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再评价要重质量轻数量
农药再登记门槛或提高10~15年需再评价

,
各地 要高 度重 视
各市 要 明确本 地工 作机 构和 人 员 ,协助 开展 样
品采 集 、前 期处 理等 工作 。被 检市 收 到不合 格样 品 检测 结 果后 ,要 立 即查找 原 因 ,对 问题 较 多 的地 区 和产 品 及时跟 进 监督 抽查 。对 监督 抽查 的不 合格 产 品生产 单位 ,要 严格 依法 查处 。监 督抽 查情 况 要及
据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总农艺 师季颖介绍 ,发达 国
家的农药管理机构都有完善 的农药登记再评价制度 , 1 0~ 1 5 年 会对一个产 品进行再评 价 ,以确 定其对环
间。中国农业科 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袁会 珠研 究员认 为,2 0 0 9年 以来 ,有 3 0多起涉 及农药 的 国际大 公司 问的并购 案件 ,从并购 中可 以看 出,传 统大公司在关 注 生物 杀菌剂 、天敌等新型农药 的同时,一些传统农
一
明老产 品仍然有它的市场地位 ,不能轻言放弃 。 据 了解 ,现阶段传统农药仍然是 国内多数企业 的
支柱产 品,农 药再登记要求的提高 ,对于 国 内企业来
说无疑 是一个 新的挑战 。吉林八达农药有 限公司市场 部经理 罗来臣表示 ,农药再登记要求 的提 高有利于 国 内农药行业 发展 ,企业也一直都在投 入大量 的精力进
承担 任 务的检 测 中心 要及 时与 抽样 地农 业部 门 联系 ,按照 农业 部 《 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监测 管理 办 法 》
话 :0 5 3 1 — 6 7 8 6 6 0 9 3 6 7 8 6 6 3 5 2
农药 再登记 门槛或提高 1 0~ 1 5 年需再评价
为 了鼓励 国 内企业 的科技创新 ,加快 农药产品 的 推 陈出新,农药产 品再登记要求或将提 高。这对 以传 统农药 为主导产品的 国内企业来说 , 无疑是一个挑战 。 虽然传统农药 的再登记要求或将提 高,但传 统农 药仍然是市场 的主导产品 ,未来仍具有很 大的市场空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农药行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至关重要。
为保障农药质量的稳定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严密的标准体系和严格的监管措施之上。
本文将详细讨论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包括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
首先,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
质量标准是衡量农药质量好坏的依据,也是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质量控制的基础。
质量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农药的成分、含量、纯度、毒性、储存条件等重要参数,确保农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质量评价是对农药质量进行客观、全面、准确评价的过程,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田间试验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残留量、降解速度等指标,以确保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是农药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工艺的控制、生产设备和环境的管理等。
农药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批产品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总之,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是对农药质量进行监管和监督的过程,旨在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质量监督涉及到农药生产企业的许可和注册管理、抽样检验和风险评估等措施。
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质量问题。
最后,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药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农药行业的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生产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农药产品,同时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减少不当使用农药可能带来的风险。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中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中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口/朱光艳1,李富根1,付启明2(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湖南文谱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1 GLP的起源与发展 GLP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新西兰首次将GLP作为法规,颁布了《实验室登记法》,丹麦于1973年也颁布了相似的法规。
对GLP规范的推行具有关键作用的是197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的药品GLP规范草案,并于1978年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源于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由于服用“反应停”而出生大量“海豹肢畸形”的婴儿,促使人们对药物的毒副作用警觉,从而完善现代药物审批制度。
但随后在美国出现了大量化学品毒理研究室数据造假的情况,这类事件严重危害了美国公众的利益,引发社会的巨大震惊,随后美国将GLP规范纳入联邦法规。
1981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Development,OECD)制定了GLP原则。
80年代中期,日本、韩国、瑞士、瑞典、德国、加拿大、荷兰等国也先后实施了GLP规范,如今GLP规范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我国GLP工作起步相对较晚,199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施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药物领域中GLP体系的实施要求。
此后,GLP在我国各个领域均有应用。
目前我国实施GLP的领域有4个:(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及非临床安全评价,评审依据为《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截至2020年4月,先后有100多家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通过了药监局的GLP认证。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我国的GLP实验室管理体系,主要认证领域为化学品和农药领域,评审依据为《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OECD的GLP准则、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等,目前国内通过CNAS GLP评审的实验室有20家。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证农药质量安全,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
1. 农药质量管理:制定农药质量标准,包括活性成分含量、杂质含量、稳定性等参数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
2. 农药生产管理: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规范,并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及场所的检查和维护。
3. 农药经营管理: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经营农药的企业进行许可和登记,并设立农药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农药经营企业的农药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
4.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农药标签的基本内容,包括农药名称、活性成分、用途、用量、残留期等,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农药批准文号和使用说明。
5.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农药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对象和使用时机等,要求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使用单位等在使用农药前必须进行培训,掌握农药使用知识和安全常识。
6. 农药残留监测:建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实际的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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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农药再评价制度概述

指 令 9/ 1/ E 1 4 4 E C于 19 年 7 1 91 月 5日实 施 ,为 欧 资料不完整或企业主动撤 回等原 因退 出市场 ,只有约 7 0 盟( 当时称 欧共体 ) 员国之 间建立 了农药登记协 调的指 种农药 ( 7 不符合安全性要求而被淘汰。 成 约 %) 导 原则 ,通 过加强 协调 来设立 统 一的登 记 审批程 序和 要 为保 障食品安全 ,欧盟于 2 0 0 2年专门设立欧洲食 品安 求 。规定欧 盟农药 登记分两 个层 次 ( 阶段 ) 或 ,欧盟层 面 全管 理局 (uo en F o aey Auh r y E S 。 E rpa o d Sft toi ,F A) t 负 责有 效成 分 ( 原药 ) 登记 ,有 效期 一般 为 1 0年 ; 效 根 据 欧盟 条 例 ( C18 20 ,欧 洲食 品安 全 管 理 局 承 有 E )7/ 02
( 官 方 公 报》 ( ( 欧 L卷 ),并通 过 E —L x网站管 对欧盟市 场上 已有 近 10 UR e 0 0个有效成分进行 重新评价 ,判 理 和发布 法规文本 。
定使 用这 些农 药对 人 类健康 和环 境生 态 的影响 ( 别是 特
欧盟 农 药管理 法 规主要 有 欧洲议 会和 欧盟理 事 会条 地下水和 非靶标生物 ) ,对符合 安全要 求 的有效成分 ,将
明确针对对 象、具有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 ,既可针对特定 2农药再评价 类型
2 1已登 记 农 药再 评 价 项 目 (e i por e o . R v w rga f e mm
xs n p si d s tg c 成 员国或所有成员 国发布 ,也可针对特定的企业或个人发 e i i et ie )
农业部 发改委 第946号公告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第946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现就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
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
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二)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生产或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三)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值不得小于5(%)或50(克/升);(四)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间隔不得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五、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
六、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七、特殊情况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在申请生产许可和登记时提交情况说明、科学依据和有关文献等资料。
自2008年1月12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批准)。
不符合本规定的农药产品,已批准田间试验的,相关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办理田间试验变更手续;已批准生产或登记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申请生产许可(批准)延续、登记续展或正式登记时应当符合本规定。
欧盟农药再评价制度概述

登 记 )是 欧盟 农 药 管 理 法 规 规 定 的周 期 性 农 药 再评 价制 度 。根据指 令9 /1/E 1 4E C。对 列入该 附 4 件1 的农 药 有效 成 分 .有 效 期 限最 多不 能 超 过 1 O 年 ,到期 须 申请 再 登记 。条 例 ( C 10 /0 9 E ) 172 0 实 施 后 ,将 登 记 有 效 期 限调 整 为 最 多不 能 超 过
再 评 价 时 间将 根 据 提 交 资 料 需 要 的 时 间 和 完 成 程 序 需 要 的 时 间来 确 定 ,必 要 时 ,建 立 合
适 的工 作 组 ,将 化 学 结 构 或 作 用 机 理 相 似 的化
合 物 划 为 一 组进 行 评 价 。再 评 价 决 定 前 ,如果
才 基பைடு நூலகம்本 结 束 。 经 过 再 评 价 ,大 约 有 2 0 农 药 5种
增 效剂 和辅 料等 其他农 药添 加成分 的审 批管 理 。
2 农 药再 评价 类 型 2 1 已登记农 药再评 价 项 目 ( eiwpormm . R v rga e e o i igp s cds 已登 记农 药再 评价 项 目, f xs n et ie) e t i
例 如 。 抑 霉 唑 是 19 年 首 批 列 入 指 令 9 / 99 1 4 4E C附件 1 1/ E 的农 药 .按 照 登 记 有 效 期 最 多 1 0 年 的 规 定 .2 0 年 前 须 申请 再 登 记 。2 0 年 欧 09 07 盟 公 布 条 例 ( C)7 72 0 ( I E 3 /0 7 A R项 目) ,启 动 第一 组 有效 成 分 的登记 再 评 价 。共 涉 及7 有效 个
种农 药 ( 占7 约 %)不 符合 安全 性要求 而被 淘 汰 。
农药登记需要再评价

安全有 效 的必要措 施 ,也 是引 导 中国农药 工业 健康 可持 续发 展必不 可 少的重 要环节 。
通 过农 药再 评价 登记 工作 ,可 以打破 农药 登记 证“ 终身 制 ”,对人类 健康 与生 态环 境影 响风 险高 、 有 隐患 的农药 品种 ,即使再高 效 、再价 廉 ,也应 该 亮 “ 红 牌 ”,而 且要及 时亮 “ 红 牌 ”。这 是实行 农
该产 品于 2 0 0 2年 上 市 , 其 中 2 0 l 0年 的 销售额 小于 0 . 3 0亿 美 元 , 近 五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 5 . 8 % 。环 酯 草 醚 在 我 国的 登 记 情 况 如 下 :
登记 证 号 登记名 称 P D 2 0 1 0 2 1 5 9 环酯 草醚
凿 , 6 I 药 眦 5
未 完 待 续 ( 吕 秀 亭 )
在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期间谁都不知道它对生态环境不安全但当国内众多制剂加工企业在田间药效试验环境生态试验农药残留试验等花费了大量资金不少原药生产企业建厂房上设备只等知识产权保护期一过这些企客{ 簪药 伉囊
登 记 动 态
农药登记需要再评价
农 业 部农药 检定 所新 成立再 评价 登记 处 ,并将
劲特 ) 就 是 典型 的案例 。 在 知识 产权 受到保 护 期 间, 谁都 不知 道它对 生态 环境 不 安全 ,但 当国 内众 多制
剂加 工企 业在 田问药效试 验 、环境 生态试 验 、农药
残 留试 验等花 费 了大量 资金 ,不 少原药 生 产企 业建 厂房 、上设 备 ,只等 知识产 权保 护 期一过 ,这 些企 业就会 取得 登记 “ 大干 一 场 ”。可等 到知 识产 权保 护期过 期 ,这些 企业 苦苦 等来 的不 是赚钱 的机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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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纵览
尤其是在没有较好替代品的时候,千万不可盲目禁用。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支农物质,在装备、环保设施及产品研发、登记等方面投入大,希望国家制定农药产品退市政策时,对涉及到产品退市的企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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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百威是氨基甲酸酯类广谱性内吸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其毒理机制为抑制胆碱酯酶,但与其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不同的是,它与胆碱酯酶的结合不可逆,因此毒性高。
呋喃丹能被植物根系吸收,并能输送到植株各器官,以叶部积累较多,
特别是叶缘,在果实中含量较少,在土壤中半衰期为30~60天。
稻田水面撒药,残效期较短,施于土壤中残效期较长,在棉花和甘蔗田药效可维持40天左右。
丁硫克百威是克百威低毒化品种之一,二者是一对很相似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丁硫克百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在水中分解较快,在酸性条件下很快水解成克百威,发挥作用。
杀虫机理是干扰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的功能,使害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而导致死亡,药效期长。
克百威以叶面喷雾法为主,不可采用喷雾法施药,对环境也较安全。
农药再评价要重质量轻数量
我国现有登记产品中因大量持续使用,已出现残留超标、环境蓄积、抗性发展等问题。
已登记农药产品在生产使用中暴露出的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农药市场监管带来巨大压力,也给农药安全管理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手段更加先进,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
全球已有多个国家开展并制定了农药再登记的管理和制度要求,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都根据本国农药管理情况,制定了相关制度要求,在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淘汰落后农药品种、产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农药再评价制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我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登记后农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监测与评价,使相应农药登记证的撤销和变更有法可依。
通过对生产上多年使用的农药登记产品进行系统再评价,淘汰一批高毒、高残留、安全风险高、效果和效益差的品种,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但农药再评价应该将质量摆在首位。
如果为完成数量而进行再评价,就有失偏颇;如果置社会需求和农产品数量安全于不顾,就会适得其反。
对我国已取得登记的品种情况进行科学的系统梳理,结合我国国情,在农药管理办法中完善农药再评价登记政策。
对确实存在使用风险的品种,启动农药安全事故监测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已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跟踪监测,运用网上平台开展农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广泛收集和听取公众的意见。
对有必要退市的品种,必须强制退市;对可退可不退的品种,则要权衡利弊,首先要满足防治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需要,如果利大于弊,且无理想替代品,以缓期退市为宜。
对于确定退市的产品,也不能搞“一刀切”。
建议保留一定的生产装置和产能,以满足国际市场需要和国内爆发性病虫害的防治需求。
(汪建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