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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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法律援助流程图

司法工作法律援助流程图

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申请申请人: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2、提供身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批表》。

审查经办人:1、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审查;※
案情审查;※经济状况审查。

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中心
主任审批。

审批中心主任:1、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
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2、对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援助中心1、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2、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和办案介绍信;3、进行案件登记;
承办承办人员1、代为诉讼;2、代为参加仲裁;3、代理申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4、主持调解;5、代拟法律文书。

督办援助中心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

结案承办人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结案报告”;装订档案。

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

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处罚流
程图。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03.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司法部研究起草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2.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司法部2022年3月21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1总则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

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

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征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接受委托后,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3)依法担任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4)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5)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6)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7)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8)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他案件。

法律援助流程图

法律援助流程图

法律援助流程图法律援助流程图法律援助是指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或部分费用的法律服务。

下面是一份简单的法律援助流程图: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状况证明、法律纠纷的相关文件等。

申请的条件包括经济困难和案件具有一定的法律适用性。

第二步:初步筛选法律援助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则进入下一步,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被拒绝援助。

第三步:分配律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被分配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来匹配合适的律师。

律师将联系申请人并预约面谈时间。

第四步:面谈与咨询律师与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律师将评估案件的胜算,并与申请人商讨后续的法律行动计划。

第五步:协助调解或代理诉讼根据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的意愿,律师可以协助申请人进行调解或代理诉讼。

如果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则律师将会进行调解协商,寻求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案。

如果必要,律师可以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诉讼。

第六步:法律援助结束一旦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法律援助过程将会结束。

律师将与申请人总结案件处理结果,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如果申请人对律师的工作满意,可以给予合理的感谢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图是一个简化版本的法律援助流程,实际的流程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而有所差异。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公平和正义。

通过提供免费或部分费用的法律服务,让经济困难的人也能享受到法律保护。

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

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

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和困难条件的公民,对义务机关、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在本行政辖区内,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申请法律援助审批事项代码:5152三、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第124号令)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办理机构名称: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权限:负责实施在静安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二)审批内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

(三)法律效力经审批给予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就其申请的法律事项获得法律咨询、调查取证、非诉调解、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等无偿的法律服务。

受理法律援助请流程图

受理法律援助请流程图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提出申请(接待来访) 填写登记表值班人员初审 解答相关咨询 告知补充 材料或说明 未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引导其他解决途径 书面告知不予 提供法律援助理由 告知异议权利负责人审批 时限:7个工作日 决定予以援助 并办理相关手续 指派律师承办 律师承办后归档职权名称: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职权类型:其他权力办理时限:见流程图设定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 (2013年12月17日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以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提交材料清单: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状况证明表,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一件事一次办”一套材料清单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一件事一次办”一套材料清单
7.是否免交材料:凡是能通过网上获取电子证照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在提供,可免于提交。
申请人自备
非必须
1份

说明;
3.来源渠道:包括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等;
4.必要性:分必须和非必须两类;
5.材料份数:网上获取电子版的申请材料无需提供纸质复印材料,由窗口受理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6.容缺办理:必要件不可容缺办理,非必要件可容缺办理;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一件事一次办”
一套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来源渠道
必要性
材料份数
是否免 交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必须
复印件1份

2
法律援助申请表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必须
1份

3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必须
1份

4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材料
原件、电子版均可
纸质、电子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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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很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是需要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为了便于大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的掌握,特制订如下流程图,供参考。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
一、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公民因经济困难可申请)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三、经济困难的标准
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穿、住、医、葬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养老金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属我区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
1、属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2、属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
3、住所地在青羊区的公民申请的其它非诉讼法律援助;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出示;
2、经济困难的证明:社会救济保障凭证复印件(原件须出示),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并支持其请求的案件材料: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权利义务人(机关)或被请求人住所地在青羊区的证明(刑事案件由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4、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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