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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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工作2008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
(1)自查自评。
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08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9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15份)报省政府。
(2)考核认定。
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
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额;郑州海关: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省农开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建设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农业厅、卫生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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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2〕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硬件建设。
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产量迅猛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门槛太低,企业数量过剩,供需严重失衡,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个别产品质量存在着隐患的问题。
为规范行业发展,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完善资质要素,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的建立与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预拌混凝土企业购买或租赁的厂区需取得国家合法用地手续,生产厂区面积不得小于40亩,租赁的厂区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搅拌站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搅拌系统二层及以上应封闭,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筒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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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执法受阻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郑政文[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政文〔2010〕165号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团结一致,克难攻坚,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牟县人民政府等23个责任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5个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孔湘宇等40个责任目标管理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我市201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责任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3个)中牟县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房管局市人口计生委二、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5个)巩义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管城区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三、责任目标管理先进个人(40人)孔湘宇马玉兰王利王保峰王建勋毛永胜冯荣智刘振涛李杰李欣李啸均李占胜李俊伟李海琛吕志明祁红亮任志伟闫桥龙吴跃鹏张朝峰张志浩张雪娟张建生陈晓林杨虹赵岩赵海峰屈本礼周建超欧阳春晖袁振范贾辉彭倩贺学勤徐建宇徐建华钱锐崔浩黄飞鲍杰。
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办法

省直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能力确认(具体内容见附件1)。
监督机构应根据要求,对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不予核发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试验室属混凝土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出具试验数据,此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依据,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接试验任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试验室的试验能力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中对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检验项目要求。
第八条试验室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对出具的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自我纠错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第三章试验能力第十条试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2—(一)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人员应满足所开展试验项目的要求,且不应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二)试验人员应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并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三)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检测或试验工作经历,试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检测或试验工作经历;(四)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由预拌混凝土企业任命;(五)试验室实行试验室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设计试验、配合比设计通知单、试验报告等必须由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六)试验室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
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七)试验室应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继续教育证、人员任命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八)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应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3—门备案。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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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砂浆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
“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禁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三、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篇:《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凡在郑州市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意见。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一)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动态,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28天抗压强度进行抽查,并进行对比试验。
抽查和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中,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单位工程商品混凝土备案制。
所有向市区第十七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两种。
(一)出厂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设置专门的检验人员,对出厂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郑州市地基基础检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郑建办[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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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郑州市地基基础检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正文:----------------------------------------------------------------------------------------------------------------------------------------------------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郑州市地基基础检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郑建办〔2010〕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郑州市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地基基础检测质量,2009年我委组织了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年度共对地基基础企业的内业管理和检测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
其中内业管理检查16家,主要进行了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检测现场监督检查工程777项,主要组织了专家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数据远程实时传输实时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报告的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有了总体的掌握,切实做到现场动态监督管理,使所有地基基础检测工程都在严格监督管理范围之内。
与去年相比,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仪器管理有序,检测报告内容齐全,检测结论明确,归档资料信息完整,整体水平略有提高。
其中河南省创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黄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检测机构有较大进步。
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化工地质郑州地基基础检测中心、河南豫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研究检测中心等四家检测机构在本年度监督检查中综合表现较好,特提出表扬。
二、存在问题(一)内业检查方面。
主要存在:有的检测信息未及时上报,有部分曲线未传输或传输不完整,因特殊性情况造成数据不合理而未做记录和说明等问题。
(二)现场检查方面。
主要存在:部分数据未能完整传输,个别项目因场地偏僻无信号等原因无法传输或传输数据不完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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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
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9]13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02
【实施日期】200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建办〔2009〕1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混凝土质量水平,依据《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安〔2004〕11号),我委于2009年6月17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预拌砼企业专项实验室从业人员进行了理论串讲和理论考核,现将本次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加理论考核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共35家,试验人员206人,考核五个项目,合计392
人次,合格236人次,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60%。
其中水泥项目参加人数76人,通过人数48人,通过率63%;骨料项目参加人数85人,通过人数49人,通过率56%;掺合料项目参加人数74人,通过人数42人,通过率57%;外加剂项目参加人数71人,通过人数44人,通过率62%;混凝土参加人数86人,通过人数53人,通过率62%(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下阶段监督及工作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照本次考核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试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
2.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混凝土质量。
3.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对企业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抽检力度,加强从业岗位人员的职业技能动态管理,及时开展岗位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4、未在本次考核通过名单上的人员,不得从事其企业试验室的检测工作。
附件:郑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考核通过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附件:郑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考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