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船舶计单位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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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招标信息(3篇)

船舶设计招标信息(3篇)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需要,为确保船舶设计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船舶设计质量,现对以下船舶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二、项目名称:(具体船舶设计项目名称)三、招标内容:1. 船舶设计总体方案;2. 船舶结构设计;3. 船舶动力系统设计;4. 船舶控制系统设计;5. 船舶安全与环保设计;6. 船舶舾装设计;7. 船舶电气系统设计;8. 船舶其他系统设计。

四、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五、招标范围:1. 船舶设计方案的编制;2. 船舶设计图纸的绘制;3. 船舶设计文件的审核;4. 船舶设计项目的咨询;5. 船舶设计项目的协调与监督。

六、招标方式: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船舶设计甲级资质;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4. 具有丰富的船舶设计经验;5. 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和设计团队;6. 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

八、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可至(招标单位名称)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九、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递交地点);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2. 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地点)。

十一、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企业实力、设计团队、项目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1.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2.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有虚假陈述、不正当竞争等行为;4. 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5.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供的信息负责,如有虚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初稿)一、为了规范船舶设计市场,建立合理的船舶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企业(单位)资质认可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船舶工程设计的独立经营企业(单位)和造船、航运等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直属的设计部门。

三、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一)船舶本标准所指的船舶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各类排水和非排水,机动及非排机动的船、艇、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设施。

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用舰船。

2、体育运动船艇。

3、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舶。

(二)设计系指新建船舶和对现有船舶进行改变用途或性能的设计,以及船舶专用设备的设计。

(三)船长沿满载水线自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无首柱的船舶的船长应自船体舯纵剖面前缘与满载水线的交点量起,无舵柱船舶量至舵杆中心线;但均应不大于满载水线长度,亦不小于满载水线长度的96﹪。

无舵船舶的船长取满载水线长度。

(四)主机总功率推进系统主机额定功率之总和。

(五)载货量载重量中允许装载货物的最大值(按GB/T7727.2-1987)。

(六)总吨位按有关吨位规范丈量核定的船舶总容积(按GB/T7727.2-1987)。

(七)装机总功率驱动原动机功率之总和。

四、船舶设计资质认可条件(一)船舶分类和等级1、船舶分类船舶分客船、货船、危险品船、工程船/作业船、非机动船、高速船、渔船、移动式和固定海上设施。

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客滚船。

货船:专运货物的船舶,包括干货船、滚装船、载驳船等。

危险品船:装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划》规定的危险货物的船舶。

如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运输船等。

船舶设计建造招标文件

船舶设计建造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单位拟采购的船舶设计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船舶设计建造项目2. 项目地点:XX港口3. 项目规模:XX吨级4. 项目类型:XX型船舶5. 项目总投资:约XX万元人民币6. 项目工期:XX个月三、招标内容1. 船舶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总体设计、结构设计、舾装设计、动力系统设计等。

2. 船舶建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主体结构建造、舾装施工、动力系统安装、调试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船舶设计、建造相关资质,具备同类船舶设计、建造经验。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函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船舶设计、建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4. 同类船舶设计、建造经验证明材料5. 财务状况报告6. 履约能力证明材料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投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2.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八、评标标准1. 投标报价: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价进行评审,报价最低者得。

2. 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

3. 建造方案:评审建造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组织合理性、质量保证措施等。

4. 企业信誉:评审投标企业的信誉状况,包括履约能力、业绩等。

九、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中标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十、其他1. 本招标文件如有未尽事宜,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标行为的合法合规。

3. 本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如有变更,招标方将另行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7.19•【字号】皖交人教[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交人教〔2006〕62号)各市交通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人事厅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与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与检测、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与检验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

码头初步设计参考资料

码头初步设计参考资料

阜阳港颍上港区江口鸿港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安徽船港设计所二◦◦九年十月阜阳港颍上港区江口鸿港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安徽船港设计所单位负责人:张强(高级工程师)审定:张强(高级工程师)审核:尹鑫(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童娟娟(工程师)主要参加人员:尹鑫(高级工程师)童娟娟(工程师)张华(工程师)柳金顶(工程师)李慧慧(助理工程师)目录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 (1)1.1 设计依据 (1)1.2设计范围与分工 (1)1.3概述 (2)1.4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第2章自然条件 (5)2.1工程地理位置 (5)2.2气象 (5)2.3水文 (5)2.4地形、地貌 (6)2.5工程地质 (6)2.6 地震 (6)第3章货运量及船型 (7)3.1货种、流量和流向 (7)3.2 集疏运方式与集疏运量 (7)3.3设计船型与兼顾船型 (8)第4章总平面布置 (9)4.1总平面布置原则 (9)4.2 设计高程 (9)4.3码头及泊位长度 (10)4.4码头前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 (10)4.5总平面布置方案 (10)第5章航道、锚地与导助航设施 (11)5.1航道现状............................................. (11)5.2锚地 (11)5.3导助航设施 (11)第6章装卸工艺 (12)6.1主要设计参数 (12)6.2工艺方案与工艺流程 (12)6.3 码头泊位数计算 (12)6.4堆场面积计算 (13)6.5装卸作业人员 (14)第7章水工建筑物 (15)7.1设计条件 (15)7.2码头结构型式 (15)7.3计算方法和结果 (15)7.4护坡 (19)第8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20)8.1 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 (20)8.2道路设计............................................. (20)8.3堆场设计............................................. (20)第9章生产与辅助设施 (21)9.1码头设施 (21)9.2供电、照明 (21)9.3通信设备 (21)9.4给排水、污水处理 (21)9.5机修 (21)第10章消防 (22)第11章环境保护 (23)11.1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23)11.2污染控制 (23)11.3环境保护工程 (23)第12章职业安全卫生 (24)12.1职业性危险、危害分析 (24)12.2防范措施 (24)HGM T — CS — 01 HGMT — CS — 02 HGMT — CS — 03 HGMT — CS — 04 HGMT — CS — 05HGMT — CS — 06HGMT — CS — 07第13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26)13.1 主要工程量 .................................................. 26 13.2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 .. (26)第14章 经济效益分析 (27)14.1工程投资概算 .................................................. 27 14.2财务评价 ...................................................... 27 第15章存在问题和建议 ............................................... 30 第二篇 工程概算1.1编制依据 (31)1.2工程内容及概算 (31)1.3主要工程量 (31)1、 设计委托书2、 颍上县发改委文件《关于颍上县翱翔装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颍上江口鸿港码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征求意见的函》(发改投资〔2009〕77号) 3、阜阳港颍上港区江口鸿港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图纸:河势图 .............总平面图 .............平面布置图 ..........码头装卸工艺流程图 码头平台结构图…… 港区道路结构图…上下堤道路结构图…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1章总论1.1设计依据一、颍上县翱翔装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颍上江口鸿港码头工程的委托书(2009 年1 月)。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船舶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促进船舶工程设计市场有序发展,保证船舶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船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船舶工程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的船舶工程及其设备的设计、船舶工程技术咨询、船舶产品调查与鉴定等技术服务及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渔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为船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船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船舶工程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船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船舶工程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船舶工程综合资质的企业(单位)其承接船舶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船舶工程行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业务;取得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船舶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船舶工程行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相应的船舶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船舶_设计_招标公告(3篇)

第1篇招标编号:XXB2023-0001一、招标条件1. 招标项目名称:XX船舶设计项目2. 招标人:XX航运有限公司3. 招标代理机构:XX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计、技术支持、资料编制、现场指导、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份,售后不退。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船舶设计项目2. 项目地点:XX省XX市3. 项目业主:XX航运有限公司4. 项目规模:设计一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XX型船舶5. 船舶主要参数:- 总长:XX米- 型宽:XX米- 型深:XX米- 载重:XX吨- 主机功率:XX千瓦- 主机转速:XX转/分钟- 设计航速:XX节6.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设计并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具有船舶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担过1艘同类型船舶的设计工作,并取得业主满意评价。

5.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技术实力,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

6.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不接受汇款或转账。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航运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或电子版投标文件。

船舶设计招标文件模板

一、招标公告1.1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1.2 招标项目:[船舶名称及型号]1.3 招标内容:[详细说明船舶设计所需完成的工作内容]1.4 招标地点:[招标单位所在地]1.5 招标时间:[具体招标时间]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7 招标联系人:[联系人姓名]1.8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9 邮箱地址:[邮箱地址]二、项目概况2.1 项目背景:[简要介绍项目背景及目的]2.2 船舶参数:- 船舶类型:[如客船、货船、渔船等]- 总吨位:[吨]- 主尺度:[长×宽×吃水]- 主机功率:[千瓦]- 设计航速:[节]- 船舶航区:[如沿海、近海、远洋等]- 船舶用途:[如运输、客运、捕捞等]2.3 设计要求:- 船舶设计应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 船舶设计应具备良好的航海性能、安全性能、经济性能和环保性能。

- 船舶设计应充分考虑船东的特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载重、航速、燃料消耗、航行区域等。

- 船舶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船体结构设计、动力系统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船舶设备配置、船舶性能分析等。

三、投标资格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金额]万元。

3.2 投标人应具有船舶设计相关资质,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应至少完成[数量]艘同类型船舶的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四、投标文件4.1 投标函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3 船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4.4 近三年船舶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4.5 船舶设计团队介绍4.6 设计方案及报价4.7 设计进度计划4.8 质量保证措施4.9 服务承诺五、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单位所在地]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如电子版、纸质版等]六、评标办法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2009.10)10目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4)1、资料收集和整理 (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6)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7)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7)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7)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7)12、关于人员问题 (7)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 1 -1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船舶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促进船舶工程设计市场有序发展,保证船舶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船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船舶工程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的船舶工程及其设备的设计、船舶工程技术咨询、船舶产品调查与鉴定等技术服务及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渔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为船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船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船舶工程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船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船舶工程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船舶工程综合资质的企业(单位)其承接船舶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船舶工程行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船舶工程设计业务;取得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船舶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船舶工程行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相应的船舶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船舶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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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徽省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
基本要求及评价暂行方法
引言
为贯彻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保证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适应,保障船舶设计质量,提高船检机构的审图效率和质量,促进船舶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和安徽省船舶检验局共同制订《安徽省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暂行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方法》)。

1、适用范围
1.1本《评价方法》适用于申请安徽省船检机构审图的船舶设计单位。

1.2 本《评价方法》适用于签署互认协议船检机构辖区内向签署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送审新建或重大改建图纸的船舶设计单位。

1.3 本《评价方法》适用于船长150m以下船舶。

2 术语和定义
2.1 船舶设计单位: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下属的从事船舶设计的单位(包括经等级认证的船舶生产企业附属设计部门)。

2.2 互认协议:系指江浙沪皖船检机构签署的《船舶检验机构法定检验质量互认协议》(ZC2012)。

2.3 质量管理体系:系指按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2.4 内河小船:系指船长20m及以下和主机单机功率220kW及以下货船,船长20m及以下和乘客定额30人及以下的客船。

3 一般要求
3.1 船舶类别和等级
注:1.特种用途船—引航船、海事管理船、公务船及其类似船舶;
2.特种运输船—冷藏船、近海供应船、半潜船及其类似船舶。

工程船—拖船、顶推船、起重船、打桩船、铺管船、布缆船及其类似船舶3.2 设计单位基本要求
2.外聘技术人员应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 设计单位申请评估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3)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4)规章制度目录;
(5)船舶设计有关的技术法规、规范、标准、手册、指南等目录;
(6)设计、审核人员名单(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履历证明,外聘人员还应附聘用合同);
(7)近3年船舶设计业绩列表(如有)。

5 其他
(1)《安徽省船舶设计单位现场评价记录表》另行印发;(2)对于船舶修造企业下属的技术部门从事非营业性设计,且设计项目为内河小船的,管辖的具有审图业务的船检分支机构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简易的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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