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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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和出入管理(一)适用范围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第4条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第6条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

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运输(一)地面运输第9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

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缘10厘米。

第10条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第11条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

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

司机必须办理危险品运输执照。

第12条运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第13条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留出的空间内。

第14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一10℃防冻结措施。

第15条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操作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民爆物品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

二、操作程序
1. 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在专用场所进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地或易燃易爆地点操作。

3. 民爆物品的搬运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不发生泄漏或损坏。

4. 在操作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5. 民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6. 民爆物品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禁违规行为。

7. 操作完成后,必须对操作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危险物品。

三、安全管理
1.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主管负责,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民爆物品的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3.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严肃查处。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属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爆炸物品储存库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场所,储存的爆炸物品可能随时引发爆炸事故,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对于储存库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来说,储存安全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储存物品的种类和分类储存库储存的物品种类包括炸药、火药、烟火制品、鞭炮等爆炸物品。

这些物品需要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的物品需要分别存放,避免发生误存和混存的情况。

一般来说,炸药分为工业炸药和民用炸药,火药分为黑火药和无烟火药,烟火制品分为烟花和礼花。

在分类存放的过程中,需要标明物品的名称、批号、数量、质量情况及储存时间等信息,以便于统计和管理。

二、储存库的布局和设施储存库应建在没有火源、防水、防潮、防雷等条件的地方,并采用防火、防爆、防盗和防击等安全设施。

储存库的内部应有专人负责,同时要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三、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全面负责储存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员工需要严格遵守规定,正确识别储存物品,并按照规定操作和管理。

同时,员工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加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储存物品运输和装卸储存物品的运输应该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每个环节都细致周到,防止疏漏导致的安全问题。

五、储存物品的检查和维护储存物品需要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储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存放位置等。

对于质量不合格和存放位置错误的物品,应根据规定及时处理。

同时,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储存库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保障储存库的安全运行。

以上就是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对于管理人员和员工来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储存库安全的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的防范,确保储存库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最新-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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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篇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操作规程光泽县永鑫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九月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三、装卸安全作业规程4四、发放安全作业规程41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应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相关装卸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前,应打开仓库所有安全出口,清除通道障碍物,保障出口畅通。

装卸操作时,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机动车应熄火、制动,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米以外。

3、装卸作业时,安全员应在现场负责管理,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单件装卸,不得擅自拆箱。

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违规操作行为。

严禁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进行装卸操作。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厢式专用车辆,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应当保持车距,禁止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搭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

18、从库区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运输工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不应使用自卸车、挂车、三轮车、摩托车、独轮手推车等。

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应分别运输,严禁同车运输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

9、所装载、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堆码应平稳、整齐,遮盖严密,堆码高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内且与公司产生民爆物品申请使用的单位。

1.2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二、基本要求2.1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2.2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隐蔽、干燥、通风、便于消防、远离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地方。

2.3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盗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

2.4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池等。

2.5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

2.6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引发爆炸。

2.7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静电设施,防止静电引发爆炸。

2.8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潮设施,防止潮湿引发爆炸。

2.9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防鼠、防虫、防鸟设施,防止动物引发爆炸。

2.10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三、人员管理3.1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3.2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仓库安全。

3.4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物品管理4.1 民爆物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号分别存放,不得混放。

4.2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4.3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鸟的环境中。

4.4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地方。

4.5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的环境中。

4.6 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消防设施齐全的环境中。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员安全操作规程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规定。

2、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3、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4、严格按规定发放,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并按规定将发放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5、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6、进入库房前要先触摸人体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体静电。

7、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8、爆破器材的堆码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堆码: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码,不同规格的分垛堆码;
(2)堆垛之间应留有方便检查、清点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6m。

(4)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9、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10、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

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70%。

11、对失效、过期等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2、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3、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需进入库房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库管理,保障库内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确保库内作业的科学、合理和高效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库管理的人员,包括库管员、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任务是加强库内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库内作业流程,确保库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事民爆库管理的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库内作业安全第五条所有进入民爆库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在进行库内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和防爆电气设备。

第七条禁止在库内吃饭、吸烟和随地乱扔垃圾,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卫生。

第八条库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爆炸物品的存放位置和数量。

第九条库内作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库内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三章库内物品管理第十一条库内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开存放,避免发生混合爆炸。

第十二条库内爆炸物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过期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更换或处理。

第十三条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标明清晰,方便快速查找和取用,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四条库内作业人员对库内物品进行出库和入库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库内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库内物品的存放数量和位置,以及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库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库内的火灾应急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合理使用应急装备。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库内作业人员必须迅速切断库内的电源和气源,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库内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必须迅速向上级汇报,并引导其他员工有序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库内发生火灾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不得盲目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活动。
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环节均应遵守本管理制 度。
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监 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 整改,确保储存库安全。
紧急处置
制定紧急处置预案,明确紧急情况 下的人员、物资和流程,确保及时 响应。
物防措施
围墙及周边防护
储存库应建立围墙,围墙及周边应设置警 戒标识、监控设备和警报装置。
库房安全
库房内应保持整洁,物品分类存放,防止 潮湿、霉变等情况。
消防设施
查其完好性和使用性能。
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储存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储存库的消防安 全工作。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储存库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 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定期检查和维护
储存库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 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智能门禁
安装智能门禁系统,实现对人员 的进出控制和管理。
04
04
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要求
消防水源
01
储存库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使用

消防泵
02
储存库应设置消防泵,并确保其性Biblioteka 良好,能在火灾时正常运转。
消防器材
03
储存库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栓等,并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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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XQNQ-8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十二局集团兴泉铁路宁泉段8标一工区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0
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三、装卸安全作业规程 (3)
四、发放安全作业规程 (3)
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应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相关装卸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本单位进行安全作业
培训。

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前,应打开仓库所有安全出口,清除通道障碍物,保障出口畅通。

装卸操作时,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机动车应熄火、制动,平稳停靠在仓库门前2.5米以外。

3、装卸作业时,安全员应在现场负责管理,进库作业人
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单件装卸,不得擅自拆箱。

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违规操作行为。

严禁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进行装卸操作。

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厢式专用车辆,配备消防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
志。

6、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有关限速规定,
应当保持车距,禁止抢道,避免紧急制动。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性质不相容的物品,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搭乘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

8、从库区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运输工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不应使用自卸车、挂车、三轮车、摩托车、独轮手推车等。

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应分别运输,严禁同车运输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

9、所装载、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堆码应平稳、整齐,遮盖严密,堆码高度不应超过运输工具围板、档板高度。

向爆破作业点运输散装工业雷管,应使用专用雷管箱,并进行适当固
定,严防滑落、撞击。

10、民用爆物品应严格按照危险等级分别入库储存,严格遵守共同储存原则和定量制度,严禁将不宜同库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一起,严禁超过核定储量。

11、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跺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工业炸药不得超过1.8米,工业雷管不得超过1.6米。

并按规定要求,留有检查道、通风道,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靠墙堆放。

12、进入库区作业人员,应穿着不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并严格遵守定员制度。

进入库房前应触摸库门口设置的导静电设施,卸放静电后,方可进库作业。

遇雷雨天气,严禁从事收发
作业。

13、保管员应凭单位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审批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严禁手续不全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发放时应先发放生产日期较早的产品,发现超过保持期以及明显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携带火工箱、袋,领取火工产品,领用火工产品必须分装、分运,禁止雷管炸药,
同放在一个箱或袋内。

2、领用火工品至作业点时,中途不得与众人同行,到了
作业点后,应把火工品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

3、装制引药时,必须离开有电源的地点,禁止坐在药箱上装引药。

在药卷上装处雷管时必须用竹木签在药卷平顶处先打一孔后,再装雷管以酷压的方式推入药卷,电雷管必须两脚
线钮结绕在药卷上固牢。

4、引药不许多装,只与炮眼数相符。

5、引药装好后与其他炸药、雷管分开放,不许混放在一起。

6、装炮眼时,先清理检查炮眼有无异物堵塞。

用装炮棍
斌通炮眼。

7、装药程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或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

8、装炮眼时,必须通知其他无关人员撤离作业点至安全
地点。

9、放炮母线牵引必须离开有电源的一侧,火雷管起爆的必须按能点完景后一导火索离开现场安全距离的时间要求。

10、放炮前应先派人有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站岗站
哨,并发出放炮信号后进行放炮。

11、放炮完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才允许进入爆破点检
查,发现有盲炮,必须按处理盲炮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要推动技术进步,淘汰使用导火索、火雷管。

三、装卸安全作业规程
1、工作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化
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2、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无线通信用具。

3、入库作业前必须先消除静电,认真检查并确认专用工
具及防爆装置是否完好。

4、装卸车时,必须等炸药车停靠到位后,与司机联系车
辆熄火方可作业。

5、装卸火工品要轻拿轻放,整齐码放,严禁高空抛掷,
超重装卸。

6、严禁在雷雨天气和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装卸雷管和炸
药,严禁混装火工品及人货同车。

7、及时清除火工品周围的杂草和易燃物品,保证消防设
施完好齐全,并会正确使用。

四、发放安全作业规程
1、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核实提供票据是否有施工队负责人核实签名,主管领导签名及领取人是否为持有《爆破作业资
格证》的专业爆破工等。

2、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本单位发料单
据不发。

3、运输车厢不符合规定,车况不良,没有押运人员不发。

4、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

5、过期失效、变质、包装件破损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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