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为了一项日益重要的任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家庭教育的转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已经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是因为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必须认识到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并探索适合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 思想教育首先,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中,思想教育占据了重要地位。
思想教育是指引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处理好现实中的各种情感、提升自己的情商以及培养社会责任感的一种教育方式。
在思想教育方面,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1 价值观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念,使他们能够认识到什么是真善美,追求真善美,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
1.2 人生意义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明确自身的人生目标和意义,引导他们积极面对挑战,克服困难,实现个人价值。
1.3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感,使他们懂得承担社会义务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2. 道德教育其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中,道德教育也占据了重要地位。
道德教育是培养和塑造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过程。
在道德教育方面,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道德规范教育:通过教育未成年人掌握基本的道德规范,如尊重、诚信、友善、勤奋等,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习惯。
2.2 道德典范教育: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使他们模仿、学习和崇尚具有积极道德品质的人。
2.3 道德决策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面临道德难题和选择时,能够理性地进行道德判断和决策,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3. 心理教育除了思想和道德教育外,心理教育也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心理教育是通过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和自信心。
道德理性的名词解释

道德理性的名词解释道德理性是指人们运用理性思考和判断来指导自己的道德行为和决策的能力。
它是人类独有的思维方式,包括对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和行为规范的认知,以及在行为中合理运用这些认知的能力。
1. 道德意识与理性的关系道德意识是个体对于道德问题的敏感感知和情感反应,它涉及到人的情感、直觉和意识层面。
而道德理性则是在道德意识的基础上,通过理性思考和判断来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
道德意识提供了情感的基础,而道德理性则提供了理性的指导,使人们的道德行为更加客观、稳定和合理。
2. 道德理性的构成要素道德理性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要素构成。
认知要素指的是对道德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包括对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以及道德规范的理解和判断。
情感要素则指的是对于道德问题的感受、态度和情感反应,包括对于善恶、公正与道德追求的情感体验。
行为要素则是指基于对认知和情感的思考,进行具体行动和选择的能力。
3. 道德理性与人的自主性道德理性的核心在于人的自主性,即人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决策和行为中的主动性和自由选择。
道德理性使人们具有自主、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能够在复杂的道德问题中进行合理的思考和决策。
通过道德理性,人们可以超越自身的欲望和利益,考虑到他人的需要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作出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
4. 道德理性的重要性和挑战道德理性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促使个体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道德情感和品质,提升个人的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同时,道德理性也能够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发展,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然而,道德理性的发展也面临挑战。
在信息爆炸和全球化的时代,道德观念和价值多元化的冲击使人们常常陷入困惑和分歧。
因此,培养和发展道德理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5. 培养和发展道德理性的途径为了培养和发展道德理性,个人和社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教育是培养道德理性的重要途径。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获取道德知识和道德观念,学会运用道德理性思考和判断。
道德哲学的三大公设

道德哲学的三大公设
一、理性存在者
在道德哲学中,第一个公设是理性存在者。
这个公设认为,人类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具有独立思考和选择的能力。
这种能力使人类能够理性地评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并根据道德原则来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目的因
第二个公设是目的因。
这个公设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有一个目的因,即它们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存在的。
在人类生活中,这种目的因可以是追求幸福、自我实现、或者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道德哲学中,目的因的公设强调了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和目的性,是人类进行道德判断的基础。
三、宇宙的最高目的
第三个公设是宇宙的最高目的。
这个公设认为,宇宙本身也有一个最高目的,即宇宙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为了实现这个最高目的。
在道德哲学中,这个最高目的通常被视为人类的幸福和进步。
因此,道德哲学中的宇宙最高目的公设强调了人类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是人类进行道德追求的动力。
总之,道德哲学的三大公设是人类进行道德思考的基础。
这些公设不仅强调了人类理性的重要性,也强调了人类行为的目的性和宇宙最高目的的重要性。
通过这些公设,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道德原则的本质和意义,并指导我们在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道德决策。
论道德理性的基本内涵

道德理性是指人们在判断和选择行为时,依据道德准则和理性思考来进行决策的能力。
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对于良好行为的共同认识,包括道德价值观、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道德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什么是良好的、什么是坏的的共同认识,比如真理、善良、公正、自由等。
道德原则是人们在判断和选择行为时应该遵循的准则,比如尊重他人、不欺骗、不抢占他人权利等。
道德规范是人们对于在特定情况下应该采取的行为的共同认识,比如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忠诚、在工作中应该尽责等。
理性思考是指人们在判断和选择行为时,依据逻辑、事实、经验和自身利益等因素进行思考的能力。
这种能力使人们能够理性分析问题,并从多种角度思考,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因此,道德理性的基本内涵包括道德准则和理性思考两个方面。
人们在判断和选择行为时,应该依据道德准则和理性思考来进行决策,从而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有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
道德理性也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通过道德教育,人们可以培养自己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并且能够在遇到道德问题时运用道德理性来进行决策。
但是,道德理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受到人们的个人信仰、价值观、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人们在运用道德理性时,也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并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觉悟和道德能力。
康德道德哲学的二律背反及解决

康德道德哲学的二律背反及解决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道德哲学是其理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主要体现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两部作品中。
他提出了著名的“二律背反”问题,即道德的绝对必然性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矛盾。
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后来的哲学家和学者,也成为了对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挑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问题,并尝试寻找解决之道。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问题。
康德认为道德律有其绝对必然性,即存在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不受个人意志和欲望的影响,是超越个人感受的。
这表明道德行为是在普遍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不是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
康德又认为人有自由意志,拥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
这就引发了一个明显的矛盾:如果道德律具有绝对必然性,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又如何能够发挥作用呢?换言之,道德规范既具有绝对性又与人的自由意志相矛盾,这就是所谓的“二律背反”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如何解决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问题。
我们可以从康德的理论体系中找到一些线索。
康德认为道德律的绝对必然性是建立在理性自律的基础之上的,意指人应该凭借理性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标准,并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自主选择。
康德并不是说道德规范是主导性的,而是要求人在行为时应该遵循理性原则,这便能够解释道德规范的绝对性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矛盾。
也就是说,人的自由意志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发挥作用的,并非是随心所欲的任性行为。
我们还可以从实践层面寻找解决之道。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到,道德不仅仅是理性的产物,更是实践中的体现。
我们可以通过实践来解决道德规范的绝对必然性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矛盾。
实践中的道德行为是人在社会环境中的选择和实施,而社会环境又会对人的道德行为产生影响。
我们可以通过改变社会环境和推动社会进步,来缓解道德规范的绝对性对人的自由意志的限制,从而解决二律背反问题。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二律背反问题也可以通过对道德自律的重新解释而得到解决。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康德新唯理哲学的基石之一,也是他研究伦理学和道德学的重要思想。
康德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我们具有理性和道德判断能力。
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志是我们作为自主、理性和伦理存在的表现,是我们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
首先,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基于道德律的。
他认为,自由意志是我们按照道德规范和原则做出选择的能力。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律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不受时间、地点和个人情境的限制。
因此,自由意志要符合道德律的要求,必须通过理性和道德判断来选择行为。
其次,康德将自由意志与理性联系在一起。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是随意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思维和道德判断的行为。
康德认为,理性是我们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来源,在道德选择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理性与自由意志是相辅相成的,自由意志的行为应该是经过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的结果。
此外,康德还强调了自由意志的自主性。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受外部影响和强制,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道德准则和原则行动。
自主性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外部因素或他人。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自主性的自由意志行为,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自由个体。
最后,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对于当代伦理学和道德学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个人自由意志受到各种外部影响和压力,如何保持自己的自主性和理性选择能力成为重要课题。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帮助我们理解自己的道德选择和行为,引导我们走向真正自由和负责任的伦理人生。
总的来说,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一种基于道德律、理性思维和自主性的道德哲学观念。
通过理解和运用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伦理道德能力,指导我们在道德选择和行为中保持自由和责任。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不仅在哲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也对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和伦理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幸福与道德选择的理性思考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幸福与道德选择的理性思考引言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在伦理学领域做出了深刻而持久的贡献。
他的伦理学强调了个人追求幸福的重要性,并探讨了道德行为与幸福之间的关系。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观点,特别是关于幸福和道德选择方面的内容。
1.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基础1.1 德行与目标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他认为人类生活应该追求某种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幸福(eudaimonia)。
而获得幸福则依赖于培养良好品质和进行有益行为。
1.2 美德与道德亚里士多德将人类品质分为两种:美德(virtue)和缺乏美德(vice)。
美德指代高尚、善良、正直等良好的品质,而缺乏美德则指代其反面。
他认为通过培养美德的行为可以实现幸福。
2. 幸福与道德选择2.1 幸福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简单的瞬间感受,也不是一种物质上的奢侈享受,而是一种持续、全面的满足感和充实感。
他将幸福定义为心灵活跃地实施优秀行动,并最终达到人生完善发展的状态。
2.2 道德选择与个人责任在追求幸福过程中,道德选择起着重要作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体应该根据道德原则做出正确决策,并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他强调每个人对自己行为负有责任,并且推荐人们通过理性思考和良好判断力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2.3 德行教育与道德进步亚里士多德主张注重个体德行教育和培养,以提高人们对于道德选择的能力和素养。
他认为对于幸福和道德的理解是逐渐实现的,通过不断地修炼和实践,个体可以不断进步,并取得幸福的最终目标。
结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性思考道德选择和追求幸福的观点。
他强调个体的责任感和自我教育,以及道德行为对于实现幸福的重要性。
通过理解并运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在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追求真正的幸福与满足。
道德的六个特点

道德的六个特点
道德的六个特点可以归纳为:
1. 普遍性:道德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准则,不受个人、社会、文化等因素的限制。
它要求人们以相同的标准来判断行为的对错。
2. 自由性:道德要求人们凭借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来做出道德决策。
人们有权自主选择遵循道德规范,而不是被迫或强制执行。
3. 客观性:道德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个人主观意见的左右。
它基于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和道德原则,超越了个人喜好和主观意见。
4. 一致性:道德要求人们在不同情境下保持一致的行为准则。
人们应该以相同的标准对待类似的情况,不因个人利益、情感或其他因素而改变道德观念。
5. 目的性:道德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存在的。
它旨在促进人类的幸福、公正和和谐,引导人们做出积极、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6. 可变性:道德是随着时间、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的。
道德标准和价值观会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文明演进而不断变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是任意可变的,它仍然受到一些普遍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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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第三种文化的视角3汪 丁 丁 Abstract :The increasing body of literature in ev 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neuroscience in the last ten years supports the following propositions :(1)There are much closer connections between rational choice and m oral judgement than traditionally thought ;(2)Such connections are formed during the long ev olution of human s ociety ;(3)F or human species the brain structure and the s ocial structure are co 2ev olutionary ;(4)The psycho 2physiological foundation of m oral judgement are “theory of mind ”and s ocial cognition ;(5)The psycho 2physiological foundation of rational choice are epis odic and semantic mem ory.These propositions have been explained in the s o 2called the “third culture ”rhetoric which differs from that of scientific (the first )culture and the humanity (the second )culture.The third culture is itself an interdisciplinary rhetoric and dialogue of log os.3 作者注释:这是我于2003年12月23日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所作报告的第一部分。
因篇幅和版式限制,大部分介绍最新脑科学文献的内容和附录都被删去了,为保持叙述的连贯性,我以极端简约的方式对删去的内容作了概括。
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未经校对的演讲稿全文。
我打算讲的这个题目,其实还受到你们这里一位老师、我的朋友、哲学家陈嘉映的影响。
两个月以前,我们邀请他到浙大来进行一次“经济学与哲学”的对话。
在那次对话中,他提到从哲学角度看,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第一种文化是自然科学的,第二种文化是人文叙事的,它们之间长期争论不休。
当时,我补充了一句,指出现在西方学术界提出的“第三种文化”。
不过,因为这一话题与我们当时的对话不甚相关,我就没有具体谈第三种文化的视角。
这一次,许纪霖教授邀请我来做一个报告。
我觉得应该把我的报告题目与“第三种文化”的论域联系起来,这样,就有了现在这个“副标题”。
其实我的报告主要是围绕主标题———“理性选择与道德判断”展开的。
显然,在西方思想传统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
它们在1990年代以前也确实是相互隔离的两个研究领域———关于“理性选择”的讨论基本上是在第一种文化里进行的,关于“道德判断”的讨论则主要在第二种文化里进行。
我从我2003年秋季给北京大学“社会思想研究班”讲过的15套幻灯片的几百张幻灯里挑出60张左右,给各位作一概述性的报告,关于理性选择和道德判断之间的复杂关系的一个论述。
理性与道德,这两个互相纠缠的主题,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它们之间的关系变得逐渐清晰起来。
首先当然是“理性”概念,它不再被我们当作康德所论的“纯粹理性”来讨论了。
让我借用哈贝马斯在1994年英文版《后形而上学思考》里论述的概念“situated rationality ”,我们通常把它翻译作“情境理性”。
但从认知科学角度说,这种理性是“场景依赖”的。
这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一个主题。
第二个主题,关于“道德判断”,也已经背离了康德的传统。
今天,我们对道德问题的思考与哈耶克的工作密切相关。
哈耶克把道德看作是社会演化的产物,不再如康德所论,是纯粹理性在人间的实践。
这样,静态的道德就转为演化的道德。
哈耶克的这一思路能够回溯到达尔文那里,后者认为人类道德与动物道德之间没有隔着深不可测的鸿沟,二者间是一个连续过渡的谱系。
这当然是一个不很让人高兴的看法。
所以,达尔文也始终没有公开表达过这个看法。
到了今天,许多动物学家,特别是动物行为学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家,已经开始公开地争辩说:动物也有道德。
天上星空与心中道德,如果你读过康德的“三大批判”,你或许知道,它们在康德那里也是相关的。
许多社会理论家今天承认,理性要依赖于场景(情境)。
随着场景的演化,我们习得了被称为”理性”的那种恰当的生活方式。
这样一种看法,实质上意味着理性和道德已经无法完全截然两分了。
所以,我首先提出两个半问题,最后那个问题无法称为一个问题,所以是“半个问题”。
理性是如何依赖于情境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道德是如何演化的?这是第二个问题。
康德错了吗?这是半个问题,因为它或许不应该问。
我今天的报告,结论其实只是一句话,说出来稍微长些:一方面是情境的理性和不断在情境里作着判断的道德自我;另一方面,是在许多自我的符号交往中不断重塑自身的自我。
这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构成我们每一个自我的生活体验与知识过程。
你如果能理解这句话所陈述的事实,你就明白,这其实是“第三种文化”的视角。
第一种文化和第二种文化之间长期冲突。
坚持第一种文化最彻底的是物理学家,他们使用数学语言,追求知识的确定性。
按照华勒斯坦的知识谱系学回顾,从19世纪中叶西方社会科学传统刚刚形成的时候,这两种文化就已经相互冲突了。
当然,华勒斯坦的回顾很尖锐,他认为这一冲突使得我们当代大学的院系逐渐出现了僵硬的学科划分。
比如“文、史、哲”,使用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种语言,一种人文叙事的语言。
而“社会科学”,如人类学、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使用了另一种语言,它们更强调实证方法,试图寻找自然科学那样的确定性。
在西方的大学里面,从19世纪中叶开始,这两种文化的冲突导致了按照学科和院系划分势力范围的所谓学科划分,其实就是保护大学里的既得利益格局。
并且,大学总是按照学科划分来配置资源和培养各自学派的接班人的。
我觉得,如果今天有经济系的学生来听我的报告,听到此处,他或许会对我这样的语言嗤之以鼻,因为他觉得他无法理解也无法认同我使用的这种批判性和拆解性的语言。
我的言说与经济系课堂里的言说,不在同一个文化传统里,不在同一个语境内。
这样两种文化之间的长期冲突,其知识论和语言学前提,我用幻灯片上显示的前两句话来概括。
我的概括是我阅读维特根斯坦在1950年代中期发表的一篇“伦理学讲义”第一部分的感受,其实,他似乎只发表了这个“第一部分”。
我把他这篇讲义的几段话显示在下面四张幻灯片里,以支持我的由三句话组成的概括:(1)语言只陈述事实;(2)对语言的领悟导致了意义;(3)先在的意义体系重塑语言所陈述的事实。
第一句话告诉我们,凡能说的,都是关于事实的陈述。
我们知道,第一种文化的叙事者们经常采取这样的立场。
第二句话告诉我们,凡说不出来的却被人说出来了,一定是荒诞的,但这是一种有深刻意义的荒诞,它把领悟带到言语之外。
我们知道,第二种文化的叙事者们喜欢采取这样的立场。
第三句话的意思是,我们从话语中所能领悟到的意义一定受到我们已经接受的意义体系的影响。
请各位自己阅读下面的四张幻灯片,想一想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如此言说。
那些最深刻的思想往往无法打动我们,除非我们对那些思想有过思想。
语言只陈述事实,而无法说出意义。
但我们还是知道了意义。
这件事实是怎样发生的呢?因为我们是人类,我们有领悟的能力。
我更愿意把领悟称为“感悟”甚至称为“直觉”。
凭了这一能力,我们能从被说出来的话领悟话外的意义。
显然,人文学者的大部分话语,都被概括在维特根斯坦这第二句话里面了。
引用孙周兴的话,就是“说不可说之神秘”。
第三句话是第三种文化的叙事者们试图表达的一个事实,即无论你如何领悟话语的意义,在此之前,你已经接受了一套意义,于是你的任何领悟都要受到先在的意义体系的导向。
所以,尼采说,不存在“如此……这般”的事实,或者说没有纯粹的“事实”。
波普在他和芝加哥大学一位脑科学家合著的《自我及其脑》里有过类似的表达:“There is no data as such”,即“没有只是如此的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在特定意义体系的阐释下被建构出来的。
丹尼特(Daniel Dennett)是最重要的第三种文化的叙事者,下面这张幻灯片显示他写的几段文字。
今天我也许还有机会介绍另外几位科学家兼哲学家,例如波尔・萨伽德(Paul Thargard),他们都主张对意义和事实这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反思,然后以“科学家—哲学家”双重身份对大众发言,写科普著作,阐释下列问题:(1)意识的本源,(2)道德哲学的基础,(3)人生意义。
在我看来,这也就是“第三种文化”的阐释。
第三种文化最重要的贡献,是它的叙事者们降低了西方主流媒体在向大众传播科学知识时对人类基本经验的可能歪曲,同时他们也澄清了在第一种文化和第二种文化相互冲突中产生的大量误解。
我不打算讨论中国的媒体,就以《纽约时报》“科学版”为例吧,这是西方社会最好的媒体之一,它有出色的“科学”版面,但它的许多作者毕竟只是记者而不是学者,所以也常常会犯一些错误,扭曲了来自科学的基本经验。
可是直到20世纪末叶,才有了第三种文化的兴起。
当代有思想的人,若只接受过1950年代以前的弗洛伊德、马克思,以及现代主义的各种教育,那么他在1990年代就会感到欠缺思想者的资格,他应当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了。
我在2003年12月16日用g oogle搜索”第三种文化”关键词,为各位找到了一些阅读资料,主要是四篇。
①现在,我打算介绍三篇最新发表的脑科学论文。
这些论文都是我通过北京大学接入Elsevier数据库下载的,那个庞大的期刊数据库里有1600多份最新的学术期刊,通常是最近三年内的,包括已经被接受发表的论文,例如,现在是12月份,那么,可能将在明年2月份发表的论文也被挂在这里了。
所以,各位看到,这是一篇2003年12月份,也就是上一星期刚刚发表的论文,已经全文显示给我们了。
这三篇文章的第一篇发表于2003年6月份的《科学》(A.G.San fey,et al.,“The Neural Basis of Economic Decision2 making in the Ultimatum G ame.”Science,v ol.300,13June,2003);第二篇发表于2003年12月份的《认知科学发展趋势》(J.Decety&J.A.S ommerville,“Shared Representations between Self and Other:A s ocial cognitive neuroscience view.”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v ol.17,no.12,December2003.);第三篇发表于2003年10月份的《科学》(N.I.Eisenberger,et al.,“Does Rejection Hurt?An fMRI study of s ocial exclusion.”Science, v ol.302,no.10,October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