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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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8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货物的风险转移。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2006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国际商法教学 3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法
.
国际商事合同法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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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 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 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 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 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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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A. 缔约过协保失作护责义和务照任、顾成告义知务立义、务保的、要件: a. 缔约过密失义责务、任忠发实义生务等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
.
案例
❖ 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 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 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 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 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 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 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 错误的,并以错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 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 为由撤销该合同。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i.实1际4条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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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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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 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 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 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 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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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A. 缔约过协保失作护责义和务照任、顾成告义知务立义、务保的、要件: a. 缔约过密失义责务、任忠发实义生务等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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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 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 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 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 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 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 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 错误的,并以错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 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 为由撤销该合同。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i.实1际4条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国际商法合同法

际商法合同法的统一和发展。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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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法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 机遇。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逐渐缩小,国际条约和示范法的制定更加活跃,国际商法合 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加统一和完善的趋势。同时,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对国际商法合同法
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数据保护、电子签名等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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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总结词
租赁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使用权但不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详细描述
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租金 、租赁期限、维修保养等条款,以确 保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承揽合同
总结词
承揽合同是一种提供专业服务的合同,如设计、建造、维修等。
详细描述
承揽合同规定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工期等条款,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和及时交付。
仲裁
仲裁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 决。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 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
VS
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快速、保密、灵活和成本效益高 等特点。仲裁结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 承认和执行。
诉讼
诉讼程序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法院根据法律 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 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02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 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 主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条件和交易方 式的权利。
在实践中,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些 限制,如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限制 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03 国际商事合同法1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
要约在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对要约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也就同对要约拒绝。
案 例:Judy vs. Tom
6月6日,Judy向Tom发出要约,愿以$10000将自己的 农场出售给Tom。 6月8日,Tom回答愿以$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Judy回绝。 6月19日,Tom又书面通知Judy,接受原价,但被Judy 拒绝
Tom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何人即使 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时间内
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公约》十八条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导致 迟延。《合同法》第29条
2.3 对价与约因
在法律上考查一项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要约与承诺,还要看合同是否有对等 条件,即一项合同应该是相互给付的。这种对等条件在英美法中称之为“对 价”,在法国法中称之为“约因”
2.3.1英美法的对价
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蜡封(不需对价);简式合同(必须对价) 英美法认为对价须具备以下条件:(P107-P109)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
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 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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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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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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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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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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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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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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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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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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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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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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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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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国际商事 合同法

• 量规按用途分为如下几种: • (1)工作量规 • 工作量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工件用的量规,它的通规和止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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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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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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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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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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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2)验收量规 • 验收量规是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使用的量规。工厂检验工件时
,工人应使用新的或磨损较少的通规;检验部门应使用与加工工人用 的量规型式相同但已磨损较多的通规。用户所使用的验收量规,通规 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止规尺寸应接近被检工件的最 小实体尺寸。 • (3)校对量规 • 校对量规是校对轴用工作量规的量规,以检验其是否符合制造公差和 在使用中是否达到磨损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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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但在实际应用中,极限量规常偏离上述原则。例如:为了用已标准化 的量规,允许通规的长度小于结合面的全长;对于尺寸大于100 mm的 孔,用全形塞规通规很笨重,不便使用,允许用不全形塞规;环规通 规不能检验正在顶尖上加工的工件及曲轴,允许用卡规代替;检验小 孔的塞规止规,常用便于制造的全形塞规;刚性差的工件,由于考虑 受力变形,也常用全形塞规或环规。
• 轴用量规称为卡规或环规,它的通规是按轴的最大实体尺寸设计的; 止规是按轴的最小实体尺寸设计的,如图6. 1(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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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概述
• 光滑极限量规的标准是GB/T 1957-2006,仍适用于检测国标《极限 与配合》(GB/T 1800 )规定的基本尺寸至500 mm,公差等级IT6至 IT16的采用包容要求的孔与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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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同的订立
• 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合意, 或者要约的内容可以通过《通则》的解 释规则、默示条款或当事人已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加以补充, 无 论要约的内容如何简单, 都应当视为有效的要约。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11月15日至30日。 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
货价已涨到了240美元/吨。
问题:
〔1〕M公司和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理由是什么?
〔2〕C公司假设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 求应是什么?
〔3〕你假设是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 决?理由是什么?
分析:
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
请问,双方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分析:
有效要约的要件: 必须有足够确实定性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送到达相对人 有效承诺的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洽谈一笔玉雕 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后,就价格、数 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 日复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 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 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 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 你方保管……〞
案例三
中国的甲公司应美国的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 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 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 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10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素质资金,于6月25日上 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 给乙公司,告知“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 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 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钢材。
货价已涨到了240美元/吨。
问题:
〔1〕M公司和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理由是什么?
〔2〕C公司假设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 求应是什么?
〔3〕你假设是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 决?理由是什么?
分析:
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
请问,双方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分析:
有效要约的要件: 必须有足够确实定性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送到达相对人 有效承诺的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洽谈一笔玉雕 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后,就价格、数 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 日复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 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 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 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 你方保管……〞
案例三
中国的甲公司应美国的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 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 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 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10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素质资金,于6月25日上 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 给乙公司,告知“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 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 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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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导致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发盘的有效期届满 B.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C.受盘人拒绝了发盘 D.受盘人还盘 受盘人还盘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 邀约邀请(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
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一经承诺要约 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
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承诺的效力:一经承诺,(到达主义、发出主义)合同即告成立。(合同 ,(到达主义 。( 不一定生效) 不一定生效) 3、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要件: (1)由受要约人做出 ) (2)向要约人做出 ) (3)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 (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内容一致,容许非实质性内容变更。) (5)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行为或约定的形式 )具备相应的形式:通知、 4、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即承诺生效之 、承诺的撤回:承诺到达生效的国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可以撤回; 前)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 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只有到达主义的承诺才能撤回,《公约》可以撤回;承诺不能撤销。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特征: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的效力:到达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对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 回。 (2)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即取得在要约有 )对受要约人,要约一旦生效,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效期内做出承诺的资格。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
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 条规定, 通则:2.2.10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 条规定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承诺得予撤回
我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 要约
7、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受要约 、要约的失效:被撤销;被拒绝;有效期届满;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其他情形
8、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 、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议解决方法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对要约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是承诺
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我某进出口公司欲出口东北大豆50公吨,我方发盘的内容为: 我某进出口公司欲出口东北大豆 公吨,我方发盘的内容为: 公吨 兹可供东北大豆50公吨,每吨 美元 美元CIF纽约,6至7月份装运, 纽约, 至 月份装运 月份装运, 兹可供东北大豆 公吨,每吨50美元 公吨 纽约 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对方收到我方发盘后, 限本月 日复到我方有效。对方收到我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 日复到我方有效 的有效期内回复。下列回复哪种回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的有效期内回复。下列回复哪种回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美元接受。 (1)其他条件不变,每吨 美元接受。 )其他条件不变,每吨45美元接受 (2)所有条件接受,如日后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 )所有条件接受,如日后发生争议, 裁委员会仲裁。 裁委员会仲裁。 (3)你方发盘接受,请用新麻袋包装。 )你方发盘接受,请用新麻袋包装。
中国商人向美国商人发出一要约,表示有一批 中国商人向美国商人发出一要约 表示有一批 货物要出售,有效期至1997年10月1日止, 日止, 货物要出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日发出承诺, 乙9月1日发出承诺,按常理可以在 月1日 月 日发出承诺 按常理可以在10月 日 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使得承诺在10 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使得承诺在 日才到达, 月5日才到达,中国商人是否有理由拒绝这 日才到达 个承诺? 个承诺?
3.2 合同的成立
3.2.1 要约(offer) 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要约=发盘)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订立合同,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4、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人之前(即生效之前); );撤回要约的通知早于要约到 人之前(即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早于要约到 最晚与要约同时到达。 达,最晚与要约同时到达。 5、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 、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 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6、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1.2 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立即生效 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英美法:投邮主义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大陆法: 大陆法: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 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
行为有效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
1997年6月5日我国 公司向美国 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 年 月 日我国 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 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 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 方在6月 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 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 日邮寄 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 方在 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 公司。该订货单于 月12日邮寄 公司, 公司 公司6月 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 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 到B公司,B公司 月19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 公司 当B公司催促 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A公司否认与 公司有合 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 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 公司催促 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时 公司否认与 同关系。请问: 同关系。请问: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主 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A公司的主 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上题中如果B公司的接受通知于 月 日到达 日到达, 公司及时通知 上题中如果 公司的接受通知于6月22日到达,A公司及时通知 公司的接受通知于 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 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了B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则B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公司该迟到的承诺有效 公司的承诺能否生效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要约的目的: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 称之为要约。 称之为要约。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特殊情况下承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的内容为准。
3.1.3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 ,简单的经济往来 、口头形式 谈判 电话), 谈判、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 、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电报、电传,录像(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3.1 .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含国际因素 含国际因素 2.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1.缔约自由 缔约自由 2.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合同的约束性原则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