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物品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物品标准规范最新版

危险物品标准规范最新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严格的危险物品标准规范。
以下是对危险物品标准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概述:1. 定义与分类危险物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根据其危害性质,危险物品被分为多个类别,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
2. 包装要求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意外。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且应标明危险物品的类型和安全警示。
3. 标签与标记所有危险物品都必须有清晰的标签和标记,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标签上应包含危险物品的名称、类别、危险特性、安全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信息。
4. 储存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应遵循“隔离储存”的原则,确保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同时,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通风、监控等。
5. 运输规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运输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工具的选择、装载方式、运输路线的规划、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6. 使用与操作规程在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7. 废弃物处理危险物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危险物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 法律责任违反危险物品标准规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刑事责任。
9. 国际合作与交流鉴于危险物品的跨国性质,各国应加强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享信息,协调政策,共同提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水平。
10. 持续更新与改进危险物品标准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规范本身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情况和挑战。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供热公司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三、职责1、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企安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档、安全检查等。
四、辨识与评估1、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
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单位,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2、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辨识依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3.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3.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3.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5 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3.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危险物品管理:安全储存和处理氧化剂和还原剂的方法和要求

注意事项:储存和处理氧化剂时,应保持警惕,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危 险事故,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储存和处理氧化剂
氧化剂的运输和废弃处理
运输要求:使用专用的氧化剂运输容器,避免与还原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混装,保持通风良好,配备 消防器材。
安全防护:处理还原剂 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 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吸 入其气体
还原剂的运输和废弃处理
还原剂的运输: 应使用专用的危 险品运输车辆, 并确保运输过程 中温度和压力控 制在安全范围内。
还原剂的废弃处 理:应遵循当地 的环保法规,选 择合适的废弃物 处理方式,如焚
烧或填埋等。
危险物品管理概述
危险物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物品是指具有 燃烧、爆炸、腐蚀、 毒害、放射等性质, 在运输、储存、使 用过程中会对人体 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物质。
危险物品的分类是 根据其危险性质和 危害程度进行的, 常见的分类包括爆 炸品、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氧化剂、还原
剂等。
不同分类的危险物 品在运输、储存、 使用等方面有不同 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
危险物品的管理 涉及到多个环节, 包括生产、运输、 储存、使用等, 必须加强安全管 理,确保人员和
环境的安全。
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和原则
意义:确保员 工安全和健康, 防止事故发生,
保护环境
原则:分类管 理、标识清晰、 储存安全、处
理规范
氧化剂和还原剂的基本 知识
氧化剂和还原剂的定义和特性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一)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产生。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检查,落实责任到位。
2. 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全程可追溯和管理。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4. 加强储存管理:加强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储存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储存环境的符合要求。
5. 加强运输管理:加强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减少事故的损失。
7. 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科技研发,推动安全性能更高、环境友好的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
2. 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的检查和考核,将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 加强宣传和宣教: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监督执法:强化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地实施。
5. 加强合作与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持,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品储存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1. 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
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
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
发电厂应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
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 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
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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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之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物品: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归
家经济建设,依法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审批许可、监督检
查、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危险物品的厉害两重性:
(一)利益性:主要体现在危险物品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
作用上,在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危险物品的应用能给人类带来许多益处。
(二)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应用中容易引发事故,已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从事破
坏活动,从而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危险物品事故的减少和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
全。
2、有利于预防暴力案件和恐怖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
3、保障危险物品合法、安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
2、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3、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4、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措施:1、审批许可2、监督检查3、行政处罚4、安全教育5、
日常指导6、收缴失控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政府:
a公安机关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环保部门
d卫生部门
f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g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业单位(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
危险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b加强对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保管、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工作人员的法律
知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c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常开展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生产、储存、
运输、经营、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的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规定行为或各种不
安全因素
d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发现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误售、
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e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危险物品中的安全管理理论:是从安全活动中概括出来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的规
律、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是对安全管理活动一般规律的认识,是指导安全管理活动的
理论依据。
预防管理是指以主动工作,避免损失为指导思想,围绕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
损失所进行的管理。包括:本质优化理论、先兆辨识理论、多重防护理论和重点控制理论。
本质优化理论:在本质上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达到预防
事故发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