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工程管理制度
2024年燃气管道管理制度(8篇)

2024年燃气管道管理制度(8篇)目录第1篇燃气管道工程安全管理控制总结第2篇pe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规范第3篇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第4篇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第5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6篇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第7篇燃气管道巡线员管理制度第8篇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燃气管道工程安全管理控制总结做为一个以燃气施工为主的企业,如何在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如何发展与壮大为企业创造利润,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就要依靠自身的优势,采用科学管理的模式,狠抓工程质量,严格要求,创造优质工程,打响自己的品牌。
这都需要安全来做保障,从这一点讲,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首先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安全意识的长城,在做具体工作时,杜绝一些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人性化管理、和谐的工作环境,人身安全就能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要想提高安全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1、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规程及本企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的安全工作做的好与不好,关键在领导。
与单位的主管领导有直接原因,与分管的领导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动安全主管部门与主要部门的领导,形成核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这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就能深入、细致的扎实的开展,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做为主管领导,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理解其真正的含义,才能在工作中克服法盲现象。
使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大,带领企业向安全的更高目标迈进。
2、加强宣传、教育与推动安全工作。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安全是保障。
安全是靠企业每一名职工在各个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工作来保障的,提高每个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意识,在每名职工的心中扎下根,就要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搞好安全宣传,平时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提高,当发生事故时,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
城市燃气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燃气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安全和可靠,提高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燃气管道网络、燃气站点、燃气设施等。
第三条城市燃气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城市燃气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气需求。
第四条城市燃气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监督,及时处理燃气事故,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第五条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加强燃气管理,保证城市燃气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燃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环保工作,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燃气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应当由燃气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燃气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城市燃气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设施位置、规格、使用寿命、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管道网络、燃气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燃气安全监督第十五条城市燃气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燃气管道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检修、改造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第四条燃气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燃气管道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确保燃气管道布局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地质、地形、气候等条件,确保燃气管道耐久、安全、可靠。
第七条燃气管道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第三方损坏、腐蚀、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燃气管道设计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设施,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九条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条燃气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十三条燃气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燃气管道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检修与改造第十七条燃气管道检修与改造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燃气管道检修与改造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二、安全责任1. 安装项目负责人为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三、安全措施1. 人员培训与资质(1)安装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备燃气管道安装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
3. 燃气管道材料与设备(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管道材料与设备,确保质量可靠。
(2)管道安装前,应进行材料与设备的检验,确保无质量问题。
4. 施工工艺与操作(1)严格按照燃气管道安装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管道焊接、连接等操作应保证质量,避免泄漏、损坏等问题。
(3)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装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燃气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城市燃气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燃气工程。
第三条燃气工程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的原则,推进燃气工程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建设、规划、燃气、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燃气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燃气工程建设程序第六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城市燃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进行,并充分考虑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遵循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布局和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燃气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研究、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建立健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分工,制定质量管理措施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工艺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情况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施工安全。
燃气管道工程规章制度

燃气管道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农村燃气管道工程,包括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民用燃气管道工程、工业燃气管道工程等。
第三条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燃气管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增设、改变燃气管道的设计参数和工程施工要求。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经过勘察设计、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等程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六条燃气管道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工程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燃气管道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八条对于已建成的燃气管道工程,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记录管道施工、检测、维护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设计规定第九条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于城市建设区域的燃气管道工程,应该考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第十条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道的材质、规格、安装方式等细节,并保证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在管道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燃气管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设计不当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设计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并经过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施工规定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施工人员和技术工人,同时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施工流程。
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燃气输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改造阶段。
第三条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全面、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指派专人负责管道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七条管道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管道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管道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管道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资料记录。
第十三条管道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管道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系统应不断完善和提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涉及保密信息的,应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环保等重要问题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第二章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管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严格规范、科学施工、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管道工程项目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管道工程项目应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管道燃气管理规章制度

管道燃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道燃气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管道燃气系统的管理工作,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管道燃气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用户用燃气安全、经济、方便,保障燃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
第四条管道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筹备管道燃气系统的运行安全。
第五条管道燃气系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依法经营。
第六条管道燃气系统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专业设计、施工,并经过有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全国管道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互相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维护管道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道燃气设施管理第九条管道燃气设施包括输气管道、分支管道、调压站、检修站等,必须保持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管道燃气设施应根据规定定期维护检修,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燃气设计规范》和《燃气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管道燃气设施的设立位置、埋设深度必须符合《燃气工程规范》的要求,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维护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资质考核,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
第三章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第十五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燃气安全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接收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供燃气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输送过程中必须保持管道良好通畅,防止管道堵塞、泄漏等问题,确保燃气的连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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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润燃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节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期为2年。
第五条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检验员并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做好本单位承接的燃气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质量的巡检抽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工程开梯相接施工方案的报批手续。
4、配合投资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拨交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竣工拨交前的工程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各相关部门申请工程验收,申请验收需提交表单(附表一、附表二)及进场设备复核单。
第二节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及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出具的监理联系单,对违反工程质量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行监理。
第三节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运行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及竣工拨交工作。
(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综合验收和拨交工作)第十五条会同有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中重大质量问题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燃气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第十六条燃气工程(室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33—2008。
注解:该规范中的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燃气工程(室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 94—2009第十八条燃气工程(长输管道)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行业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GB50369—2006第十九条房屋土建、装修装饰工程依据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执行其它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4013-2002)《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第四章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必须督促各工程项目负责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笔记并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司管理部门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进场设备材料、配件质量关。
材料员、兼职质检员要把好材料、配件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严禁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新进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须将焊工证件送监理审验并复印留存。
进行试焊后,通过拍片检查合格,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才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严格对容易造成质量隐患点的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措施的落实: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仔细做好管材的外观检查,做到管材无破损、无变形;二、焊接钢管焊缝探伤数量及位置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除锈、防腐质量合格,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必须进行电火花试验。
三、各类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须过关,管道的基础、埋深必须合格,PE管的警示带敷设合理,隐蔽工程的验收,强度、严密性试验等必须严格把关;四、小区弯管式钢塑转换登高处,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钢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锈、防腐刷漆,刷漆做到“两底两面”,室内钢管安装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缝拍片时要求尽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过桥管等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支架的材质、制作及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美观大方,质量优良;七、桥管、阀门等连接补偿器与管道保持同轴,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
八、调压柜(箱)基础砌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吊装调压柜(箱),防护栏安装、便道符合设计要求。
九、民用户登高管处球阀在送气后必须将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与进户管使用金属软管碰接(丝扣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甲供)。
十一、不同材质(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须使用电熔连接;不同材质(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严禁相接。
十二、PE管热熔焊缝刨边检查,穿越管道100%刨边,其他50%(华润燃气集团要求)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序管理,做好关键工序的自检和报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PE管热熔焊接必须使用全自动热熔焊机。
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考核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一、钢管除锈不到位而进行防腐的;二、沟槽基础达不到要求而进行排管的;三、防腐补口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四、管顶以上50CM内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或管道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五、沟槽开挖及沥青和混凝土路面的切割不符合要求的;六、施工单位自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施工的;七、铰丝后出现断丝或缺丝数量超标,不进行重新铰丝,而靠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八、防腐后的钢管下沟前未进行电火花试验、PE管管顶30CM~50CM 不按规定铺设警示带;九、不按规定设置支架的;(支架的材质、制作、安装的位置及牢固程度)十、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的;(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做连续支撑;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他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十一、未按规范要求吊管施工的;十二、穿墙、楼板洞等应加套管而未加的;套管(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的使用规格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套管内不用沥青油麻封堵套管的;十三、对当天未施工完毕的管端未进行临时封堵或不按要求进行封堵的;管道积水或垃圾进入管道的;十四、做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利用PE球阀作为隔断阀门或阀门未全部开启的;十五、由于施工工艺不当而造成的二次以上(包括二次)泵气验收合格的;室内立管泵气一次性合格率低于90%的。
十六、其它违反工程管理规定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一、已防腐管道有破损或管道划伤,不进行修补直接排管;二、排管过程中采用膨胀器进行借转;三、未使用PE管全自动热熔焊机;自行调节PE管焊接参数,更改焊接工艺,影响焊接质量;四、未按规范要求堆放材料、设备,造成防腐层破坏的;五、未按规范要求吊装管道或设施,造成防腐层破坏或可致设施损毁的;六、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测量或未测量就回填造成测量数据不全影响竣工图出图的;七、竣工拨交时发现测试桩、调压箱、表箱、阀门井、管线等设施存在质量、美观等问题的;八、调压箱、柜的基础未按设计要求砌筑的;调压设施的围护、安全间距、放散管高度、防爆、可靠接地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九、架空管线、桥管的油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十、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自行调用材料或以次充好;二、不按规定进行拍片、串通拍片人员弄虚作假;三、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弄虚作假;四、违反操作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五、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六章工程投运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考核第三十二条因工程施工质量或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日常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一、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有责投诉的;二、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立管遗漏通气的;三、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堵塞或气小影响用户用气的;四、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管道被违章占压的;五、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管道漏气的;六、外表工程中的用户外墙立管未按规定安装到位影响点火通气的(无人户应将室外管接至用户厨房外窗台下,并在竣工回单中注明);七、表出户用户进户管未按规定安装总阀、闷头或管道安装不到位的;八、室外表工程中室外表箱未按规定标清用户门号或门号标错的;九、工程投运后发现其它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与本条相同或相近的,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章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考核第三十三条工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质量违规现象,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送工程管理部,处罚办法同前。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处罚程序:一、由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如现场代表、监理、安全员、质量员、部门经理等)或运行部门填写《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联系单》(见附表二),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地点、时间、问题描述、证明材料(如图片、投诉说明等)报工程管理部;二、工程管理部派专人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填写《经济处罚通知书》(见附表四),经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经理签字,并经分管工程的领导批准后生效;三、由工程部将批准后的经济处罚通知书送公司财务部进行处理,处罚金额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