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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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城xx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二、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它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四、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考察,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条款中内容要完备、具体,不能含糊,前后矛盾,责、权、利要明晰。

五、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并参与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六、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一条合同评审与签订一、合同的评审。

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

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土建一级、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应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对业主的口头承诺,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三、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1 施工合同的洽谈。

合同在洽谈前,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件;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工期限制、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文本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进度计划、变更处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人员需负责合同的保管、更新和执行监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保存。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四、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款项的支付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建设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而施工单位则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作出书面修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金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争端。

七、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以确保项目的全面合规性。

同时,双方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商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

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

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

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它是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还是其中一部。

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应当明确。

其次,建设工期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

开工日期是指工程正式开工的时间,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全部完工的时间,工期总天数是指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之间的总天数。

建设工期的明确约定对于保证工程按时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建筑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因此,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此外,建筑施工合同还需要明确工程质量。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等环节进行控制。

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

最后,建筑施工合同还需要明确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

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同时,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工程结算的方式和时间,以便在工程完工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这些要求的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达到。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场地条件及其他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往来。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精心整理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财经二(2005)103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6.7.8.文9.时限;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个月)的按2法行工程款结算。

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一、概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的,关于完成一定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工程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2. 工程质量:约定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保修等内容。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建设的起始日期、竣工日期和关键节点等。

4. 工程投资:约定工程建设的投资额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等。

5.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

6.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业主的配合义务、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验收工程等。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9.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明确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相应责任。

10. 合同的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

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1.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加盖公章。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4. 合同备案: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备案。

5. 工程质量保修: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合同协议书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合同协议书

建筑工程承包管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已决定将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交由乙方承担,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就建筑工程承包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5. 工程预算总额:__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承担以下工程内容的施工任务:1. 地基与基础工程2. 主体结构工程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 给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工程5. 电气、照明、通讯及智能楼宇工程6. 其他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三、工程质量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

四、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双方经协商确定工程总价为___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3. 具体支付进度及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工程款项支付协议》规定。

五、工程期限1. 施工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2. 施工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3. 竣工验收日期:_____________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保证施工安全。

3. 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建筑工程各单位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各单位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的准备阶段,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即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承包单位)。

双方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 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

3. 工程的工期要求,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的延期条件。

4.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方式等。

6. 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设定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二、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

在此阶段,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乙方则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沟通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合同中的变更事项,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及其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影响。

三、合同结算阶段工程完成后,进入结算阶段。

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给甲方审核。

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在结算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

最终结算完成后,双方应签订结算确认书,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

四、合同归档管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对整个合同过程进行归档管理。

包括保留合同原件、变更协议、结算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以备日后查询或解决可能出现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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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意向书、承诺函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根据合同性质,可对合同作如下分类:(一)一般合同:1.销售合同(包括废品废料处理合同)2.采购合同3.销售和采购代理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5.劳动雇佣合同6.保险合同7.承兑汇票转让背书协议8.设备租赁合同9.设备安装合同10.维修合同11.房屋、仓库和场地租赁合同12.律师代理协议13.各种业务顾问培训、咨询服务协议14.其他合同(二)重大合同1.所有权益性投资合同2.公司所有年度开口采购、销售合同3.所有融资、抵押担保、借贷款合同4.对外合作或联营合同5.建立合资公司6.技术转让合同7.债务重组协议8.公司终止运营协议9.关联交易协议10.重大债权债务转让、豁免协议11.资产捐赠协议12.其他重大协议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公司的政策及程序;(三)符合公司授权及审批权限的要求;(四)签约部门或签约人具有公司认定的签约资格;(五)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期限、交付条件、运输方式、付款条件、授信额度和赊销期限、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罚等必须明确,并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六)对方签约人具有法定的签约资格。

第五条公司总经室负责各基层单位合同的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管理措施的改进等管理工作,对合同文本分类归档。

公司法务部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进行指导,处理合同纠纷与诉讼。

第二节格式合同文本的管理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应会同经办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国家、行业及其他单位的各类标准合同样本、以及过去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设计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要求的格式合同文本。

第七条法务部门会同经办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空白格式合同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表格,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保管、发放。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应内容完备、文字严谨、语义明确。

第十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在履行约定的主要义务之前与业务合作方签订合同。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按上述程序起草或审批的,应填写《应急项目特别审批表》,由公司总经理特别批示,可先执行,后补签合同。

事后,内部检查时,审计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由业务主办部门起草和先行审核。

合同文本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由业务主办部门先行审核,并报公司法务部及总经室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签署前应根据公司有关合同会签流程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及人员会签,未经正当会签流程的合同文本不得加盖公司印章。

(一)事业部合同签订审批程序1.基层单位(部门)经办人拟稿2.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3.事业部分管副经理审批4.事业部经理审批5.公司法务负责人审核6.公司经营层(三总师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7.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8.盖章(二)公司总部合同签订审批程序1.部门经办人拟稿2.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核3.公司法务负责人审核4.公司经营层(三总师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5.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6.盖章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合同,还应经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四条合同应由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如委托他人签署,公司及对方当事人授权的代理人在签署合同时均应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人姓名、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由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节合同的修改第十五条草签合同的修改。

由于草签的合同不具有约束合同双方的法定效力,故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只要合同双方认可修改条款即可进行。

经办人应将原草签的合同作废,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然后按前述合同审批程度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因实际情况发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进行修改时,必须遵照如下程序。

首先,合同经办人填写《合同修改申请批准表》,并按公司批准权限获得适当的审核和批准(最终批准人必须为原合同的最终批准人)。

然后,根据合同修改的内容确定修改方式:(一)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作废;(二)签署补充合同,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必须注明原合同被修改条款终止日及新补充条款生效日;(三)直接在原合同上修改,在修改处合同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原合同作废时,总经室必须收回所有合同正本,并加盖作废章,否则新合同不予办理。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业务主办部门应积极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主办部门、金融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相互之间应保持紧密配合。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或合同直接承办人员出现人事变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接替者应承担起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第六节合同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主办部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与公司法务部共同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第二十二条因合同纠纷出现仲裁、诉讼,需要外聘律师的,应由法务部与合同主办部门协商后向公司领导报告。

合同主办部门应协助法务部和外聘律师做好起诉、应诉和仲裁工作,并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交给案件主办人。

第二十三条合同纷纷解决后,法务部应写出合同纠纷处理报告,报公司领导。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情简介、处理结果、责任分析、经验教训等。

第七节合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司审计室负责对金额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并负责监督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室可根据需要或公司领导要求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八节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制度。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有关合同的签订事项,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全部正本、副本交总经室登记备案,统一编号。

第二十七条总经室应设立合同登记台账,及时记录合同基本内容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总经室必须妥善保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等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第九节考核和奖惩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管理工作纳入公司考核工作范畴,公司根据有关合同责任部门和合同责任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节其他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合同量大小,分别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合同未经公司规定的内部流转审核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不得盖章。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一节附则第三十五条涉及专项合同管理规定的,还应遵循专项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经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4:合同审核表合同审核表浦路股字第号注:(1)合同审批相关人员应提出审批意见,不得只签名(2)合同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写明审批时间,否则下一审批环节不得签署意见(3)重大、复杂合同应附论证资料附5:应急项目特别审批表应急项目特别审批表注:补签合同过程中,经办人需持本审批表办理,否则各审批层次不予接受附6:合同修改申请批准表合同修改申请批准表编号:附7:合同登记表合同登记表页次:222附8:合同审批授权表合同审批授权表编号:授权人:日期:注:未列入《合同审批授权表》的事项,合同最终签发权归属总经理第二章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公司工程合同的订立分别由事业部的计划经营部及道路工程技术应用中心的市场部门负责。

第二条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三条订立工程合同应当落实合同履行责任部门。

未明确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的,计划经营部、市场部分别为该合同履行责任部门。

第四条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一)工程合同由计划经营部、市场部负责与合同相对人商谈,计划经营部、市场部根据需要可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商谈。

(二)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口头协商基本达成一致后,计划经营部、市场部应当及时拟成书面合同,并同时落实合同履行责任部门。

(三)工程书面合同拟成后,计划经营部可以征询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办理评审、会签手续。

(四)工程合同评审、会签手续办理完毕,由公司和合同相对人盖章确认。

第五条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订立工程合同时还可以签订以下文件:(一)由事业部、道路工程技术应用中心负责与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签订合同履行责任书;(二)如工程项目实行公司内部经济承包的,应当由本条前款所述事业部及应用中心分别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三)如工程项目需分包的,应当由本条第一款所述事业部及应用中心负责按公司有关分包的规定以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四)由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负责办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等相关协议书事宜;(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工程需签订分包合同的,公司在未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前不得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二节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在合同履行中负责以下事项:(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的管理,并符合合同的约定;(二)负责或工程款的收款、拨付以及办理取得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三)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签证、工程预算、工程决算以及当月工程量的确认;(四)负责工程合同约定和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工程合同开始履行后,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档案,记录该合同的主要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完工后15天内,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应当填写合同履行情况表报送总经室;跨年度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表,合同履行责任部门应当于次年初15天内填写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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