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笔记总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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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第一章 绪论1、环境评价的定义及分类环境评价(环境质量评价or 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PRC ,EIA ,law )按评价层次:项目环评、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政策、计划)按时间顺序:回顾性评价、现状评价、影响预测评价、后评估(跟踪评价)2、环境标准的定义、分类、体系组成环境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依据其他需要所制定的标准的总称;包括污染 控制和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分为国家标准(GB )和地方标准(DB ),源于《PRC 环境保护法(1989)》,是国 家和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技术体现。

环境标准体系:各种不同的环境标准,依据其性质、功能及其间的客观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国家环保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标准与功能区的关系注:功能区(类别)、环境质量(级别)(1)环境空气功能区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类区(一级标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要保护区域;• 二类区(二级标准) :城镇中划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杂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三级标准) :特定工业区。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分类及等级标准• I 类区( I 类水):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II 类区( 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 III 类区( III 类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游泳区; • IV 类区( IV 类水) :一般工业用水区以及人体非接触性娱乐用水;• V 类区( V 类水) :农业用水以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备考经验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备考经验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备考经验总结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认证的重要考试。

备考这一考试需要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环境科学、环境法规、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我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希望能对即将参加这一考试的人有所帮助。

首先,备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需要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

环境科学是备考的基础,要了解环境系统的组成和相互作用关系,掌握环境污染的来源、传输和控制方法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熟悉环境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了解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也要进行深入学习,包括评价的目的、原则、步骤和技术方法等。

其次,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要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实践。

可以通过参与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方法。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分析实际案例,了解不同类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此外,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沟通协调等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解答综合题和案例分析题,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讨论和交流,与其他备考者进行经验分享,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另外,备考过程中要注重时间管理和策略的制定。

考试时间有限,备考者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个科目的学习时间。

可以制定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学习和复习。

同时,还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籍,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做题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的形式和题型,提高答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最后,备考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备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备考者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同时,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定期复习、做笔记、解答题目等,提高学习效果。

202X年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202X年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环境影响评价学问点总结202X年环境影响评价学问点总结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开展建设项目、政策、规划、政策或措施等,以及其他决策事项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系统、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和猜测的过程。

1.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公众参与:鼓舞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参与和监督,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环境爱护的公共利益。

- 全面性:对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

- 预防性:在项目实施前对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爱护措施和监测措施,以避开环境污染和破坏。

- 学术性:评价结果应基于科学事实和专业学问,并经过科学论证和审查,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精确性和牢靠性。

- 可行性:评价结果应供应可行的环境爱护和管理建议,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进展和环境的可持续爱护。

2. 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争辩范围确定:确定评价的主要影响对象、影响范围和时间。

也就是确定评价的争辩范围和边界。

- 评价方法选择:依据评价的目的和具体状况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

常用的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等。

- 数据采集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与评价对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对其进行评价分析,确定环境影响的程度和可能的影响机制。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论证,并提出环境爱护和管理建议。

- 公众参与和审批决策: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公众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评价结果和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批和决策。

3.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自然环境影响:包括水质、土壤、气候、地质、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主要关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性。

-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社会福利、就业和收入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主要关注项目对社会经济可持续进展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环评概论1.环评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2.环评基本原则: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流域,生态保护,城市;清洁生产政策;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土地利用;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

3.我国的环评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环境评价法》颁布时间:2002.10.28通过,2003.9.1实施,2004.2决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及之间的关系组成:(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的规范(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单行法(4)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5)国家行政部门指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条例(6)环境保护地方法规(7)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关系: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五大原则:宪法至上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5.我国环评制度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侧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实行环评资格审核认定制6.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于综合标准,且不交叉执行。

第二章环评程序1.环评工作程序分那几个阶段?分别主要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方法笔记(doc 96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方法笔记(doc 96页)

技术方法笔记第一章概论第一节有关环评法律、法规规定一、有关规定1、环评定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规划的环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规划”、“十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专项规划,在编制规划时编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非书)--“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前审批3、建设项目的环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很小,不环评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4、建设项目还要坚持两个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二、环评分类1、按评价对象分--规划的环评、建设项目的环评;2、按环境要素分--大气、地表水、声、生态和固废的环评;3、按时间顺序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三、环评技术原则(略)第二节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内容、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环评的基本内容(一)编写环评大纲编写时机:充分研讨有关文件、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后进行(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现状调查一般原则根据项目地区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现状调查的范围,筛选调查参数原则上,调查范围大于评价区域,有重点污染源时,还应扩大调查范围2、调查方法遥感法、搜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三)环境影响预测预测原则预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按相应环评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特征、当地环境要求而定预测方法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专业判断法预测阶段、时段三个阶段:建设、生产运营、服务期满(退役)阶段二个时段:冬、夏两季或丰、枯水期4、预测范围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范围(四)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很多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程序确定环评工作等级1、分一、二、三级2、划分工作等级的依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规模★★★第二章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表现不同分:污染型、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第一节污染型项目工程分析一、工程分析的作用(了解)二、工程分析的方法即导则中的查内务一般情况下,工程分析是根据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进行的,当可研阶段提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还可以采用3种方法:(1)类比法类比法是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设计资料或实测数据进行工程分析的常用方法,为提高类比数据的准确性,应充分注意分析对象与类比对象间的相似性和可比性。

环评上岗证培训教材章节总结 第9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上岗证培训教材章节总结   第9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9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基础知识: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的有机和无机环境全部关系的学科。

生态学的研究层次一般分为个体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群落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

1)种群和群落物种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具有种内繁殖能力、区别于其他生物类群的一类生物。

生态影响评价中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具有生态经济价值的动植物须特别关注。

种群是指某一地区中同种个体的集合体。

种群有三个基本特征:空间特征,即种群内具有一定的分布区域;数量特征,每单位面积(或空间)的个体数量(即密度)是变动的;遗传特征,种群内具有一定的基因组成,即系一个基因库,以区别于其他物种,但基因组成同样处于变动之中。

个体的迁入、迁出、出生率和死亡率、栖息地条件和人类的干扰因素均影响种群的动态。

种群密度:单位面积或单位空间的个体数目。

群落:是生活在某一地区中所有种群的集合体,可分为植物群落,动物群落和微生物群落三大类。

群落的外部形态特征常数被作为划分类型的依据,群落的结构特征亦被用作判别其完整性的指标。

群落中起主导和控制作用的物种称作优势种,可用重要值表征。

群落主要层(如森林的乔木层)的优势种,称为建群种。

群落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常作为评价其有略或重要的指标。

群落演替:在一定地段上,群落由某一类型转变为另一个类型的有顺序的演变过程称为群落演替。

经典演替观的基本思想:群落演替是有顺序的过程,有规律的像一个方向发展,因而是能够预测的;虽然群落演替受生境中物理环境所约束,但主要是由生物群落自身所决定,即眼提前期为后期的物种入侵和繁殖准备了条件;演替的最后阶段是稳定的系统往往生物量最大,物种种群间的相互作用最紧密。

2)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系统。

某一地区的生物群落及其非生物环境的集合体构成了这一地区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组成:生产者、消费者、生产者、非生物环境。

生态系统最重要的运行过程是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以及调节反馈和动态变化,这是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笔记总结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对规划、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评价、预测和控制的方法。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确保人类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笔记总结,探讨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

其目的在于通过科学评价,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建议,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对所评价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等进行详细描述。

2. 环境基线调查:对项目区域内的气候、水文地质、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现状进行调查。

3. 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环境等。

4. 环境管理措施:提出减轻、补偿和控制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以确保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作用:1. 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有助于制定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或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帮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促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涉及到公众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平衡,促进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和监督。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科学评估和预测环境影响,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知识点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知识点

环境影响评价复习知识点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概述1.基本概念:A.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B.环境的基本特征: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和价值性C.环境影响: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环境影响的概念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

D.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按评价对象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预测、选择、导向(核心)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A.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B.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 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D.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2004年,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F.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相关法G.《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极为重要和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可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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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宪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在整个环境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环境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以外的其他层次不得与其相抵触;环境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环境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环境行政规章必须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环境行政规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从立法体制的角度建立环境法规体系,要注意维护我国环境法制的统一性,发挥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各个层次法规的作用。

《宪法》、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地方环境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确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确保护。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确目标和蔼任务。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8号令)第四条。

审查时限:《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采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3.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2、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5、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过程及审批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了解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末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7.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5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方案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规模以及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性质、范围、程度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分级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期发布。

(修改) (方案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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