全面负责,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3、认真执行实习大纲,作好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结束时,要写好总结,向学校汇报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习纪律、出勤情况、实习效果等写出综合评。
关于落实学生到企业开展教学实习等相关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落实学生到企业开展教学实习等相关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提高中职学校教育与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项目建设,执行学校关于改变现行的学生在校时间2年、第三学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的“2+1”培养模式为“(15+0.5)+0.5+0.5”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校时间2.0年;第二学年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教学实习;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再回学校学习、最后一个学期开展顶岗实习)的安排。
确保各专业班级学生教学实习的顺利开展,落实教学实习的企业及各专业班级学生的教学实习安排,建立名副其实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3.《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三年振兴规划(2010—2013年)》;4.《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意见》;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6.《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项目建设的意见》;三、基本思路: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I、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推进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四、基本原则1.专业对应或相近原则;2.统一管理、灵活安排原则;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原则;4.区内与区外相结合原则;5.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6.顺利、安全、有效原则。
五、基本规定1教学实习是区别于认知见习与顶岗实习的一种教学性实习,主要是在开展了一定的专业学习后,为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热爱、对职业行业的了解,而组织的一种教学性实习。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实习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和思想工作。
指导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
2.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现场指导学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天到现场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实习计划。
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及完成实习作业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检查和批阅。
4.实习师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准野浴,不准喝酒,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游山玩水。
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
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
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5.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校外实习日志,系、部应负责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6.指导实习不足三次的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
通过实习,要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交教研室和系、部检查并存档。
7.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两天内交齐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将实习报告批改完。
教务室和专业部要按10%的比例检查实习报告。
对批改报告不认真的指导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实习结束十天内将学生实习成绩报送教务处。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负责驻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全面负责。
2、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3、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
4、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法纪法规教育,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外实习学生守则》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范文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在企业招收实习生期间,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和管理的教师。
为了保证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1.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任务是根据企业实习计划安排和实习生的实际需求,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2.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1)为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并明确实习目标和实习内容。
(2)指导实习生进行实习活动,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沟通,了解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相应解答和指导。
(4)适时评价实习生的表现和工作质量,提供必要的改进建议。
(5)与企业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实习生在企业内的表现和工作情况。
三、任职条件和选拔1.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与实习生的专业方向相符合。
2.选拔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选聘出具备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和规范1.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遵守企业内部的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2.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不得擅自缺席。
3.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尊重实习生的权益和意见。
4.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管理实习生的考勤和工作纪律,确保实习生按时到岗,并遵守企业的规定。
五、考核和奖惩制度1.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等。
2.根据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可以对其进行奖惩措施。
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教师可以进行培训和辅导,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培训和发展1.企业应为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2.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参加企业内部的培训课程和外部的专业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需要,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和重要举措。
三、本管理办法针对全校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统称“教师”),“双肩挑”教师除外。
基础课教师、体育课教师、思政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社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四、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到企业实践后再上岗,同时应在3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实践。
第二章内容形式五、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了解并熟知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高职生的需求。
六、教师企业实践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包括企业考察观摩和调查研究,接受企业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七、教师企业实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非脱产两种方式。
八、选择脱产方式进行企业实践的教师,脱产企业实践的时间为连续四个半月至六个月(以半个月为一个时间段),可安排在一个学期内或占用寒、暑假时间,但不允许跨两个学期安排。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内容与要求第一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应以与所任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岗位为主,以从事本专业技术性工作为主。
第二条教师到企业实践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任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技术,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积极开发数字教学资源、校本教材和职工培训项目,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或职工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突出“在做中学、在做中教”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教师应利用到企业实践的机会加强专业理论修养,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
在每一个周期内,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有一周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实践时间可分段累加。
第五条新聘任的教师(来自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者除外)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
第二章时间与形式第六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时间安排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寒暑假个人开展专业实践锻炼;二是将教师的专业实践锻炼与指导学生实习有机结合;三是学校根据学历教育或职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项实践锻炼。
第七条教师应根据学历教育、职工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专业实践。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企业实践的总体要求1、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2、鼓励教师到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与学院紧密合作的龙头企业参加实践,但所选择企业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
3、各教研室应根据本教研室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假期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计划,并报教务科、办公室备查。
二、企业实践的对象专业课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到相关企业实践的经历,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专业课男教师在55周岁以上、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上且有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鼓励其参加企业实践,但不作为硬性规定的要求。
三、企业实践时间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调研)每年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教人员年平均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
四、企业实践的形式及内容1、企业实践的形式企业实践包括教师在工作期间或利用寒暑假时间,全职在企业兼职或顶岗工作。
或教师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期间,在企业相应的岗位跟班顶岗工作;或利用上课之外时间到企业顶岗实践。
各教研室可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阶段进行,各专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为确保教师顶岗实践收到实效,原则上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间,单次不得少于7天,最长2个月。
2、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要求和实习计划,提前两周写出材料申请,经实训主任审批过以后,上课前10分钟到实验管理员那里领取,并进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提前一周告知实训中心主任,可另行安排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原指导教师负责.2.根据实训中心的实践教学和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对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
3.熟练掌握所指导工种的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训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努力提高实训质量。
4.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服务,不断探索实训工作规律。
5、实训前给学生定岗、定位,便于管理.5.实训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使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前五分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耐心指导,不能中途擅自离开。
7.实训结束后,要负责检查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损坏,如有损坏,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回报实训主任,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不得拖延。
丰县职教中心电子信息部二00七年九月学生实习实训守则实训场地是供学生培养动手能力和提高操作技能的课堂,学生进入实训场地应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学生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注重自我素质修养.2、学生必须穿戴整齐,文明实习,听从实训指导教师安排。
3、学生必须遵守“勤学苦练,动作规范,保持清洁,注重安全”十六字规则。
4、教师入门指导时,学生应认真听讲,仔细观察,认真做好课堂笔记。
勤思考,多动手,学好专业技能.5、学生要按实习教师安排的工位进行提高练习,不得串岗,更不得离岗,私自动他人仪器设备,违章操作,防止人身设备和电源发生故障.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老师要求实习,拆装仪器设备时零部件要摆设整齐,井然有序,不可丢失,注重工艺质量及卫生要求,培养良好的专业习惯。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xx〕3 号)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XX〕6 号)文件精神,深化学院教师队伍建立改革,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满足学院实践性教学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方法》。
一、实践内容与形式为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学院在编专业根底课、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到企业实践。
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开展趋势等根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标准、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承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二、选派程序根据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每 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全员轮训制度,各系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建立的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假期教师企业实践的方案,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方案表》(见附表 1),参加实践的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见附表 2),报教务处进行审核,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由各系负责监视实施。
三、实践要求 1.学院批准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必须自觉维护学院形象,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要求,服从学院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实践时间,也不得更换实践单位。
2.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坚持每周做好实践日记,以备检查和总结使用。
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22〕19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22〕 96 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
本办法合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全体教师特别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浮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者处理。
第四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校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者任职、参预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 1 —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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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在任课老师及班主任处了解每位学生专业能力、思想动态及性格特征;按人数装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材料模板;配合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解读实习企业及岗位相关情况。
2、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了解教育部、人社部及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以促进今后的实践教学;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促使学校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3、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
指导教师应主动并定期与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同时须尊重企业的意见,合理协商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4、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根据实习计划,严格掌握实习进度,检查、批改学生的实习材料(包括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并形成实习检查记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圆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6、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学生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主动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动向、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学生离开实习单位要办理请假手续,加强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管理,杜绝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8、深入实习现场,配合企业对学生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9、严格履行带队职责,每周一向学校汇报上周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平时表现作出评价,对在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校外实习纪律、造成重大事故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0、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校外实习鉴定等实习总结,及时收集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上交本专业科归档。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1. 实习指导教师由各专业科具体管理,实习单位出据意见,学校统一考核(附: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表);
2.实习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同时学校根据实际,酌情给予经济奖励;
3.凡实习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的中断或实习教学质
量问题者,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责任,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
1.实习指导教师的往返(从学校到实习单位)交通费按学校差旅管理规定报销。
2.实习指导教师赴企业期间省内企业补贴每日按4节次基础课时津贴标准发放(省外企业补贴按1.2系数上浮)并计入职称评定教学有效总工作量,若学校与实习单位洽谈了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工资由企业直接发放并冲抵课时津贴,低于课时津贴标准由学校按标准补齐,高于课进津贴标准归实习指导教师个人。
四、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考核表
姓名职称带队实习时间
实习专业班级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评价
评语
结论: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实习单位签章:
年月日
专业科评价
评语
结论: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专业科签章:
年月日
教学工作委员
会评价
结论: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教学工作委员会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