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共26页文档
劳动关系概述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
• 1. 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是用人单位,是“雇 佣”的一方,雇员是被“雇佣”的 一方,但 两者的界限并非清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 理方与雇员的角色实际并不绝对对立。 • 2. 18世纪,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 余价值的人)集财产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 管理权于一身,与雇主概念重合 • 3. 19世纪中期以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离,职业经理人实际担负了雇主角色,资本家 仅通过所有权管目标 3 期望
冲突的根源
(一)根本根源 1 异化的合法化:
并非为自己工作
2 客观的利益差异: 利润最大化——工资福利最大化
3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背景根源
1 社会不平等 2 劳动力市场状况 3 工作场所的不平等 4 工作本身: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
劳资目标的合作与冲突
企业的目标 工会的目标
雇主协会
• 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 并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 动关系。 • 雇主协会是为对抗工会而形成的。可称为斗争型 协会。 • 雇主协会由雇主自愿加入,具有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依靠为雇主服务取得服务性收入。
劳动关系的主体
• 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 • (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 团体 • (2)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 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为代表的第三方。 •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管理方
• 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 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 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 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 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 雇主协会
合作与冲突的影响因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word版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一.概论1、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和本质(或是内容和表现)(1)概念。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 冲突、力虽和权力的总和。
“劳动关系”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体制下,又被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劳动关系,产业关系等。
(2)木质(1)内容:劳动关系的木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址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①合作:表现为对工作的预期和理解、工作保障、晋升机会、对团队的归属感以及社会声誉②冲突:由于利益、目标和期望的分歧而产生的矛盾甚至是背道而驰。
劳动者方面表现为罢」旷匸、怠工.抵制.辞职°管理方表现为关闭工厂、惩罚、解雇③力量:双方合作与冲突的决定因素。
力分为劳动力市场和双方对比关系两方面④权力:管理方享有的决策权,决策权决定了管理者的主导优势地位(2)实质表现:合作与冲突①合作:是抬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闻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②冲突: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常常会出现分歧,产生冲突,甚至彼此背道而驰• I大]而冲突也在所难免。
2、简述劳动关系中冲突的根源a・根本根源界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屣佣关系的性质b.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丄作场所的不公平、工作木身的属性3、简述劳动关系的待点(1)法律的平等性(2)经济的依赖性(3)管理的从属性(4)权益的冲突性(5)实力的差异性(6)冲突的影响性(7)互动的复杂性4、简述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1)经济坏境,能改变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力址对比(2)技术环境.技术环境的变化会改变劳动力市场上不同技术种类工人的供求状况。
(3)政策环境.指政府的备种政策方针,包括货币,财政政策.关于就业的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对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为直接。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哪些劳动发⽣在我们⽣活的每⼀个细节之中,任何的关系都可能是劳动的⼀种体现,所以说,我们应该学会去来哦接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及时的对我们的劳动发⽣进⾏维权,那么,在我国相应的劳动关系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哪些,劳务关系如何区分?以下便是店铺⼩编为您精⼼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哪些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为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单位与劳动者在履⾏劳动权利和义务时⼀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体有以下⼏种形式:(⼀)应签订⽽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头问答代替书⾯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或未签订⼿续⽽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效⽽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单位招⽤劳动者符合第⼀条规定的情形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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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怎么区分?答: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控,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条文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1方为需要的1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1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1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义务相适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1方是用人单位、另1方是自然人.法律条文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当事人1方劳动者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中的1员,成为用人单位的干部及员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规章(如考勤、考核等),双方之间存在负有责任人和被负有责任人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对干部及员工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和规章规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合法的规章规章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或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当事人1方劳务提供者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不受用人单位规章规章的约束,双方之间不存在负有责任人和被负有责任人的隶属关系,双方是1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劳务的需方有督促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劳动的权利,但这应属于对劳务质量的验收,而不是管控行为.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和义务不同劳动风险责任和义务,如在劳务关系中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义务.如果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就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只能依据民事法律条文规范来解决.4)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由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工资支付方式为持续性的、定期的支付,1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工资支付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属于劳动关系范畴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有特殊规定.由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多为1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1定的规律.5)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外,服务对象只能是1家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服务对象法律条文没有限制,可以是1家,也可以是多家用人单位.6)适用的法律条文和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来调整.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或者协议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民法和合同或者协议法来调整.所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第7条;2.《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实施条例》第 8条;3.《侵权法》第34条第2款.例:付某某系被征地村民,土地被征后村民组成装卸队在某粮食转运站从事力所能及的装卸工作,如有杂活,经某粮食转运站同意,被征地剩余劳动力方可来干.后某粮食转运站与新加坡合资成立B公司,付某某在B公司有装卸任务时从事装卸工作至今.2008年前,付某某未与B公司签订书面的用工合同或者协议,其在B公司有装卸任务时从事货物装卸,工作报酬以“力资”形式按装卸量计算,每月的力资费经地税局代开发票后由B公司支付.2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装卸力资有时由装卸工直接从B公司处领取,有时由领队领取后再逐1发放,付某某称平时其需在B公司处签到考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2008年1月1日,B公司同付某某签订了1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该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自2008年1月1日生效,至付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同年4月上诉人开始为付某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协议金.2009年8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1份《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或者协议》,自200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付某某仍在B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B公司按照付某某完成的装卸工作量,于每月15日前付给付某某上月装卸力资.2009年付某某要求B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被拒,付某某申请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经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和协调,双方于2009年12月2日达成劳动仲裁调解合同或者协议书,主要约定:1、甲方(付某某)在乙方(B公司)从事装卸搬运工作,1直是劳务用工,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关系,乙方不负有为甲方办理养老保险协议的法定义务;2、乙方已经全额支付甲方装卸搬运的劳务报酬,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务报酬的纠纷;3、基于甲方在乙方单位有多年的劳务服务,目前甲方年岁已高,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为了帮助甲方解决生活问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乙方同意帮助甲方办理养老保险协议的缴费手续,有关甲方补缴养老保险协议的养老保险协议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缴费资金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只负有责任帮助甲方协调社保部门和提供有关资料,等等.此后,付某某又申请仲裁,2022年12月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原告的申请,付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解:本案的法律条文要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无人身依附关系、劳动内容是否是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管控等是正确理解和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要件.本案中有下列要点:1)付某某和B公司之间的用工形式表现在B公司有装卸任务时才由付某某提供装卸服务,无装卸任务时付某某并不受B公司的管控与约束,故双方之间是1种松散的劳务服务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文特征.2)双方于2009年8月8日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或者协议》中说明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2009年12月2日达成的劳动仲裁调解合同或者协议书也说明双方之间系劳务用工且B公司已全额支付付某某的劳务报酬,故B公司与付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并无为付某某缴纳养老保险协议金、办理退休手续的法定义务.3)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了双方于2009年12月2日达成的劳动仲裁调解合同或者协议书.因争议双方也同意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故法院没有进行过多干涉.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框架下,企事业单位已经不可能避开劳动关系,而接受劳动者提供用工服务.也就是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已经不是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的事项.企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本案所说的劳务关系,仅仅在极为例外的情形才能存在,如某大学教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讲课,某医生应邀到企事业单位讲解健康知识,等等.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1个不隶属于任何1个其他机构的自然人而言,为1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时,双方之间就已经存在劳动关系,要么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要么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此时,企事业单位1方无法单方决定2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操作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1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有些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但他们不知道用人单位即使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样也享受劳动法律条文法规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文本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最主要的证据,可以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2)要建立花名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期限等内容.3)1定要制定1份符合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同时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往往自己找1些网上的规范的格式样本合同或者协议,但这些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是根据劳动法所作的笼统的规定,而每个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是不1样的,所以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合同或者协议.非但如此,用人单位招收的劳动者工作性质不同,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也应该不尽相同,比如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和1般的工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就应该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订立不同的合同或者协议,最好是找专业律师帮助起草或制定.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时须注意:●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义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和义务.。
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方面?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方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说到劳动关系,相信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系的,毕竟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更好的保护。
但这个劳动关系中也有具体的分类,那究竟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呢?下面就让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关系包括哪些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等等。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劳动关系(总)

@劳动关系:在就业组织中由雇用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用行为管理有关问题为核心内容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综合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员工员工团体管理方雇主协会组织政府 @员工: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员工团体:指因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员工协会或职业协会 @工会是员工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管理方:指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不直接介入员工于管理方的关系中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 @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力量权力合作与冲突 @简述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不平等的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投入-产出模式投入是指冲突产出是指管理规则从而把劳动关系调节看成是一个把冲突转化为管理规则的过程 @产业关系系统模式归纳了所有劳动关系领域的现象和内容产业关系系统主要由主体环境意识形态以及规则组成 @劳动关系理论代表性学派: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激进派 @简述新保守派主要观点:新保守派又称新自由派新古典学派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该学派认为市场化是解决效率与公平两大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劳动生产率高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较高的工资报酬而市场竞争机制能保障员工获得较为公平公正的待遇新保守派认为工会形成垄断制度排斥工会的作用 @简述管理主义学派主要观点:管理主义学派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该学派从分析组织中员工的动机出发研究不同管理策略和手段对雇员的影响它强调建立员工对组织高度认同管理方和员工之间相互信任的管理模式是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方法@简述正统多元论学派的主要观点:对员工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生产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矛盾的政府和社会应实现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追求与雇用关系中对公平公正的追求两目标之间的均衡而劳动法律制度工会制度集体谈判等制度是实现均衡的最有效手段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十分关注员工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待遇强调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政府要在工会和法律制度之外更多地干预劳动力市场 @新保守派信奉市场效率管理主义学派强调劳动关系和谐与员工的认同和忠诚正统多元论学派追求以市场代表的效率和以工会劳动立法等制度代表的公平之间的均衡自由改革学派强调产业民主和工人自治激进派以建立雇员所有制为目标 @资本主义理论将社会经济的性质和发展归因于资本的内在性质尤其归因于工作组织的四人所有制 @新保守派理论渊源于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 @工业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是以所有成员的功能整合的方式获得发展的秩序和进步代表者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过程的主流而冲突和停滞仅仅是局部问题迪尔凯姆是工业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任务其代表作社会劳动分工被奉为工业主义理论的开山之作 @简述工业社会理论:传统的工人与资本家的阶级分类已经过时,企业的所有者与管理者相分离所有者越来越分散,工会与集体谈判制度更加成熟 @韦伯的理论中最为著名的是对精于计算的理性以及官僚制组织的论述 @简述冲突的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用关系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 @简述冲突的背景根源:广泛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本身的经验 @罢工:是冲突最为明显的表现形式 @沟通:是主体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在劳动关系中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 @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日常工作情况信息,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信息,就业组织运作的详细信息 @简述共同协商的作用: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共同协商是一种合作的表现形式也是冲突的一条转化渠道,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共同协商具体作用的多样性 @简述劳动关系发展的规律:劳动关系发展与一定时期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背景密切相关劳动关系限额变化受经济社会背景因素变化的影响,劳动关系发展从总体上说是从对立到对话从冲突到合作从无序到制度化法制化方向逐步推进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加强管理方和员工双方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协商合作获得利益产业民主化得以不断推进 @简述管理时代劳动关系的特点:工人运动继续发展工会组织广泛建立队伍逐渐壮大并且形成层次工人力量开始不断增强,资方或雇主在不断加强的工人运动的情况下开始出现让步从早期工人的直接的剥削或压迫变为通过改进管理增加在工作中科学的分析和对工人的激励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劳资矛盾的目标没有变化仍然是争取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是其激烈程度有所弱化表现形式出现多元化方集体制度得到确认,政府政策发生了变化从不干预到出台大量的法律建立相关的机构干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朝更加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1935年美国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行为科学理论侧重对人的心理活动的研究探求人们行为的规律从中寻找管理员工的新方法和提高劳动效率的途径 @产业合理化运动是以工人参与企业管理韦主要内容产业民主化运动 @在成熟劳动关系阶段产业民主化政策最重要的是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三方原则的广泛推广上即国家企业和员工三方合作共同制定产业政策和劳动政策集体谈判成为处理管理方与员工之间日程问题的主要手段 @简述成熟劳动关系时期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相当完备立法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为劳资双方有效沟通提供的各种服务也比较完备,在政府立法服务体系干预下管理方与员工双方都更愿意通过更缓和的形式来解决冲突使双方都得到好处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下降合作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经过长期发展三方格局形成员工参与管理的产业民主制度集体谈判制度等相当完善解决劳资争端的途径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特点:管理方具有职权,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职权自上而下逐级授予 @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雇主协会主要类型有:在地区协会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雇主联合会,由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产业的全国协会,由同一地区企业组成的地区协会 @根据职权结构管理模式可分为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三类根据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可分为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 @简述独裁/剥削管理模式:该模式起源于19世纪晚期的压迫运动主张成本最小化在零售餐饮纺织服装等高度竞争性行业雇用非熟练工人的小企业仍然实施这一政策主要特征体现为强制性专断性独裁性有限的忠诚性该模式具有强烈的反工会思想管理方的主要手段有技术变革灵活的就业安排在集体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和破坏罢工停工和迁厂 @简述集权/宽容管理模式:该模式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在二战侯,随着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资本密集型技术被普遍采用,工业力量不断壮大这一模式被钢铁汽车橡胶与铁路运输等行业所采用主要特征体现为专业化职位接替忠诚感该模式承认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对管理方而言一方面工会通过集体谈判维护雇员利益另一方面工会使劳资双方的沟通更加顺畅企业内部申诉体制的建立可以防治直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简述自主/合作管理模式:该模式又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起源于福利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管理包括雇员年金计划公司住房计划公司工会公司组织的娱乐活动建议机制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其它提高员工忠诚度与献身精神防止企业工会化的策略在实践中石油提炼核能国防以及计算机等行业雇员拥有强大的岗位力量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被普遍采用主要特征体现为:自主型组织设计雇员参与计划人事与就业政策该模式改变了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通过雇员广泛参与管理实践融洽了劳资双方的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主张给予雇员更多的决定权提供富于变化的而不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使员工具有广泛的技能管理方普遍采用工作生活质量计划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职务再设计包括职务扩大化职务轮换职务丰富化自主性工作团队 @雇员参与计划采用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共同管理计划等形式 @质量圈: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生产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再工作日之前或之后会面一次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劳资联合委员会是由工会代表与管理方代表共同组成双方人数相等最常见形式是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 @全面质量管理指整个企业共同努力来满足顾客的需要并经常性地超出顾客的期望要求通过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来大幅度削减因质量不佳而导致的成本因素主要特征是:降低组织的纵向变异通过拓宽管理跨度和实现组织扁平化管理者得以减少管理费用开支增进组织的纵向交流,减少劳动分工促进工作丰富化和跨专业职能界限的工作团队的更多使用,强调分权化的决策职权与职责尽可能向下委授并尽量接近于顾客 @简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政府起草并由议会通过各项法律为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确定了基本框架,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许多公共部门,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简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劳动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保护个别劳动的基本权利监察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 @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 @集体谈判与劳工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 @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通过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调停劳动争议 @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政府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三大支柱 @公共部门的雇用者政府雇用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雇员在内的公共部门雇员 @自由放任主义:主张经济体系中商品与服务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是首要前提经济体中个人的福利首先必须由自己负责而不应该依赖政府政府减少管制以及其它扭曲自由市场的行为 @社团主义:认为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各方面相互关联的统一体需要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群体特别是工会和管理方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政府应采取积极干预措施来防止经济个体因市场机制造成的生活质量下降政府需要对经济体制进行必要管制并建立社会伙伴机制体现社会正义原则 @简述劳动关系模式:从工会的权力及地位和政府政治理念角度出发劳动关系可分为市场个人主义自由集体主义谈判社团主义国家社团主义与中央集权主义五种模式 @市场个人主义模式:特征是自由放任思想与弱小工会组织雇员一般不参加工会组织他们受市场竞争机制约束政府制定的政策与法律旨在保护资本产权而不是保护雇员免遭管理者的剥削或滥用职权 @自由集体主义模式:特征是广义的自由放任思想以及工会拥有较大权力这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关系的普遍模式之一政府不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而是为劳动关系提供一个法律框架其中最重要的是承认雇员建立工会的权力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分类:(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划分。
①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觉绝大多数。
②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的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划分:①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②停薪留职形式③放长假的形式④待岗形式,⑤下岗形式⑥提前退养形式⑦应征入伍形式(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4)按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①规范的劳动关系②事实劳动③非法劳动关系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的赔偿费用⑤劳动和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以下哪些内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后决定?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休假④劳动安全卫生⑤保险福利⑥职工培训⑦劳动纪律⑧劳动定额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6.劳动仲裁中的众局仲裁《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随时解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