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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6日成府发[2001]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第五条投资管理(一)分期分批改造和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委托其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开展投资、融资和资本运营业务。

(二)市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在对其进行清理、鉴别和分类,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汇总登记后,分别划转到相关投资公司作为其运作资本。

投资人参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监督、跟踪资产运行,收回盘活的资金。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人数量、工程项目类别、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一)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最低条件设臵),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市招标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答疑等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数量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四类:一类为简易专业工程,二类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三类为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四类为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招标人只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均满足要求的,进入商务标评审,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者为中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除外)。

2.综合评估法-A。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有效的商务标中,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3.综合评估法-B。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合格的商务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余下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川建发〔2006〕32号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编制,保证资格预审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现就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时参照。

一、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分类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分为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

强制性标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对评审因素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予以表现,并就每项评审因素设立法定合格标准。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申请人是否满足合格条件标准,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及其相应的评审标准和量化分值,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依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分法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标条件的因素,一般只进行定性评审。

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应当包括的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性原则,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应当载明详细的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和条件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内容除了要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遵循科学、合理原则,紧密围绕资格预审活动是考核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的根本目的,合理和科学地设立相应的评审标准和条件。

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表现形式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按下列五个部分编写:1、总则总则主要是界定:(1)评审办法编制依据(2)评审的原则。

该原则应当与评标办法的原则一致,即公正、公平和科学、择优;(3)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均表述为仅适用于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建委发[2005]36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4【实施日期】2009.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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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文件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一章申报企业须知一、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申报企业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申报企业应按第三章要求,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A4纸张),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如有任何改动,应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中包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一套、纸质版扫描件刻录的光盘一张。

扫描件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3、申报资料(含光盘)必须打包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鲜章,并将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第三章“资格申请文件格式”的首页封面打印后粘贴在密封包上。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申报截止时间:见资格预审公告。

2、申报企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资格预审公告。

3、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另有规定外,申报企业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如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需查验原件,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提供。

四、资格预审方法: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设置入库名额限制。

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进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

评审分为:初步审查、详细评审两部分。

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报企业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评审结果的确定: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申报企业各分部得分总和达到60分为合格,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报企业进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

一、初步审查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偏差,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拒绝:备注:1.申报企业请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有无上述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2.以上条件指近三年内(2009、2010、2011年度);3. 生产安全事故以区(市)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文件为依据。

2、申请条件备注:以上1-6项需全部满足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标准备注:1.每一分部得分项和加分项最高不超过该分部的总分,安全管理、人员减分项最多减至该分部为零分,行政处罚减分项为负分,无累计总分数限制;2. 业绩为企业做为独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本企业承担的具体金额;3.企业业绩必须满足其自身资质等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将不作为有效业绩;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近三年是指2009、2010、2011年度;6.企业人员必须为《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内实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7.获奖、获杯时间以获奖、获杯的时间为准,不受工程竣工时间约束。

同一工程分别获得多项奖项或奖杯时,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部级杯(奖):如鲁班奖等;省级杯(奖):如四川省天府杯、上海市白玉兰杯等;市级杯(奖)指:省会城市颁发的杯(奖),如成都市芙蓉杯等;8. “企业信用”状态中,正常经营的企业均按“常态类”管理;诚信经营,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按“示范类”管理;;企业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关注类”、“警示类”、“监管类”管理;9.生产安全事故以区(市)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文件为依据。

第三章资格申请文件格式全市统一编码: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专业:申请组别:企业名称(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目录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授权委托书三、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四、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五、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六、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七、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八、企业在川固定办公场所申报表九、企业近三年质量管理情况申报表十、企业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申报表十一、企业近三年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十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十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十四、企业近三年科技进步情况申报表十五、行业评价情况申报表十六、企业近三年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申报表十七、企业近三年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申报表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全市统一编码: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附件资料(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上述资料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本企业自愿放弃本次申请,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本次评审中,如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公司所提供材料有疑问,我公司将无条件服从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原件资料供查验。

申报企业(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全市统一编码:本人(姓名)系(申报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备注:1.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省外施工企业还需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驻蓉分支机构相关资料(需满足初步审查的要求)的复印件;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四、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备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2.工程项目投资性质指:政府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投资;3.业绩为企业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本企业承担的具体金额;企业业绩必须满足其自身资质等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将不作为有效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须在申报期近三年度内(指2009、2010、2011年度);4.本表所附业绩应为符合评审标准内所申报相应组别的要求,且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五、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全市统一编码:1.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09、2010、2011年)上缴税金的相关纳税票据或凭证复印件;2.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08、2009、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3.“纳税种类”是指: 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价调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或其他等;4.“纳税地点”应明确标注具体省、市;纳税情况必须按照每张税票的金额网络申报,不能按年度申报总金额,否则此项无分;5.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六、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备注:1.企业注册人员为申报相应组别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员,表后需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2.企业注册人员必须为《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内实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3.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七、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备注:1.需附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八、企业在川固定办公场所申报表全市统一编码:备注:1.企业办公场地为购房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办公场地为租赁房屋的,需提供1年期以上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产权证;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九、企业近三年质量管理情况申报表1.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需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获奖、获杯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从未获奖、获杯,请进行零申报;2.企业获奖、获杯情况,以获奖、获杯的时间为准,不受工程竣工时间约束。

同一工程分别获得多项奖项或奖杯时,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3.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企业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申报表备注:1.需附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复印件;如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请进行零申报;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一、企业近三年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备注:1.需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如无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请进行零申报;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1、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后,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2、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中心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企业网络申报后自动打印生成本表;在成都市中心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的企业网络申报后,还需由区(市)县建设局出具意见;在成都市以外四川省以内的企业,由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在四川省以外的企业,由注册地市级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若无该信用证明或证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的信用状态在评审中将被列为监管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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