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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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三级计算机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4.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此外,三级资质标准还要求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深入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部2000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进行修定。

经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已经完成。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二OO三年十月十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四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状况。

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评定原则第六条评定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等。

第七条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请托,不得以个人关系影响评定结果。

第八条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定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质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否决。

第二章资质等级的设定与申请条件第九条一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为雄厚、业务范围广泛、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10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条二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强、业务范围较广、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5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三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一般、业务范围较窄、资源配置适中的企业。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3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评审结果:根据评 审情况,给出相应 的资质认证等级
反馈:评审专家对申 请企业的优缺点进行 详细反馈,帮助企业 提升资质水平
评审流程:申请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经过 初审、现场审核、综 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标准:根据国 家相关标准,结合 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评审标准
PART SIX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认证流程: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对申请 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 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 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认证周期:一般情 况下,认证周期为 3-5个工作日
必须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
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如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
认证流程:申请、审核、现场评估、认证通过等步骤
认证要求: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级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要 求和标准
PART THREE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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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 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少于 50%
固定营业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PART FOUR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资质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0]821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局、办),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我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印发后,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经有关专家、企业的多次讨论修改,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颁布后,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二OOO年九月五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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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一)综合条件
1.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
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
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500万就可以处理)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
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
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
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
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50人近三月社
保)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
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
注:详细标准可联系落款处标红的公司
北京联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JOY整理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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