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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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协议合同范本

撤销协议合同范本

撤销协议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一、协议撤销1.1 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原协议立即终止,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2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与原协议有关的一切行为,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原协议项下的权利。

二、撤销原因(详细说明撤销原因,如: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双方经营战略调整等。

)三、责任免除3.1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原协议的撤销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原协议的撤销不产生任何赔偿义务。

四、保密条款4.1 甲方和乙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对原协议的内容和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原协议:指甲方和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________协议》。

2. 撤销:指甲方和乙方同意终止原协议,不再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 保密条款: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保密义务的条款。

4. 争议解决: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关于解决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方式。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中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

合同中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

合同中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履行:第一条可撤销条款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合同。

1.2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a) 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b)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c)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撤销本合同:(a)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b) 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c)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

第二条不可撤销条款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合同。

2.2 经双方同意,除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基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修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3.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达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违约金等。

3.2 解除合同后,违约方应及时做出赔偿,并做出合理的赔偿方案以弥补因其违约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期满后自动终止。

(以下为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合同的撤销、解除及终止

合同的撤销、解除及终止

合同的撤销、解除及终止【相关法条】可撤销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解除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有哪⼏种可撤销的合同⼜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在订⽴合同时,因意思表⽰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通过⾏使撤销权⽽使已经⽣效的合同归于⽆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种类型: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有哪⼏种1、因重⼤误解订⽴的合同重⼤误解是指⾏为⼈因对⾏为的性质、对⽅当事⼈、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为的后果与⾃⼰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损失的⾏为。

重⼤误解订⽴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了重⼤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的及双⽅当事⼈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误解。

b、⾏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

即⾏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误解是由⾏为⼈⾃⼰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故意。

2、因显失公平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的如果履⾏对其有重⼤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对⼀⽅当事⼈有重⼤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损失。

⽽另⼀⽅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获得更多的权利。

b、⼀⽅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为。

3、因欺诈订⽴的合同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作出错误意思表⽰的⾏为。

欺诈订⽴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为⼈明知⾃⼰告知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陷⼊错误意思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的⼼理态度。

b、必须实施了欺诈的⾏为,即⾏为⼈将其欺诈故意表⽰于外部的⾏为。

c、受欺诈⼈因欺诈⽽陷⼊错误,并基于错误⽽为意思表⽰。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撤销”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家可以仔细阅读本⽂,并结合⾃⼰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可撤销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XXX公司
地址:XXX市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企业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甲方身份
甲方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公司,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权利。

2. 乙方身份
乙方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企业,同样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权利。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XXX服务,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履行方式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5. 期限
合同期限为XXX个月。

6.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款。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该合同为一份法律文书,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为本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妥善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有效执行。

如遇到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尽快解决纠纷。

合同的可撤销的案例

合同的可撤销的案例

合同的可撤销的案例合同的可撤销案例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撤销合同案例:1. 重大误解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即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或者事实的理解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合同的订立不符合真实意愿,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将一幅画作误认为是乙的作品,后来发现实为甲自己的作品,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欺诈如果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或者使用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发现真相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胁迫如果一方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对方在安全得到保障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乘人之危如果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时机,迫使对方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一方在对方急需资金时,提供高额利息的贷款,并在合同中附加不公平的条件,对方在摆脱困境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5. 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例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6.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交易金额超过法定限额,或者合同涉及的物品属于禁止流通的范畴,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请求撤销。

在上述案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可撤销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始无效,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其他内容供您参考,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7. 合同条款不公如果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视为可撤销。

英文撤销合同范本

英文撤销合同范本

英文撤销合同范本Contract Cancellation AgreementThis Contract Cancellation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date]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WHEREAS, the partie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the "Original Contract") on [original contract date] for [purpose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andWHEREAS, both parties have mutually agreed to cancel the Original Contract.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promises and covenants contned herein,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1. Cancellation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The parties here agree to cancel the Original Contract in its entirety,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2. Release and WverEach party here releases and discharges the other party from any and all clms, demand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ed to the Original Contract.3. Return of Property or MaterialsIf either party has in its possession any property, documents, or materials belonging to the other part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riginal Contract, such property, documents, or materials shall be returned to the rightful owner within [specified time period].4. ConfidentialityThe parties agree to mnt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any information obtned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except as required law.5. 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applicable jurisdiction]. Any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f [designated jurisdiction].6. Entire Agreement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and supersedes all prior negotiations, representations, and agreements, whether written or oral.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ave executed this Agreement as of the date first written above.Party A: [Party A Signature]Name: [Party A Name]Date: [Party A Date]Party B: [Party B Signature]Name: [Party B Name]Date: [Party B Date]。

可撤销合同论文: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论文: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论文:论可撤销合同摘要法律必然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合同法也必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因此,必须对合同法中各项制度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可撤销合同的完善。

本文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种类、比较法的考察,进而探讨可撤销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比较法一、可撤销合同概念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据此可知,可撤销合同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意思表示瑕疵。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体现其真正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明确一方当事人到底是受损害方还是获益方,不确定之概念,必须予以具体化。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可撤销的合同。

笔者认为此规定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同时也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正如伯莱尔指出:“法律条款的范围越宽泛,确定法律条款的意义则越难。

”所以仍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难题。

该条文明确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为受损害方。

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必须由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受损害方仅有申请权而并不享有决定权,并且合同在未撤销以前是有效的。

若当事人只申请变更而不申请撤销合同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笔者认为,可以把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概括为:(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

(2)仅受损害一方才享有撤销权请求权,未经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介入。

有些合同虽具有可撤销的事由,但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或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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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

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b、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c、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b、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c、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d、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

e、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摘要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可撤销合同-合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这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

其特征大致有五种情况: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不同之处(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

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5)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

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

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

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之外,按照中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

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可撤销合同-涉及范围如果说有效合同对制止不公正、不公平、不合法的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的话,那么无效合同所涉及到的范围是很宽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影响了“市场”交易。

而可撤销合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样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易。

因此,科学、准确地划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就其无效合同的范围有五个方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无效合同。

所谓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所谓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指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同。

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观念,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损人格方面的合同。

我们认为,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

从各界所表述的来看无效合同均以违法作为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违法含义表述不尽相同,但其违法的内容基本上一致的。

违法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道德或公共政策。

就其可撤销合同来讲,其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虚伪性陈述”、“不当影响”及“错误”等,尽管表述各有不同、称谓不同、叙述的方法不同,但就其实质内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人们把以欺诈和胁迫订立的合同都作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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