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认定该怎么做,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出院后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的流程1、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和流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的伤亡情况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但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什么时候要提出工伤认定,怎么提出?本文为你介绍。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劳动关系所在的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属地原则可以直接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的,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上述必要的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6、工伤认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重庆报工伤流程

重庆报工伤流程
重庆报工伤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第一时间进行伤员救治
当发生工伤意外时,公司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急救和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伤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康复是最重要的。
二、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报保险公司
在进行伤员救治同时,公司应立即通知公司的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部等,告知伤员的情况,并立即报告工伤给保险公司。
三、医院诊断和办理工伤认定
伤员到达医院后,医院会对伤员进行诊断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会进行工伤认定的鉴定和评估,以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医院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给劳动保障部门。
四、报备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公司在获得医院的工伤认定文件后,需将相关材料和报告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报备。
劳动保障部门会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工伤认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会派出工伤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
五、办理工伤待遇和赔偿
工伤认定完成后,根据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公司将为工伤员办
理工伤待遇和赔偿手续。
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福利待遇,以及伤残人员的康复和职业培训安排。
六、复工或调整工作
伤员康复治疗完成后,根据医生或劳动保障部门的评估意见,决定伤员是否复工,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适应伤残后的工作能力。
总体上,重庆报工伤的流程包括了伤员救治、报告和通知、医院诊断和工伤认定、办理工伤待遇和赔偿、伤残康复和职业调整等环节。
在整个过程中,保障伤员权益和促进其身体康复是最重要的目标。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事故原则为指导,以症状、临床诊断和劳动者陈述为依据,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认定工伤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合理推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1. 工伤认定的程序分为初步审查、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审理确认等环节。
2. 工伤认定的程序要保证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3. 工伤认定的程序要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和诊断意见,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伤的认定标准:1. 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 工伤的认定标准要考虑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伤和健康状况变化。
3. 工伤的认定标准要兼顾医学诊断和事实证据,保障权益合理。
四、工伤认定的结果和处理:1. 工伤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 工伤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依据。
3. 工伤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五、工伤认定的监督和监管:1. 工伤认定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认定错误。
2. 工伤认定应当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提高认定效能和公信力。
3. 工伤认定应当加强对认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工伤认定的法律保障:1. 工伤认定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工伤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解决的依据。
3. 工伤认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和惩罚。
总之,重庆市工伤认定办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它的制定不仅有利于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还可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

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不幸遭遇工伤时,了解工伤认定与赔付流程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影响着他们后续的治疗和生活。
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与赔付的整个流程。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只有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认定条件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2、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
4、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887be1cc1755270622085e.png)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21]2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1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我市于2003年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1月在全市启动了工伤保险,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33万人,工伤保险对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12月,国务院原《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府在总结工伤保险实施8年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结合《条例》,对《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实施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原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
二、参保办法(一)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二)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三)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是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二是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三是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四是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定期调整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四、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
工伤认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1、工伤认定流程(1)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需要补正材料;(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本次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出具相关文书并送达。
2、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相关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地域:申请人应根据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单位注册地办理;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建筑工地农民工应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办理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6、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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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认定该怎么做,认定的流程是
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想得到企业单位的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在认定结果确认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故而各地施行的政策也是存在者差异的,今天律师365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重庆工伤认定该怎么做的相关规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想得到企业单位的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在认定结果确认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故而各地施行的政策也是存在者差异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重庆工伤认定该怎么做的相关规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重庆工伤认定该怎么做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单位。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上述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办理的时限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
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也即在重庆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不同的案情,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存在者差异的,由于需要提交的材料的不同,认定的流程也是有区别的,具体该如何认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