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现就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执法主体。

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所属的专职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具体履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权责一致。

二、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按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需暂扣、撤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检验检测机构对逾期未检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证书以及专职执法机构报送的相关内容等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使用大型机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机械指的是具有较大外形尺寸或者危险性大、使用条件复杂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大型机械在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六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注重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八条具体负责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职称或者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安全政策和目标、安全责任和职责、安全规程和手册、安全标准和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第十三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识别机制,及时评估和识别机械设备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第十七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设备制造厂质量管理制度

设备制造厂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设备制造厂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保障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检验、销售、售后等环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质量管理原则1. 以用户为中心,满足用户需求。

2. 系统管理,持续改进。

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4. 预防为主,过程控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质量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质量活动。

(3)审批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 质量管理部(1)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和考核。

(3)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不合格品处理。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生产部门(1)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确保生产设备、工艺和人员符合质量要求。

(3)及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 技术部门(1)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2)负责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改进。

(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销售部门(1)负责销售产品的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

(2)及时反馈用户质量意见和建议。

(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售后服务部门(1)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用户投诉处理。

(2)负责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

(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目标(1)产品合格率≥95%。

(2)顾客满意度≥90%。

(3)质量事故率≤1%。

2. 质量体系文件(1)质量手册:阐述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和运行原则。

(2)程序文件:规定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程序。

(3)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操作步骤和质量要求。

3. 质量体系运行(1)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2)检验控制: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不合格品控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理。

(4)质量改进: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持续改进。

安全设备规定有哪些(3篇)

安全设备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设备是保障生产生活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安全设备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设备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设备规定。

二、安全设备的基本要求1. 设计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3)便于操作、维护和检查;(4)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5)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磨、抗冲击等性能。

2. 生产要求安全设备的生产应遵循以下要求:(1)选用合格的原材料;(2)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3)严格控制生产过程;(4)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文件。

3. 检验要求安全设备的检验应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2)检验项目应包括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耐用性等;(3)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规范;(4)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

三、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要求(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2)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4)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2. 维护要求(1)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2)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完好;(3)检查设备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4)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规定;(3)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4)安全设备事故的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方式(1)现场检查;(2)查阅有关资料;(3)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4)调查取证。

3.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责令立即整改;(2)对违反安全设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3)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车间质量处罚制度管理规定

车间质量处罚制度管理规定

车间质量处罚制度管理规定一、引言质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而车间质量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了推动质量管理的有效落地,制定和执行一套有效的质量处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目的车间质量处罚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车间内的质量管理行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通过明确处罚措施和实施标准,不仅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也能够推动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

三、适用范围本质量处罚制度适用于车间内的所有员工,包括车间主管、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

四、制度内容1. 质量问题分类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质量问题分为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和轻微问题三个级别。

对不同级别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管理要求。

2. 处罚措施(1)严重问题:对于严重问题,车间主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惩罚性处罚,包括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雇等,同时要求责任人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在一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

(2)一般问题:对于一般问题,责任人将面临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处罚措施。

责任人需要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3)轻微问题:对于轻微问题,通过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的方式进行处罚。

责任人需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

3. 处罚标准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级别,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严重问题的处罚标准要相对较重,一般问题次之,轻微问题相对较轻。

处罚标准的制定要公平、合理,避免任意性和个人主观判断的干扰。

4. 处罚执行(1)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需要由责任人负责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人应及时向车间主管报告,并协助进行问题分析和整改工作。

(2)记录管理:车间主管需建立质量问题记录,详细记录问题发生的时间、责任人、问题描述、处理过程等信息,并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上报机制:重大质量问题需及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五、奖惩激励机制为了使质量问题处理更加有效,车间还可以设立奖惩激励机制。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落实质量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自产产品不合格事件。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件1);在社—3 —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系统性缺陷,造成大量工程返工,严重影响施工工期或已投产工程因施工质量造成停产,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质量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因施工质量造成工程停工或已投产工程停产,在集团公司内部造成较大影响的质量事故;(四)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组织的自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4 —(一)制订质量事故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调查处理特大、重大和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分公司的质量事故;(三)对所属单位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提高建设相关单位的质量意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诚信体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暂行意见通知如下:一、事故定义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工业化的结构构件等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纸等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不适用本管理规定)分为3个等级:(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由于建筑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失效造成人员重伤的。

(二)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某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范(含表格)

某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范(含表格)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范1. 目的为了提高对突发严重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的应对能力,本着“早发现,快解决,无重复,无后患”的质量问题处理原则,使批量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的报告和有效地处理,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产品生产全过程。

3. 职责3.1产品研发部应确保工艺文件、标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负责涉及产品工艺、工装、模具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3.2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工艺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对因质量事故而造成可能的生产计划调整物料的配送、生产组织;3.3设备动力部负责对质量事故可能的生产设备、动力因素进行分析,制订有效的改进措施并确保实施;造成的外协检验人员应依据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确保合格入库的外协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符合性;对生产现场发现的外协产品质量问题,接反馈后有责任立即到现场确认和处理;3.4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的跟踪和验证;监督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范执行;对事故现场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质量事故报告单和处理单的归档管理;3.5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质量事故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改进措施进行实施;确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效执行。

3.6客服中心负责市场反馈产品质量信息的汇总、传递。

4.质量事故的分类及界定将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划分依据主要有故障产品的数量或比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公司信誉产生的影响等。

4.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一般质量事故:4.1.1半成品/产品已加工完毕,经确认返工数量超过30台(含)的或报废超过5台(含)的;4.1.2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4.2.3已经销售的产品,同一型号在同一个月内,因同一原因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故障整机数量超过售出机数量1%(含)的;4.2.4在市场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4.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严重质量事故:4.2.1半成品/产品已加工完毕,经确认返工数量超过100台(含)的或报废超过20台(含)的;4.2.2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4.2.3已经销售的产品,同一型号在同一个月内,因同一原因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故障整机数量超过售出机数量5%(含)的;4.2.4在市场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4.2.5任何一媒体发生的产品质量曝光事件,对公司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4.2.6各地的质检部门进行抽检时评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经确认属实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规定目的及适用范围
此处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设备质量问题(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罚,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

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2. 处罚标准
- 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分类和判定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并及时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与发展。

- 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与违法问题的严重性相匹配,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下架、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 对于因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后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处罚程序
-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并进行调查取证。

- 对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 相关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4. 处罚结果公示
- 对于被处罚的相关设备生产商、销售商以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以提醒公众和市场对其设备的注意和警惕。

-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犯罪前科,以及处罚决定的依据和内容等。

5. 配套措施
-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提高设备质量监管水平。

- 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设备质量问题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6. 处罚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完善
- 处罚管理规定应当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兴设备领域的发展。

-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上为《设备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详细的规定事宜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