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鱼胶原蛋白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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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一、总胶原蛋白
1.总胶原蛋白含量:计算由turbidity法测定的总蛋白和由质谱法测定的GMP,其综合值要求≥90g/L。

2.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测定其中Gly-Pro-Hyp的比例为:Gly/(Gly+Pro+Hyp)=≥49.5%。

3.比浊度:≥13.0mm/ml或≥8.0mm/ml,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4.细胞比溶能力:完全溶能,不超过5%不溶于1.0mol/L的NaCl 溶液。

二、胶原蛋白纯度
1.胶原蛋白纯度:由质谱法测定,其全Gly,Pro,Hyp含量之比要求Gly/(Gly+Pro+Hyp)=≥75.0%。

2.游离氨基酸含量:≤25mg/L。

3.蛋白酶:无蛋白酶及其衍生物的残留。

4.亚硝酸盐、硝酸盐:无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残留。

5.总细菌数:≤1000cfu/ml。

6.腐败物质:无腐败物质的残留。

三、其他
1.无质子交换膜(IEX)柱上活性:不低于75%,IEX柱上活性指样品在无质子交换膜(IEX)柱上的透过率。

2.无抗酸极性膜(AF)柱上活性:不低于90%,AF柱上活性指样
品在无抗酸极性膜(AF)柱上的透过率。

3.无猪血清蛋白:无猪血清蛋白的残留。

4.酶学纯化:用酶学方法纯化,蛋白除去率>95%。

5.抗原性:抗原性检测结果≤1:32。

6.抗体性:抗体性检测结果≤1:16。

教你胶原蛋白粉选购攻略

教你胶原蛋白粉选购攻略

教你胶原蛋白粉选购攻略现代的女性喜欢美容,那么美容对于人们来说,胶原蛋白就是其中一种美妙的东西。

那么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胶原蛋白的来源和技术指向吧。

皮肤真皮层75%由胶原蛋白组成,纤维状的胶原蛋白形成网状结构,提供皮肤的张力和弹性;同时,真皮层中的胶原蛋白还是表皮层和表皮附属器官(毛发)的营养供应站,并为表皮输送水分。

胶原蛋白对于皮肤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皮肤的生长、修复和营养都离不开胶原蛋白。

胶原蛋白使细胞变得丰满,从而使肌肤充盈,保持皮肤弹性与润泽,维持皮肤细腻光滑。

皮肤健康的两大关键抗皱与保湿都与胶原蛋白有关。

但随着胶原蛋白市场的需求量增加,国内的胶原蛋白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国内胶原蛋白市场,并没有出现一个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急剧增长的胶原蛋白品质,越来越多的问题胶原蛋白充斥市场环境。

那么如何在众多的胶原蛋白品牌中,选择一款最好的胶原蛋白,已经成为众多胶原买家的最大心愿。

胶原蛋白的原料来源:现在市场上有两种胶原蛋白:鱼皮、鱼鳞提取的鱼胶原蛋白和猪、牛提取的哺乳类胶原蛋白,哪种更好?商家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这两类胶原蛋白都有不错的功效,就营养学来说:鱼胶原蛋白较其他动物的胶原蛋白更加营养。

以德国某品牌胶原蛋白粉为例:其胶原蛋白粉的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德国西北部海域的野生深海鳕鱼,在北纬58℃,极寒零度低温,低频电磁场区域(低频电磁场可促进骨胶原再生的代谢过程,促使纤维母细胞和成骨细胞较早出现,增强抗生素的杀菌效力,提高蛋白质含量,并且脂肪含量较低)。

生产出的胶原蛋白粉更加的细腻、白皙。

故生产出胶原蛋白粉富含18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

因此生产出胶原蛋白粉有着更高的活性。

萃取工艺——低温定向酶切技术:胶原蛋白的萃取工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质量。

具体来说,主要有酸碱水解和酶解两种萃取工艺。

酶解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萃取技术,不但彻底解决了穿透胶原蛋白的腥味问题,而且安全有保障,不会破坏分子结构,但生产成本相对来说也要高出不少。

胶原蛋白 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 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质量标准
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原料产地(来源):优质的胶原蛋白通常采用高品质的动物蛋白为
原料,如牛、猪、鱼等动物的皮肤或骨骼中的胶原蛋白。

2.纯度:胶原蛋白的纯度应高,无明显杂质,无其他蛋白质或氨基
酸等杂质。

3.分子结构(决定水溶性及吸收率):胶原蛋白分子量应适中,具有
合适的水溶性和吸收率,以便人体吸收利用。

4.分子量:胶原蛋白的分子量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通常在10000
至30000道尔顿之间,以确保其生物活性。

5.含量:胶原蛋白的含量应符合标准,保证其在产品中的浓度和纯
度。

6.安全性(有无添加):胶原蛋白应无任何添加成分,无副作用,不
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除了以上方面,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还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

胶原蛋白团体标准一、定义和术语胶原蛋白是一种天然的高分子生物材料,广泛存在于动物组织和骨骼中,占体内蛋白质总量的1/3以上。

胶原蛋白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生物相容性、可降解性等特性,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产品质量要求1.外观:胶原蛋白应为白色或近白色的粉末或颗粒,无可见杂质和异物。

2.纯度:胶原蛋白的纯度应不低于90%。

3.分子量:胶原蛋白的分子量应在适宜的范围内,以保证其生物活性和生物相容性。

4.含水率:胶原蛋白的含水率应不高于5%。

5.溶解性:胶原蛋白应易溶于水,并形成无色透明的溶液。

6.无菌性:用于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的胶原蛋白应无菌。

7.细胞毒性:用于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领域的胶原蛋白应无细胞毒性。

三、生产工艺要求1.原料: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胶原蛋白原料,如动物皮、骨骼等。

2.提取: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提取胶原蛋白。

3.纯化:采用凝胶色谱、离子交换等手段进行纯化。

4.干燥:采用适当的干燥方法,如真空干燥、冷冻干燥等。

5.包装:应使用无菌的包装材料,并进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

四、安全性评估1.急性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以评估其安全性。

2.细胞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细胞毒性试验,以评估其细胞相容性。

3.免疫原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免疫原性试验,以评估其免疫原性。

4.致敏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致敏性试验,以评估其致敏性。

5.亚慢性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亚慢性毒性试验,以评估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6.繁殖毒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繁殖毒性试验,以评估其生殖安全性。

7.致畸胎性试验:对胶原蛋白进行致畸胎性试验,以评估其对胎儿发育的影响。

8.安全性评估总结:对上述安全性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胶原蛋白的安全性。

五、标识标签要求1.产品名称:应标明“胶原蛋白”或“Collagen”。

2.分子量:应标明胶原蛋白的分子量范围。

3.来源:应标明胶原蛋白的来源,如动物皮、骨骼等。

挪威biopharam深海鱼水解胶原蛋白产品说明

挪威biopharam深海鱼水解胶原蛋白产品说明

【产品品名】挪威biopharma深海鱼水解海洋胶原蛋白【产品特色】hydrolysert marint kollagen 水解海洋胶原蛋白med vitamin c og biotin 含维生素c和生物素kollagen fra norsk fish 来自挪威深海鱼的胶原蛋白【产品功效】1.godt for huden 对皮肤有益,保护皮肤弹性。

2.biotin bidrar til å opprettholde normal hud og normalt hår生物素有助于维持正常的皮肤和正常的头发。

3.vitamin C bidrar til normal kollagendannelse som har betydning for hudens normale funksjon维生素C有助于正常的胶原蛋白形成,这对皮肤的正常功能很重要【适用人群】20岁以上爱美的美眉们,这款产品尤其对于年轻美眉们是既能达到漂亮的效果,有经济实惠。

【产品成分】深海鱼胶原蛋白5000mg维生素C 40mg生物素25μg生物素(Biotin)为B族维生素之一,生物素对防止落发及头顶见光颇见功效,还能预防现代人常见的少年白发。

它对维护皮肤健康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至于安定神经系统方面的功效至今尚未获得证实,但对忧郁、失眠确有一定助益。

此宝贝为粉末状、有轻微鱼腥味(个人口味不同,口感不同),可以兑果汁,蜂蜜等饮料,入水即溶的,100%的纯天然口服品。

【使用方法】anbefalt døgndose:1 porsjonspose建议每日剂量:1小包anbefalt døgndose bor ikke overskrides 不超过每日建议剂量kosttilskudd bør ikke brukes som erstatning for en variert kost不应使用营养补充剂来代替多样化的饮食oppbevares utilgjengeling for barn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anbefales ikke til gravide og ammende ,eller barn under 3 år 不建议孕妇和哺乳期的孩子或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产品产地】挪威【包装规格】25包/盒。

选购胶原蛋白的注意事项

选购胶原蛋白的注意事项

无论是对于美容保养还是生命健康,胶原蛋白都发挥着现代生物学的重要意义,胶原蛋白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毋庸置疑,并不是所有的胶原蛋白都能被人体吸收利用。

胶原蛋白属大分子级别蛋白质,进入人体后需要通过复杂的蛋白质转化过程,才能被人体吸收和利用,吸收利用率仅停留在2.5%。

因此,解决胶原蛋白哪个牌子好成为爱美的女性热点话题。

判断胶原蛋白的好坏一般从颜色、味道和冲泡时的情况来分。

选择胶原蛋白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最好选怎深海鱼类胶原蛋白,海底深处环境没有被污染。

∙其次要看胶原蛋白的分子量,分子量大小是人体吸收的主要因素,分子量最好是在3000道尔顿是最适宜的,这样最适合肠道吸收。

∙还要选择无添加的胶原蛋白,有的厂家为了增加口感加了不少添加剂。

∙最重要的是要选择看产品是不是国家正规产品的标志。

以下是市场上的主要胶原蛋白品牌对比品牌明*Lu**Fan**白**诗玛丽安娜性状粉状液态液态粉状纯粉质量标准不详不详不详无添加无添加成分胶原蛋白:5g精氨酸:450mg葡萄糖氨:60mg 胶原蛋白:5gVC:400mgVE:200mg精氨酸:100mg绿茶多酚三肽胶原蛋白2600mg辅酶Q10:1mg大豆纤维果胶维生素C.E、浓缩果汁等鱼胶原蛋白德国进口100%活性小分子胶原蛋白(多肽)规格7g*14袋50ml*8瓶50ml*10瓶30包*5克/包5.5克/包*30包/盒外包装桶装玻璃瓶简装玻璃瓶简装简装纸盒精品礼盒分子量不详2000-3000D不详2000-3000D2000-3000D服用量每天1包每天2瓶,早晚各1瓶每天1支,饭后服用每天1袋每天1袋,晚上睡前服用P-hyp含量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2.6%(国际最高标准13%)每单位均价1.63 3.4512.3 1.6 1.69日均价11.434.53289.3赠品无无无无有品质☆☆☆☆☆☆☆☆☆☆☆☆☆☆☆☆☆☆性价比☆☆☆☆☆☆☆☆☆☆☆☆☆☆☆☆☆☆。

胶原蛋白产品质量要求-2023最新

胶原蛋白产品质量要求-2023最新

胶原蛋白产品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胶原蛋白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胶原蛋白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GB/T16886.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7部分:可沥滤物允许限量的建立YY/T0313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YY/T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YY/T1511-2017胶原蛋白海绵YY/T0471.4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第4部分:舒适性YY0954无源外科植入物Ⅰ型胶原蛋白植入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胶原蛋白collagen一类含有至少20种在遗传学上不同类型的分泌蛋白质家族,主要担任机体的结构支撑功能,具有独特的由三条多肽链(被称为α链)组成的三螺旋构型,并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功能。

[来源:YY/T1849—2022,3.1]3.2胶原蛋白海绵由动物组中提取的胶原蛋白,经纯化、交联(如果有)、冷冻干燥、灭菌等工艺处理后制备的海绵状敷料。

3.3胶原蛋白植入剂在无菌条件下,将纯化的胶原蛋白原料均匀分散于缓冲液中配成的不同浓度的胶原蛋白悬浮液后,充填于预灌封注射器中制成的产品。

3.4胶原蛋白敷料浸透I型胶原蛋白的医用非织造敷布。

4要求4.1胶原蛋白海绵4.1.1性状应为白色或浅黄色、疏松的海绵。

4.1.2干燥失重试样减重质量应不大于15.0%。

4.1.3液体吸收性试样吸收的水分应不少于自身重量的20倍。

深海鱼胶原蛋白粉标准

深海鱼胶原蛋白粉标准

Q/AHS 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HS0001S—2011深海鱼胶原蛋白粉2011-10-10发布2011-10-20实施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AHS0001S—2011I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浩、王瑞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AHS0001S—2011深海鱼胶原蛋白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海鱼鱼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深海鱼皮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煮、木瓜蛋白酶解、脱腥、脱色、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深海鱼胶原蛋白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笨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深海鱼皮1Q/AHS0001S—20112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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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S 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HS0001S—2011
深海鱼胶原蛋白粉
2011-10-10发布2011-10-20实施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AHS0001S—2011
I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青岛奥海生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浩、王瑞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AHS0001S—2011
深海鱼胶原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海鱼鱼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深海鱼皮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煮、木瓜蛋白酶解、脱腥、脱色、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深海鱼胶原蛋白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笨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深海鱼皮
1
Q/AHS0001S—2011
2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木瓜蛋白酶
应符合GB 22594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蒸煮→酶解→脱腥→脱色→过滤→浓缩→干燥→成品→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色泽白色或浅黄色
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粉末状,无霉变、无结块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7.0
灰分/(g/100g) ≤7.0
蛋白质/(g/100g) ≥92.0
铅(以Pb计)/(mg/kg)≤0.5
镉(以Cd计)/(mg/kg)≤0.1
无机砷/(mg/kg)≤ 1.0
甲基汞/(mg/kg)≤0.5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 /(cfu/g)≤5000
大肠菌群/(MPN/100g)≤90
霉菌/(cfu/g)≤25
酵母菌/(cfu/g)≤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
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Q/AHS0001S—2011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20g,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T 4789.7和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3.4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检验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组批。

7.2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桶(袋),其中6桶(袋)用于检验,其余6桶(袋)留样备查。

3
Q/AHS0001S—2011
7.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出厂检验
7.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灰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1.2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型式检验
7.3.2.1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9687、GB9689的规定。

8.2.2外包装箱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能保护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运输
8.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未开封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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