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三四级)申请流程图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 三级资质: 标准: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150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4500 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 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 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分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及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说明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条件: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之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之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行为。
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之、超过200万元之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之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之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之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之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之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之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之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之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之领先水平。
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之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之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之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之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实力1、有明确之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之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之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之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之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之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之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之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之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之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2];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之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4、建立合理之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级资质标准
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
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建设。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三四级

THANK YOU
汇报人:XX
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人才队伍,能够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实施 和维护工作。
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成立年限:至少1年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人民币
技术人员数量:至少20名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1认证
技术实力
最近三年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的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 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具备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 应能力。
三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财务状况: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经营状况: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技术实力: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开发和系统设计能力 人员资质: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备独立承担项目的技术能力,能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系统设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和系统维护。 拥有完善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体系,能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经营业绩
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至少完成10个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5个获得用户单位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3个获得用户单位高度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2个获得用户单位特别好评。
技术实力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经 验丰富,承担过大型项目
具备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 品,并具有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1. 引言简要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目的、意义和实施细则的总体框架。
2. 资质等级分类详细说明不同资质等级的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
3. 资质评定原则3.1 公平性原则阐述评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公平性原则。
3.2 透明性原则说明评定标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3.3 动态管理原则描述资质等级的动态管理机制。
4. 资质评定标准4.1 企业规模规定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企业规模要求。
4.2 技术能力详细说明企业技术能力的评定标准。
4.3 管理水平规定企业管理水平的评定标准。
4.4 项目经验描述企业项目经验的评定方法和要求。
4.5 质量保证体系阐述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定标准。
4.6 信誉和业绩规定企业信誉和业绩的评定条件。
5. 资质申请条件5.1 基本条件列出企业申请资质的基本条件。
5.2 特定条件针对不同资质等级,列出特定的申请条件。
6. 资质申请流程6.1 申请准备说明企业在申请资质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条件。
6.2 提交申请规定申请材料的提交流程和要求。
6.3 审核流程描述资质审核的流程和标准。
6.4 资质发放说明资质证书的发放流程。
7. 资质评定机构7.1 资质评定机构的职责详细说明资质评定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7.2 资质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描述资质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
7.3 资质评定机构的管理规定资质评定机构的管理要求。
8. 资质监督管理8.1 日常监督说明对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的方法和要求。
8.2 定期复审规定资质的定期复审流程和标准。
8.3 违规处理描述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的处理措施。
9. 资质升级与降级9.1 资质升级条件详细说明企业资质升级的条件和流程。
9.2 资质降级条件规定企业资质降级的条件和流程。
10. 附则10.1 解释权说明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10.2 实施日期规定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
10.3 修订描述实施细则的修订流程。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系统集成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就是项管师不少于8名)二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三级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1、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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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