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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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32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5【实施日期】2017.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2017年02月15日包府办发〔2017〕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包钢集团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决策部署,创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包党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现将建立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实工作机构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包头市支持包钢加快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为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昆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投促局、金融办、包钢(集团)公司要各选派一名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同时,昆区政府、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包钢(集团)公司、北方稀土要各抽调一名能力强、业务精的科级干部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使我市支持包钢集团加快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构更加完善,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

二、建立会商制度(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情况,以部门与企业、部门与部门点对点的形式不定期开展会商工作,各专项组要按月组织本组成员单位综合研究会商工作,并与包钢(集团)公司紧密衔接、密切配合、共同谋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定期组织各专项组及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各专项组牵头单位要通报本组的工作落实情况和下月的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逐项介绍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包府办发〔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包头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以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大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门)受理、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将多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证、统一送达”的“一窗式”服务模式;2019年6月30日前,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门式”服务模式;2019年12月底前,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全面实现全程代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协调议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协调议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协调议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包府办发〔2014〕253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协调议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5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协调议事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一、包头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世明(副市长)副组长:李应奇(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甫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马永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段有红(市委督查室主任)郭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XXX(市科技局副局长)姚俊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宏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常委、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张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翁占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吴士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乌力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百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张玉先(市商务局副局长)崔利刚(市统计局副局长)李福亮(市旅游局副局长)韩洪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晓冬(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瑞生(市金融办副主任)张开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元成(市国税局副局长)赵梦飞(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肖运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方敏(市供电局副局长)薛云龙(包头银监分局局长助理)马为民(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石永忠(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武斌(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主任由马永立兼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201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13日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包联工作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联项目”是指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在实施过程中需市领导牵头联系,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具体标准为:(一)工业、能源类项目单个投资10亿元以上;(二)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类项目单个投资5亿元以上;(三)农牧林水、社会事业类项目单个投资2亿元以上。

第四条每位市领导包联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作分工分配,兼顾工作关联度等因素。

第二章项目的报送和确定第五条各地区和责任部门负责于每年11月份向市重大办上报第二年需包联的项目。

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任务、总投资、当年投资、业主单位、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包联领导、项目进展、开竣工时间以及需要市领导推动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市重大办按照各地区和部门上报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影响、存在问题和难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包联项目。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包府办发[2013]225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22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本级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12〕79号)等1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二、《包头市市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缴出让金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09〕99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奶农奶站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8〕177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年12月9日附件12附件附件3。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9]5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9]5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包府发[2009]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 ]1 07号)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始终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扶持创业实践、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牧民工等群体就业。

项目开工建设时,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 ]11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的措施和办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2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22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2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中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郭甫欣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郑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占峰、李新亮、陈志刚、张雨、廉冬、张璋,市编办主任刘琨,市法制办主任于宝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区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及专家组2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包头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于宝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开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建明、编办副主任偶燕来担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09]55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3【实施日期】2009.04.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09]5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包头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首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按照《包头市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精神,我市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

承办创业培训的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办学力量,应全力以赴,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后按标准拨付。

(二)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额度。

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可在我市规定小额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30%,并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三)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从2009年起,凡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初始成功创业,并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期限为三年。

二、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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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
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196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5
【实施日期】201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1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5日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包头市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残联、工商联、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委、农牧业局、商务局、国资委、统计局、食药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包头支行、包头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工作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计划,交流工作进展;分析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通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定期向市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建议和思路。

(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市人社、财政、经信、农牧、人民银行包头分行、税务、食药工商等部门建立有关促进就业的基层单位基础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不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区、各部门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支出、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日
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建立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名单附后)。

(二)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经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2.每年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

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领导小组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研究结果和工作成果。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加快政策落实步伐,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4.对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研
究,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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