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论述题答案
(完整word版)行政法论述题

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答: 1.决定维持。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决定限期履行。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取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消,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2、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
二,相对方参与的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2行政相对方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3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4行政相对方享有知道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采取救济途径的权利。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效限制的规定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3简易程序的适用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在与一个法律文件中。
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类原则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
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
再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
对行政主题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5、论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②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
(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8)履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
(9)纠正不当。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
(10)行政赔偿。
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行政主体2. 行政许可3. 行政复议4. 行政相对人5. 抽象行政行为6. 行政补偿7. 地域管辖8. 行政确认9. 行政许可10. 行政裁决11. 管辖权的转移12. 行政法律关系二、选择题1. 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A. 工商局给所属干部纪律处分B. 工商干部上街宣传法律C. 财政局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D. 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2. 以下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民政府C. 市政协D.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 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 合法性B. 合理性C. 合法性与合理性D. 适当性4. 公民甲住在A 区,在B 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且A、B 区同属于C市。
某日,C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对甲所拥有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
甲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向A区法院起诉B. 向B区法院起诉C. 向C市中院起诉D. 以上三者均可5.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案件裁定的适用范围()A. 驳回起诉B. 财产保全C. 指定管辖D. 中止诉讼6.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C. 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D. 宪法7. 王甲、李乙是某大学大四女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产损失。
学校作出决定予以严重警告、并各罚款200元。
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
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拒绝授予学位。
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法院不应受理B. 就授予学位而言,学校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法院应受理C. 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应全部撤消学校的处罚决定D. 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执行其本身职能,法院不应受理8. 某省人民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四、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五、行政诉讼的执行与救济正文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法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正原则,即行政诉讼必须公正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率原则,即行政诉讼应当及时、高效进行。
三、行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依法接受并进行审理。
四、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五、行政诉讼的执行与救济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的救济措施。
行政诉讼的救济包括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
总之,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摘要: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定义2.行政诉讼法的作用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意义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的被告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3.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2.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3.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正文: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选择原则、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

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0304)答:(1)服务性。
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民主的体现和要求。
(2)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3)裁量性。
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法律未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的规范。
(4)单方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5)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0304)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行为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合法首先要求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的要求包括:(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
(二)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包括下述要求:(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三)行为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的要件主要有:(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3.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0307 0407)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由以下4大要件构成:(一) 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论述题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30分)1.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甲向法院A.B.C.D.2.A.B.C.D.3.司机被A.B.C.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4.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5.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
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62000ABCD7.1997A.2001B.2002C.2004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8.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C.追加被告D.决定合并审理9.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该省政府对此不服,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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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小册子中的论述题归纳
一、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
产生和存在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行政行为不
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二、论述公务员的概念和双重身份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律地位,便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才是其实质内容。
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
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三、论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
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包括: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
其监督方式主要有:1.法律监督;
2 .工作监督;3.人事监
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
等方式进行。
四、论述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3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 .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5 .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不同,行政行为
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五、论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
前者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后者主体是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
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
前者来自于宪法的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授权,后
者来自原人民的授权;
3、立法的内容不同。
前者主要涉及具体管理问题,后者所涉及的内容主
要是国家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
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
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要高于行
政立法;
5、立法的程序不同。
权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比行政立法严格。
6、立法的形式不同。
前者多以规定的形式发布,后者以法的形式发布;
7、立法效果不同。
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稳定性强。
六、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1 .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
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
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七、论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
2、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
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3、制裁的原则不同。
行政处罚是基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而予以
制裁,而行政成分则是基于职务违法或行政违纪行为给予的制裁。
4、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行政处罚范围广,程度比行政处分严。
行政
处分惩罚程度较轻。
5、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
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和开除六种。
八、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
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通常,前者
称为“一般行政监督”,后者称“专门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联系
1 .监督的对象相同。
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
2 .监督的内容相同。
都是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3 .监督的目的相同。
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1 .监督的主体不同。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且只能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多样性。
2 .监督对象的范围不同。
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监督的对象则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行政机关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3 .监督程序不同。
行政监督的程序通常是立案、调查(或查账)、结论、处分等;监督行政行为通常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
4 .监督的权力依据不同。
行政监督的权力依据是行政权;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
5 .行为的属性不同。
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