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与分期收款业务所得税核算

合集下载

2021年国开电大《中级财务会计(二)》形考任务1、2、3、4答案

2021年国开电大《中级财务会计(二)》形考任务1、2、3、4答案

2021年国开电大《中级财务会计(二)》形考任务1、2、3、4答案说明:请仔细阅读再下载!请仔细核对是不是您需要的题目再下载! ! !中中级财务会计(二)作业一习题一一、目的练习应交税费的核算。

二、资料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经营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为10%,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

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B公司采购甲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0元,增值税117000元;另有运费2000元,发票账单已经到达,材料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乙产品5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50元;对该产品A 公司需同时缴纳增值税与消费税。

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委托银行收取,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3转让一项专利的所有权,收入15000元已存入银行。

该项专利的账面余值为80000元、累计摊销75000元。

4收购农产品一批,实际支付价款80000元,收购农产品按买价的9%计算增值税。

农产品已验收入库。

5委托D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用25000元。

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3250元、消费税2500元,由受托单位代收代缴。

材料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

加工费用和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已用银行存款与D公司结算。

6购入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为23400元。

设备已投入使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7公司在建办公大楼领用原材料一批,成本50000元。

8月底对原材料进行盘点,盘亏金额4000元,原因待查。

三、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解:1、借:原材料9001940(9000000+2000*(1-3%))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140(117000+2000*7%)贷:银行存款90250002、借:应收账款117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100000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贷:库存商品7500003、借:银行存款15000累计摊销75000贷:无形资产8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750营业外收入一出售无形资产利得92504、借:原材料69600(80000*(1-9%))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 贷:库存现金737365、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贷:原材料10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7500(25000+25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50 贷:银行存款30750提示: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消费税6、借:固定资产18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400 贷:银行存款2034007、借:在建工程58500贷:原材料5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8、借:待处理财产损益4000贷:原材料4000习题三一、目的练习预计负债的核算。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彭怀⽂通常情况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款期限超过正常信⽤期限的,属于含有融资成分的销售。

既然是信⽤与融资,那么就有两种情况:⼀是销售⽅提供融资——先发货,后分期收款;⼆是购买⽅提供融资——先付款(⼀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后收取购买的货物。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各⾃独⽴的规定,三者不能相互混淆,下⾯先分别说明,然后再说明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当合同各⽅以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融资利益时,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融资成分。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是否重⼤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1)已承诺的对价⾦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

(2)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利率的共同影响。

【特别提⽰】上述规定可简记为:对价⾦额与现销价格之差+时间间隔和市场现⾏利率。

合同中存在重⼤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付的应付⾦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在确定该重⼤融资成分的⾦额时,应使⽤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额折现为商品的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该折现率⼀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风险等情况的变化⽽变更。

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采⽤实利率法摊销。

为简化操作,实务中,对于分期收款期限在⼀年内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可以不考虑融资成分。

(⼀)销售⽅提供融资1.发出商品时借:银⾏存款(收到的⾸笔款)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额合计数)贷:主营业务收⼊(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发票的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未开具发票的税额)未确认融资收益(分期合同收款总计-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2.分期收款期间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按照实际利率法进⾏分摊计算各期应分摊⾦额。

分期收款确认收入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分期收款确认收入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I 刚 O 导 务 F

Ac co U TI N NG
分期收款确认收入对所得税会 计的影响
运 城 供 电 分公 司 庾 红 阳
【 擅
耍 】新所得税 准则要 求企业运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 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对 于某些特殊 交易或事项 , 按照税 法规 定可以使 以
后年度税款增加 , 因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 递延 所得税 负债 , 如企业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文章就这一特殊事项 涉及的所得税会计
贷 。 如 果在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件 时 , 业 应 当 按 照应 收 的合 同 企
或 协议 价 款 的公 允 价 值 确定 收 入 金额 。应 收 的合 同或 协议 价 款 的 公 允价 值 , 常应 当按 照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现 值 或 商 品现 通
业 所 得 税 时依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条 例 确 认 收 入 ,计 算 税 法 利 润
31 2
88
-5 57 8.
O.O O
合 计
20 O 0
15 O 6
40 4
20 0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5 0 6
40 4
O0 .0
0O .0
注: 会计利润 ( 根据 企业会 计准则计算的利润 ) 计收入 一会计成本 ; 法利 润( 据企业所得税 法计 算的利润 ) 法收入 一税 法 =会 税 根 =税
二 、 期收 款 确 认收 入 对 所得 税 会 计 的影 响 分 应 收 的合 同或 协 议 价款 与其 公允 价 值 之 间 的差 额 ,应 当 在 合 同或 协 议 期 间 内 , 照 应 收款 项 的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按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作者:刘秋玲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7期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4年收款,每年200万元,合计800万元。

发出货物当日即开出发票,金额800万元。

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600万元即可。

应收款项金额的公允价值可认定为600万元,与协议金额800万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计算得出将协议金额800万元折现为当前售价600万元的利率为12.62%,具体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则其会计分录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销售成立时借:长期应收款8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000第一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57200贷:财务费用757200第二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00400贷:财务费用600400第三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23700贷:财务费用423700第四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18700贷:财务费用218700由此可以看出,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短期内推迟了部分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长期上看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和权益状况,但改变了企业的收入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财务费用。

公司分期销售合同如何缴税

公司分期销售合同如何缴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分期销售合同也成为了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在这种合同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然而,这种销售方式也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分期销售合同如何缴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分期销售合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么以实际收到的款项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分期收款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收款时间,并按照预计的收款时间进行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入确认的时间。

对于分期销售合同,企业应当在合同期间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并按照确认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间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三、如何进行税务申报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合同的税务申报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每次收款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签订分期销售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收款日期,以便于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2. 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时,应当合理预计收款时间,避免因延迟收款而导致税务风险。

3.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4. 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之,分期销售合同的税务处理需要遵循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分期销售时,应当合理预计收款时间,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履行税收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纳税类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长达数年,相应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处理的关键。

本文以具体实务案例谈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企业第14号一一收人》(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如果比较长(超过1年),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 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人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 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E"长期应收款"科0,按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人,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也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一般不长(不超过丨年)。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按准则规定,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取得的公允对价确认收人。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人。

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此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 一致:
发出货物,作如下分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满足付款条件,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是 否相同? 我公司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由客户指定设计院设计,我们负责制 造,客户先预付 30%货款,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付 30%货款。设 备到客户方场地后,由于客户的工程涉及到几亿的项目,我们只是其中 的一台设备,故我们的设备要等客户通知安装,客户工程全部安装完 成,试运转 72小时后合格,才算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再付 30%货款, 其余 10%货款作质保金。 请问:我公司销售发票应当何时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 入确认时间相同吗?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应特别注意预收 款结算方式与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区别。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 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 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
请问: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 (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 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 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 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 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 致。 解答: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作者:赵建华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2009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论是申报表设计的逻辑结构,还是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依存关系,都比较严谨、科学,且操作性强,但有关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填报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一)销售方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为: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即冲减财务费用。

[例]乐华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某大型设备销售给凯利公司,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

乐华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

该大型设备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例中,应收款项的收取时间较长,相当于对客户提供信贷,具有融资性质。

乐华公司应按合同价格的公允价值(现销价格)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经计算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未收本金;未收本金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和已收本金计算情况如表1所示。

乐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银行存款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贷:库存商品500(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2009年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后四年每年年末分别在财务费用的贷方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52.6108、40.9228、28.308和14.7184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期付款与分期收款业务所得税核算一、分期付款业务所得税核算(一)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为计税基础。

由此可见,分期付款方式下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如果某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且该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为如果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由于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对应科目只能是资产类科目。

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就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违背了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同时又会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新的暂时性差异,陷入不断循环当中。

所以分期付款方式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长期应付款暂时性差异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等于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余额。

按照所得税准则,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

因为长期应付款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到损益,也不会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为零,所以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暂时性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虽然《企业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列为负债类科目,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备抵账户,但在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计税基础时,应将其作为资产类科目来考虑。

因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以“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税基础为零。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时,应将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

(四)累计折旧暂时性差异分析分期付款购买方式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无论是会计还是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

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不同,即使在会计与税法上都是按相同的方法折旧,其每期折旧额也会有差异。

这些差异在未来期间不能转回,不符合所得税准则关于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例1]甲、乙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此以前,所得税率为33%。

2007年12月31日。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购买一大型生产设备,乙向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0万元,乙生产该设备的成本为3300万元。

甲在收到专用发票的当天,向乙支付增值税额。

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设备剩余价款由甲向乙分3年支付,2008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15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

该设备无需安装即可使用,残值率为5%,会计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使用年限为4年,税法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使用年限为5年,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8%作为折现率。

假定甲公司2007年~2012年每年的会计利润均为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3)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1201.18-889.2)+145.39=2457.37(万元)借:所得税费用577.99递延所得税负债(145.39×25%)36.35贷:应交税费--所得税(2457.37×25%)614.34(4)借:制造费用[4214.65×(1-5%)×3÷10] 1201.18贷:累计折旧1201.182010年12月31日:(1)借:财务费用(465.35-282.77-145.39)37.19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7.19(2)借:长期应付款500贷:银行存款500(3)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889.2-800.78)+37.19=1948.77(万元)借:所得税费用477.89递延所得税负债(1 16.34-70.69-36.35)9.3贷:应交税费--所得税(1948.77×25%)487.19(4)借:制造费用[4214.65×(1-5%)×2÷10] 800.78贷:累计折旧800.782011年12月31日:(1)借:制造费用[4214.65×(1-5%)÷10] 400.39贷:累计折旧400.39(2)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889.2-400.39)=1511.19(万元)借:所得税费用377.8贷:应交税费--所得税(1511.19x25%)377.8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889.2=1110.8(万元)借:所得税费用277.7贷:应交税费--所得税(1110.18×25%)277.7二、分期收款业务所得税核算(一)存货暂时性差异分析在分期收款方式下,由于交易发生时,存货就一次性发出,因此存货账面价值为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税法只允许扣除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成本。

因此存货的计税基础应该等于发出存货的总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已累计确认为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分析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等于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余额。

因为税法没有对长期应收款征税,长期应收款将来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为0。

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暂时性差异分析《企业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列为资产类科目,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备抵账户,但在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税基础时,应将其作为负债类科目来考虑。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所以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会计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益(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税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按照收款进度确认收益,显然会计与税法确认该收益的时点相同,但金额不同。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例2]承例1,乙公司确定分期收款方式下该交易的实际利率为8%,假定其2007年~2010年每年的会计利润均为3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07年12月31日:(1)借:长期应收款4000银行存款680贷:主营业务收入353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未实现融资收益465.35(2)借:主营业务成本3300贷:库存商品3300(3)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3534.65-3300)=27653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912.57贷:应交税费--所得税(2765.35×33%)912.572008年12月31日:(1)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82.77贷:财务费用282.77(2)借:银行存款2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3)存货的账面价值=0存货计税基础=3300-3300×50%=165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650×25%=412.5(万元)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4000-2000)-(465.35-282.77)=1817.42(万元)长期应收款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817.4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817.42×25%=454.36(万元)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3300×50%)-(282.77-465.35×50%)=3299.91(万元)借:所得税费用866.84递延所得税资产41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54.36应交税费--所得税(3299.91×25%)824.982009年12月31日:(1)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5.39贷:财务费用145.39(2)借:银行存款1500贷:长期应收款1500(3)存货的账面价值=0存货计税基础=3300-3300×(50%+37.5%)=412.5(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12.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12.5×25%=103.13(万元)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4000-2000-1500)-(465.35-282.77-145.39)=462.81(万元)长期应收款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62.81(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62.81×25%=115.7(万元)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3300×37.5%)+(465.35×37.5%-145.39)=3291.62(万元)借:所得税费用793.62递延所得税负债(454.36-1 15.7)338.66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2.5-103.13)309.37应交税费--所得税(3291.62×25%)822.912010年12月31日:(1)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7.19贷:财务费用37.19(2)借:银行存款500贷:长期应收款500(3)存货的账面价值=0存货计税基础=3300-3300×(50%+37.5%+12.5%)=0无暂时性差异;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4000-2000-1500-500)-(465.35-282.77-145.39-37.19)=0计税基础=0;无暂时性差异;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500-3300×12.5%)+(465.35×12.5%-37.19)=3108.48(万元)借:所得税费用764.55递延所得税负债(454.36-338.66)115.7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2.5-309.37)103.13应交税费--所得税(3108.48×25%)777.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