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5卫生专业高级评审指导手册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指 导 手 册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八月前 言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参评的准备工作,我们编撰了《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手册》,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对当前评审政策及应注意的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手册》在编撰过程中,得到了各位专家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手册》包括以下内容:一、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
二、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问答。
三、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指南。
二〇一五年八月目录一、政策规定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90号) (1)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35号) (17)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489号) (19)4.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4〕73号) (20)5.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 (23)6.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 (30)7.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 (31)8.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 (33)二、政策问答2015年度卫生高级评审政策解答 (37)三、参评指南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指南 (45)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陕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人社函〔2015〕490号关于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根据全行业评审的要求,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
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工作,
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
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根据全行业评审的要求,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知(卫校)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关于组织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讨论决定,组织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一)申报初级职称申报表领取、递交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二)申报中级职称申报表领取、递交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二、申报地点:一号楼706室三、申报材料:个人需递交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任现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复印出任职批准时间)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职称除外)7.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8.申报讲师或高级讲师者,须有6个月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9.职称申报基本情况表原件(学院或部门审核盖章)10.教学工作鉴定表原件(教务处审核盖章)11.科研成果鉴定表原件(科技处审核盖章)12.学生工作鉴定表原件(学生处审核盖章)13.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注:(1)申报中、初级职称者递交的学术申报材料为原件+2份复印件(2)复印件均为A4纸。
四、申报条件见《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暂行办法》上健医卫校【2015】8号。
附件:1.《职称申报基本情况表》2.《教学工作鉴定表》3.《科研成果鉴定表》4.《学生工作鉴定表》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职称申报基本情况表(卫校)姓名所在学院出生年月进校时间中专教龄教师资格证书种类拟申报职务拟申报学科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最高学历及获得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最高学位及获得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职称计算机证书获得时间职称外语证书获得时间行业实践与见习有□天数无□职后培训项目及时数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 学院审核签字:(公章)手机:注:本表电子版发送至ningjian2013hr@,文本请尽快交到1#706处。
上海高级职称评选要求

上海高级职称评选要求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中级职称资格。
2.申报人员需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论文要求
1.申报人员需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发表至少2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论文需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具有CN(中国)和ISSN(国际)统一刊号。
3.论文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
三、业绩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和贡献的材料。
2.业绩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本人承担的角色、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3.申报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任务。
四、学术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需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获得至少1项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
2.学术成果可以是科研项目、专利、专著、论文等。
3.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成果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五、职业道德要求
1.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与同事合作完
成任务。
3.申报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违反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是上海高级职称评选的基本要求,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参加评选。
同时,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业绩材料等。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受理服务工作。
二、受理范围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一)学历、资历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⑵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②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③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类: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 首先,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是一种专业职称,用于评定卫生领域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申报该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2. 教育背景方面,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与卫生领域相关,如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等。
3. 工作经验方面,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相关的实践经验。
一般要求申报人至少有一定年限的从事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的经验,例如医院临床工作、卫生监督管理等。
4. 专业技能方面,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熟练掌握卫生领域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临床诊疗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卫生领域的工作。
5. 此外,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卫生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总结起来,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的条件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年限的从事卫生领域相关工作的经验、熟练掌握卫生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有助于评定申报人的职业水平和能力,从而获得上海市卫生高级职称的认定。
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围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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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改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根据全行业评审的要求,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