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依法合理科学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期;(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2)监督、指导临床用血工作,确保用血安全;(3)组织临床用血培训和考核;(4)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5)处理临床用血相关投诉和纠纷;(6)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3.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优先考虑患者生命安全。
2. 临床用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批,确保用血安全。
3. 临床用血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选择用血方式;(2)优先考虑自体血回输;(3)合理使用血液制品;(4)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4. 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血液制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
5. 临床用血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用血安全。
四、临床用血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水平。
2. 医务人员应参加临床用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临床用血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2)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3)临床用血技术操作规程;(4)血液生理、生化知识;(5)血液传播疾病防治知识;(6)临床用血安全知识。
五、监督管理1.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临床用血监督,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
4. 医院对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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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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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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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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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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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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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____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2)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我院临床用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临床用血效能,确保患者的用血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临床用血由指定的血站供给(第四条) 对接收的血液要认真核查,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第七、八条) 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24小时监控(第九条) 输血治疗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随病历保存(第二十条)住院病历三十年 应急用血需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十九条) 边远地区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生命垂危急需输血,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检测乙肝、丙肝、艾滋病抗体的条件
机构设置 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下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 院长(或分管院长)、医务处(科)、输血科、有关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和输血科任务而定。 工作职责 负责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指导临床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 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规范了临床输血程序 明确指出了临床输血各个环节中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 八个附件指明了临床输血技术操作细节 此文件虽有某些缺陷,但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 医疗机构如能严格执行此规范,输血技术水平将有极大提高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受血者身份的正确确认 正确获取和标识输血前检验的血标本 血型鉴定、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要符合标准操作规程 受血者身份的最后核对,确保正确的血液输给正确的患者
人员 必须配备医学检验人员,并具备输血科工作资格:经过专门培训,具备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知识,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初级以上职称; 输血科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 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输血工作。
设备 专用储血冰箱(储血冰柜)、专用血小板保存箱 必备仪器:离心机、恒温水箱(或孵箱)、显微镜、紫外灯(三氧机) 必备试剂:ABO标准血清、 ABO标准红细胞、抗D血清(Rh)、聚凝胺试剂等 对仪器要求: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检查、校正、有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 对试剂要求: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的临床输血用血工作。
第三条临床输血用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部门,负责临床输血用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组织,明确临床输血用血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输血用血管理制度,包括临床输血用血的申请、审批、采血、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用血质量控制制度,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临床输血用血知识和意识。
第三章临床输血用血流程第九条临床输血用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指征提出输血申请;(二)输血科(血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三)输血科(血库)为患者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四)输血科(血库)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运输、发放;(五)临床医生为患者进行输血;(六)输血后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评估;(七)对输血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四章临床输血用血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管理,预防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用血的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输血用血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输血用血过程中的输血传染病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输血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临床输血用血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临床输血用血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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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严格执行《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力 度,完善输血科建设,切实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要 根据本地区、本医疗机构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 床用血计划,健全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和考评公示制度,把 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作为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临床科室绩效、医疗质量控制、医师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 定期考核。要积极稳妥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替 代治疗等技术,开辟节约用血新途径。要严格规范互助献 血相关标准、程序,防止违法违规献血行为。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28号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 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 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 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非法采 集血液,确保临床用血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临床 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 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2008年10月9日上午10时20分,被告济阳县中医院 派救护车将原告亲属董明霞送往济南,11时15分董明霞被 送到被告齐鲁医院健康楼三楼走廊护士站前,由于被告济 阳县中医院未事先与齐鲁医院联系好,齐鲁医院在得知董 明霞为RH阴性O型血产后大出血患者的情况下,推诿和 故意延迟抢救,并以没有RH阴性O型血源为由,要求家 属将董明霞转往其他医院,对董明霞家属说:“我们医院 也没有这种血,你们家属自己想办法吧!有血我们能救人, 没有血我们也没有办法。”情急之下,原告张端哲的表哥 给齐鲁电视台新闻热线打电话请求帮助董明霞入院和联系 RH阴性O型血源。直到12时多钟,被告齐鲁才开始对董 明霞进行抢救。 董明霞住进被告齐鲁医院后,被告齐鲁医院在明知 董明霞为RH阴性O型血的情况下,没有立即与省血液中心 联系供血,而是拖延至下午1时10分才通知省血液中心请 求供应RH阴性O型血。
2008年10月9日上午5时,被告济阳县中医院在未完 成术前准备的情况下,给董明霞口服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 腺素药物引产。8时30分由董明霞自行娩出一死婴,因胎 盘滞留不下,该被告医院于9时25分为董明霞行清宫手术, 术中造成董明霞子宫大出血。 直至董明霞发生产后大出血后,被告济阳县中医院才 着手准备给董明霞输血和做“输血前三项”检查,9时55 分,该被告医院检查董明霞血型结果为罕见的RH阴性O型 血。 在董明霞子宫出血不止和没有RH阴性O型血的情况 下,被告济阳县中医院不是积极与济南市中心血站和省血 液中心联系准备同型血源,而是在未事先与被告齐鲁医院 主管部门联系好以及确认该医院备有RH阴性O型血的情况 下,将原告亲属转往被告齐鲁医院。
案 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由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费共计人民币 814584.2元。 2、由三被告在健康报和齐鲁电视台向原 告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端哲是董明霞的丈夫,原告张本儒是 董明霞的儿子,原告董传堂和付绍花是董明霞的 父母。 原告亲属董明霞因怀孕3个多月于2008年10 月8日晚21时30分入被告济阳县中医院住院引产。 术前被告济阳县中医院要求原告亲属董明霞 签署了一份《阴道分娩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 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产后出血、失血 性休克”甚至“孕产妇死亡”。然而被告济阳县 中医院在已经预见到上述风险的情况下,没有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即按照常规在术前为孕产 妇董明霞备血和做交叉配血,仅为董明霞检查了 ABO血型系统,确认董明霞的血型为O型。
民事诉状
原 告:张端哲;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王让村。 原 告:张本儒;男;200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王让村。(法定代理人:张端哲) 原 告:董传堂;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董家村37号。 原 告:付绍花;女;195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住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董家村37号。 被 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被 告:济阳县中医院 被 告:山东省血液中心。
大同市张×输血感染HIV诉讼案
张×1996年2月出生,5月因支气管肺 炎在322医院输3袋血浆。 2005年在做扁桃体手术前化验感染HIV。 2006年在大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322医 院。中级法院判决8年赔偿20多万元各项费 用。 双方不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 行调解…
医院的问题
• 适应症有无? • 血浆质量? • 为什么不用大同市中心血站的血液?
临床依法合理科学用血
输血的临床意义
输血是现代医学救死扶伤不可替代的重 要手段之一。 输血使无数的患者恢复了健康,拯救了 无数的生命。 输血也给许多患者带来健康的危害,甚 至生命的终结。
思考
• • • • • • 输血安全吗? 输血的风险是什么? 输血合理吗? 输血有效吗? 我应该做什么? 我做了什么?
齐鲁医院因输血原因造成孕妇死亡案
新华社2008年10月15日电
10月8日,孕妇董明霞入住山东省济阳县中医院,9日上午9时多, 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在准备输血时,发现血型是Rh(-)O型血; 11时多董明霞被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院向血液中心申请血液, 17时20分,4个单位(800毫升)的解冻Rh(-)O型血终于送到医院。 但为时已晚。 济阳县中医院副院长陈跃说:“Rh(-)型血不是常规检查项目, 医院事先没有做这项检测,也没有准备相应血液。” 山东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介绍,9日13点10分,接到齐鲁医院用 血申请后,立即把库存4个单位(800毫升)的冰冻Rh(-)O型血解 冻后送医院。 此案正在诉讼中。
3.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血液,制订年、月用 血计划,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进行评估。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血库) 并合理配备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输血科应当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血液储备计划,保证合理 有效库存,做好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输血不良反 应和紧急用血应对预案,并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