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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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系统集成申请条件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评定其相应的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一、评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不同等级,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资金实力。

2.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等,以保证企业的技术实力。

3.企业资质证书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从业经验和实际能力。

4.企业实施能力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实施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成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认证等,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企业业绩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业绩情况,包括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二、等级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划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如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

三、政策支持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包括:1.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优先考虑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报价和投标。

2.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可以对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的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政府合作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等。

总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评定等级的高低与企业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实力、质量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条件指的是为了确保各类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
商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资质认证。

以下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的一些基本条件:
1. 技术实力与经验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

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开发人员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的质量。

2. 组织和管理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
和服务管理的有效性。

例如,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计划、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

同时,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 资金实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
定性。

包括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报告等。

4. 服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包括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例如,要有相关的技术支持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5. 法律合规要求: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非法
活动。

同时,应具备一定的诚信度和商业道德,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管
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的质量。

同时,还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遵守法律合规的能力。

这些条件的达成将有助于保证供应商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条件

系统集成申请条件一级:1,基本条件:注册实收资本5000年,二级资质必须满2年,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财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能有亏损,有合法的审计报告。

3,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4,管理能力ISO9000必须一年以上,覆盖IT产品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覆盖人数必须220人以上。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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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 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 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 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 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 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 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 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
(七) 人才实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 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 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 名。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 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 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 名。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 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 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 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 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 软件产品。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 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 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 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 额不少于3000万元。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 构认证,且连续有效。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 质服务。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 统并能有效运行。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三级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 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 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 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 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 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 不少于一年。 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级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 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 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 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50%。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 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 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 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 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 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 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 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 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 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万元。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 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 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 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 额不少于800万元。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 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 效实施。 证,并能有效运行。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 专门人员。 务。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 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 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 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五) 管理能 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 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 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 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 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 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 软件产品。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 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 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 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 额不少于6500万元。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 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 不少于一年。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 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 并能有效实施。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 质服务。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 统并能有效运行。
资质标 (一) 综合条 件
一级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 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 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 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 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 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 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50%。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 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 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 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 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 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 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 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 规的行为。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 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 的行为。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 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 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 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 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 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 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 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 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 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 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四级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 确。
(二) 财务状 况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 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 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 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 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 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 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 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六) 技术力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 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 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 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 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 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 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较高技术水平。 术实力。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 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 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 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 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 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 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 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 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 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 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 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 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 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 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了应用。 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 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 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 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 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 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 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 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1500平米。 1000平米。 平米。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 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 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 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 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 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 称。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 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 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 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 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 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 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 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 及以上职称。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 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 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 名。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 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 数不少于2名。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 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 系并能有效实施。 有效实施。 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三) 信誉
(四) 业绩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 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 规的行为。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 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 的行为。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 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 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 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 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 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 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 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 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 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 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 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并已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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