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节假日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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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中汇交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7号)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14年2月17日起对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实名制仅针对前台用户,系统管理员和中后台用户暂不执行。

实名认证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本币交易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编号。

注:姓名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向交易中心申请换发。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月14日闭市后进行升级。

升级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登录交易前台,系统会提示进行激活操作,一名交易员在同一机构或同一非法人投资产品下只能激活一个用户。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注:交易员今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首先在原机构对本人用户进行解除激活操作,才能在新机构激活新建用户。

三、为确保交易系统实名制的顺利实施,自2月17日起至5月16日的三个月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未激活”状态用户可忽略系统提示,进行正常的报价交易;过渡期满后,“未激活”状态用户将无法登录交易前台。

四、市场成员应在过渡期内尽快组织交易员完成用户实名激活相关工作:1.登录交易前台时,系统提示“该用户未激活,请首先激活”:在此情况下,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后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可自行输入实名信息进行激活;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前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激活的,应以机构为单位提请交易中心代为激活,申请方式如下:下载并填写《本币交易系统用户实名激活申请单》(见附件2),加盖机构公章后连同交易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传真至交易中心激活。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10.31•【文号】中汇交发[2014]260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260号)银行间利率衍生产品市场成员: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订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4年10月31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推进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4]41号)等规定,就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标准利率衍生产品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的,到期日、期限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合约。

1.3 标准利率衍生产品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银行间市场成员。

参与机构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中清算协议。

1.4 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利率衍生产品的应通过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章定义2.1 合约要素标准利率衍生产品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报价方式、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点、交割方式、每日结算利率、挂牌基准利率、到期结算利率、到期结算金额等。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07]8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3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
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7]87号)
各本币市场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27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
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与职能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与职能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与职能1. 概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推动金融机构间融资融券的功能。

它的成立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利率市场化程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 业务范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同业拆借交易: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交易,包括拆入和拆出。

-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提供银行间市场各种债券的买卖交易服务,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

- 利率互换业务: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利率互换交易,以对冲利率风险。

- 休眠资金管理:通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闲置资金的管理服务。

3. 职能定位同业拆借中心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其职能主要包括:- 利率形成:通过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形成短期市场利率,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 资金融通:提供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评台,促进了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流动。

- 风险管理:通过对交易参与方的准入、交易监管、违约事件处置等,对风险进行管控,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4. 价值意义同业拆借中心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意义:- 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通过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可以更快速地获得资金,从而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 促进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直接影响了市场利率的形成,推动了我国市场利率的市场化进程。

- 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同业拆借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为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它们的融资成本。

- 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等职能,同业拆借中心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减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5. 个人观点对于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与职能,我个人认为其作用不仅仅是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角色,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的通知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加强同业存单发行管理,规范同业存单发行认购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交易中心制定了《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现向市场发布,请遵照执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7日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违约违规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存单发行管理,规范同业存单发行认购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业存单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或投资人(以下统称参与机构)未履行发行期间相关义务时产生的违约违规行为。

第三条交易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职责进行同业存单发行的日常监测及其他监督管理。

第二章违约违规行为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投资人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应缴款金额与截止时间足额完成缴款;(二)投资人未将资金划入发行计划中披露或者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发行人收款账户;(三)投资人缴款所用汇款账户与缴款通知书上载明的投资人信息不符;(四)发行人无故拒绝投资人的正常划款,或未及时退还投资人缴纳的超过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应缴纳金额的款项。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严重违约行为;(二)发行人无故未在缴款日当日下午5:15前,向交易中心进行缴款确认或拒绝缴款确认的;(三)以任何形式扰乱发行秩序的其他情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计算利息答辩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计算利息答辩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计算利息答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平台,并公布相关的市场利率。

这些利率广泛应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对企业和个人贷款利率也产生一定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成为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服务机构。

中心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规范化的资金交易平台。

同时,中心还会定期公布各类市场利率,如隔夜拆借利率、一周拆借利率等,以指导市场资金价格。

二、利率计算方法及影响因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主要包括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

利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存款利率:存款利率通常分为活期存款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利率一般较低,定期存款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的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等级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借款人信用等级越高,利率越低。

3.利率浮动: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对利率进行适时调整。

在经济周期、通货膨胀、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利率会发生波动。

三、利息计算实例演示以一笔1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假设存款利率为1.5%。

根据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年利率,可得:利息= 10万元× 1.5% = 1500元这意味着,在一年期内,这笔存款将获得1500元的利息收入。

四、注意事项与实用建议1.了解各类利率:关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各类市场利率,以便了解当前资金市场价格。

2.选择合适的存款期限: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款期限。

长期存款虽然利率较高,但资金流动性较差,需谨慎考虑。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中汇交发〔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95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于2024年4月10日,联合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业务简介通用回购业务是指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参与者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担保券库,上海清算所每日计算交易额度并发送至同业拆借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额度范围内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达成交易,交易结算全流程均显示上海清算所为对手方,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担保品管理和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参与者发生结算违约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

二、合资格债券及保证金率通用回购业务合格担保券包括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优质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优质发行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格担保券及折扣率标准请参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格债券业务指引》。

通用回购业务保证金率为0.08%。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参数,并予以公布。

三、业务申请通用回购业务上线初期,支持市场成员以自营清算方式参与业务,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可参与通用回购业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6.04.21•【文号】中汇交发[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06]118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会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的批复》(汇复[2006]87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公布《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秩序,维护人民币外汇掉期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下简称“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两次本外币交换,在前一次货币交换中,一方用外汇按照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货币交换中,该方再用人民币按照另一约定汇率从另一方换回币种相同的等额外汇;反之亦可。

其中交割日在前的交易称为交易近端,交割日在后的交易称为交易远端。

第三条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为会员之间的掉期交易提供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从事掉期交易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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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节
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同业拆借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6]568号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2017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6〕568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2017年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节假日期间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 2017年1月1日至1月2日,休市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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