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 区别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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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及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及诉讼时效

借条和⽋条有哪些区别及诉讼时效借条和⽋条有哪些区别及诉讼时效?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借条和⽋条有哪些区别及诉讼时效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向借款⼈交付借款时,借款⼈向出借⼈出具的⼀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的当⽇起算。

超过3年出借⼈未向⼈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期的借条,出借⼈可以随时向借款⼈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在借款⼈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条是当事⼈双⽅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式产⽣的⼀种债务关系,⽐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款,⽋款⼈向债权⼈出具的⼀种结算事实依据。

法律规定,⽋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清偿⽋款⽇期的⽋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款⽇期的当⽇起算,对没有注明履⾏清偿⽋款⽇期的⽋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款⼈出具⽋条的第⼆⽇起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

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样的(3年)。

《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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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

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

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欠条的诉讼时效一、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常识:欠条诉讼时效是三年。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的书写方式如下: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常识: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1、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2、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较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欠条只有3年。

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1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

2021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

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一、三者的区别1、借条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欠条“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二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3、收条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 的义务的借款凭证。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

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是指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

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2、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3、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4、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5、收条同欠条、借条相比,缺少了开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收条的用处是用来消灭在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借条,在给付债权人货款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收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7、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附范本)

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附范本)

经常有人问欠条借条有什么区别,通俗地说,欠条是自己欠别人财物时写给别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即自己为了证明欠别人财物而立下的字据,而借条是借别人的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

看似用法一样,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1、适用的范围不同:(1)欠条适用的领域有很多,范围比较广。

包括借款关系形成的欠款,还有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2)而借条适用的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特定的借款事实。

2、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欠条与借条的一大区别体现在诉讼时效上。

两者还款期限明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起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但是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明显有区别:(1)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超过了诉讼时效。

附:个人欠条与借条参考格式模板:欠条原向____借人民币____元,已还____元,尚欠____元(大写),__年_月_日前还清。

____(签名盖章)身份证号: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住址:________年_月_日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今向______借人民币____元(大写),借款利息为______,还款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特立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一、“借条”与“欠条”大不同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约定利息写入借条月息、年息要注明。

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还款期限写入借条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一来减轻诉讼的举证责任,二来核对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上是否一致。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现还欠款 1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

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条范本】借条任自立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出借人吴牟(身份证号:320402…..)以现金方式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前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逾期部分年息20%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任自立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欠条范本】(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生活所需,截止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本人 _______ 尚欠 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整),经双方协商约定为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前全部还清。

欠条和借条和收据

一、欠条和借条有哪些区别?1、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

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因此,如果无法举证欠款人在诉讼期间内有还款行为或者有向欠款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从欠条的落款时间起算两年。

2、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

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3、规范的欠条格式欠条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1、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

4、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基本概念的不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

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1“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

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

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朋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你应该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

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基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该是6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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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区别诉讼时效
生活实践中,人们对借条、欠条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

借条和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

不过,借条和欠条还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正好印证了上述观点。

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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