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理事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基金和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文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中国青基会标志为图形标志,上端是初升的太阳,下端是心形的海浪。
第二条中国青基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中华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共同创办的具有狡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青基会的宗旨是: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第四条中国青基会接受共青团中央的业务指导,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青基会设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青基会业务范围是:(一)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创办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事业;(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三)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青少年问题的研究工作;(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五)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
第三章理事第七条中国青基会设理事若干人。
成为中国青基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青基会章程;(二)在青少年发展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每届任期内,理事人选确需补充或调整时,由当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1.1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依法设立基金会。
1.2 基金会的名称为“XX基金会”,注册地点位于XX市XX区XX 路XX号。
1.3 基金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二、基金会的宗旨2.1 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会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持和推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发展;(2)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公益事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金会的资产来源3.1 基金会的资产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2)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3)基金会的投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3.2 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遵守财务纪律和会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基金会的组织架构4.1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4.2 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3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章程、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2)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3)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4)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5)决定基金会解散、清算和终止的事宜。
4.4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个部门和岗位。
五、基金会的运作机制5.1 基金会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2)自主独立原则,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3)规范管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科学决策原则,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决策,注重效益和成果的评估。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建立专项基金,推动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以支持红十字事业为目的,在中国红基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分不动本基金和动本基金两种。
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中国红基会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资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
第五条根据捐赠情况的不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又分独立基金和公共基金两种形式:独立基金是指由独立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且有限定性资助指向的基金。
独立基金的起设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天狮爱心基金”)。
公共基金是指由众多捐赠人零散捐赠、积少成多而构成的基金(如“小天使基金”)。
第六条独立捐赠人对所捐设的专项基金享有冠名权。
第七条所有捐赠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均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设立专项基金之独立基金,中国红基会应与独立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2、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4、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公共基金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的用途,捐赠人捐赠行为的发生视为对所公告内容的认可。
第十条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中国红基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2、向捐款1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3、向捐款1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4、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6、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章程

专项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市XXXXXXXX 基金会确定的《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章程》、《北京市XXXXXXXX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作为发起人捐资设立的—专项基金是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的设立与使用原则须符合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的基本原则。
本基金的全称是“北京市XXXX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ChinaXXXXCharityFoundationFund",缩写为“FUnd”,简称“—基金”。
在宣传工作中,可书写为以下形式:”—专项基金/XXXXXXXX 基金会/中国•北京”。
第三条、本基金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基金的业务范围及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本基金的设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办公地址设在O第二章筹资方式及资助方式第六条、—专项基金在海内外开展面向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筹资活动,接受来自单位与个人的定向专项捐赠款或物。
第七条、由捐赠方根据XXXXXXXX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的符合—专项基金宗旨和管理办法的《捐赠协议》,指定用于本专项基金的捐赠款或物的使用方向、领域、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专项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出任管理委员会主席,可设副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担任,管理委员会设理事一名。
第九条、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XXXXXXXX基金会秘书处管理。
1、—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专项基金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
2、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本着节约与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成本的要求从本专项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3、办公室职责:1)海内外捐赠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
家族基金会章程范文

家族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传承家族文化和价值观,推动家族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慈善活动回报社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家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或“XXX家族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秉承家族创始人的精神和理念,以家族经营为基础,通过家族成员共同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开展公益事业,服务家族成员和社会。
第二章成员第四条基金会成员包括家族成员和受邀的外部成员。
第五条家族成员指与家族创始人有直系血缘关系或经过婚姻关系加入家族的人员。
家族成员享有参与基金会事务和利益分配的权利。
第六条外部成员是受到基金会邀请的非家族成员,包括骨干员工、合作伙伴、婚姻关系之外的亲属等。
外部成员需遵守基金会章程和规定,为基金会的发展和慈善事业做出贡献。
第七条成员的加入、退出和排除须按照家族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战略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董事会由家族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选举产生。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是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决策、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的机构。
执行委员会由家族成员和外部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负责基金会行政和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会议组织、文书管理、资金运作、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利益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遵循稳健、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长期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利益分配按照家族成员的捐赠情况、参与度和贡献进行,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家族成员适当的福利,并优先支持家族成员的教育和成长。
第五章事业发展第十五条基金会的事业发展应立足于家族事业的核心领域,通过专业与家族成员的共同努力,推动家族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第十六条基金会可通过设立研究中心、培训项目、资助创业项目等形式,促进家族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提高,推动家族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慈善基金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慈善基金会、、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组织和推动慈善事业,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设立本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司内部慈善组织。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帮扶救助弱势群体,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公司慈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内部员工募集善款。
(二)赈灾救助。
开展救济赈灾工作;接收、管理通过本基金会募集的赈灾款物,并通过官方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
(三)贫困救助。
组织公司内部和社会的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救助资助工作。
(四)帮教助学。
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金、勤工俭学机会、课题研究经费等,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五)公益助医。
通过多种方式救助贫困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等公益活动。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口扶贫、城乡共建活动。
(七)以慈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和品牌建设活动。
(八)本基金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为公司董事长、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生产中心、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全面主持基金会工作。
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理事会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二)了解基金会的运行状况;(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四)对本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六)为拓展慈善基金进行宣传、发动;(七)执行本基金会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教育基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Foundation Name]。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社会捐赠,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1. 扶持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和助教支持;2.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3.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4.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来源于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位于[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1. 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教育事业发展;2. 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提供资助和救助;3. 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尊师重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4. 支持教育改革、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5.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6. 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7. 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1名。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 对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感情和贡献;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4. 拥护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年数]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财务独立,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使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家族基金章程

家族基金章程第一章名称与性质本基金定名为“XX家族基金”。
它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旨在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和投资,实现家族财富的长期增值和传承。
第二章宗旨与目标本基金的宗旨是为家族成员提供财务支持,传承家族文化和价值观,同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目标是通过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投资,保障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家族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并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第三章成员与机构家族基金的成员限于XX家族的直系亲属和经过认可的其他相关人员。
基金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家族成员代表和专业顾问组成。
理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的战略方向、投资策略和重大事项。
基金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资金来源家族基金的初始资金由家族成员自愿捐赠和家族企业捐赠组成。
基金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收益、接受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增加资金。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基金实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遵循稳健、审慎、合规的原则。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持家族成员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需求;传承家族文化和价值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基金的投资决策须经理事会批准,并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审计基金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障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基金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并向理事会和家族成员报告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估情况。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并经过家族成员代表和专业顾问的多数同意。
基金的终止须经理事会提议,并经过家族成员代表和专业顾问的全体同意。
基金终止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将剩余资产按照家族成员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须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如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家族基金理事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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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红领巾基金”的管理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专款专用,依法运作,发挥基金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东青基会”)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红领巾基金”是由团省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倡导发起,设立于广东青基会的内设专项基金,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广东青基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运作和管理,由团省委主管和指导。
第三条本专项基金宗旨:“广东红领巾基金”主要用于帮扶贫困少年儿童、农民工子女特别是留守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促进农村少先队建设等。
同时通过开展富有教育引导意义的资金募集活动,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从小树立公益慈善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关心他人、互助友爱的优良品德,促进少先队工作的整体发展。
第四条本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专款用于其章程所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是指“广东红领巾基金”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者意愿而投向公益慈善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物。
第六条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全省少先队员的捐赠;
(二)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的捐赠;
(三)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七条:“广东红领巾基金”是广东少先队的专项品牌,具有组织属性,各级团委、少工委不得在其他基金会设具有“红领巾”“少先队”字样的专项基金。
为拓宽基金募集的社会面和影响力,各级团委、少工委、青基会可在“广东红领巾基金”下设子基金,冠以地市名称,如“市红领巾基金”;或在子基金前冠名“广东红领巾基金●基金”,子基金账户主要用于基金的捐款转汇、项目申报和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不作为对外募捐账号。
各地对外开展筹募活动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红领巾基金”对外公开唯一的账户。
本专项基金的筹募,对外公开唯一的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庙前直街支行
账号:(汇款注明“红领巾基金”)
短信捐赠:移动用户可编辑短信数字“、、、”,发送至:,就可以捐赠相应金额。
第三章基金理事会
第八条“广东红领巾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分别由团省委、省少工委、广东青基会有关人员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名,由团省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理事长两名,分别由省少工委领导、省青基会领导担任。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是研究决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年度规划,公益项目设定和推荐及重大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基金项目,指
导基金会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少年部,秘书处人员由团省委少年部和广东青基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长由少年部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青基会负责人担任。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承担基金的日常运作、起草基金的文件和材料、提出基金年度工作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市活动项目开展。
第十一条本专项基金的使用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广东青基会负责资金收付和日常财务管理。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设立“广东红领巾基金”创始基金,一般不动本只取息,以保证本基金可持续发展。
从每年募捐总额中提取注入创始基金。
为保值增值,可做低风险投资,特殊情况动用创始基金时,须召开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本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开展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工作,包括希望家园、幸福厨房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开展等;
(二)支持开展关爱特困少年儿童群体活动,包括贫困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的少年儿童扶贫济困;(本项目年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三)支持开展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工作,包括支持和改善各地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的条件等;
(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包括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组织用品配备、开展活动等;资助困难家庭的少年儿童参
与少先队活动;
(五)支持重大灾害援助;
(六)符合本基金宗旨和捐赠人意愿的其它项目。
(七)资金使用方向将结合不同时期的党政中心工作,进行项目内容和各项目占总支出比例的调整。
第十四条本专项基金支出审批程序:
(一)“广东红领巾基金”的使用以资助项目的形式进行申请;
(二)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按照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项目要求,调研汇总学校大队、镇少工委等基层少先队组织的需求,确定申请支持的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报地市团委;
(三)地市团委、少工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基层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申报意见,连同市级申报项目一起报基金理事会秘书处;
(四)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审核监督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理事会审批,由广东省青基会发放项目资金;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经基金理事会研究后直接给予资助。
(五)对章程规定以外工作项目的资助,由基金理事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专项基金的使用遵守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宣传及相关会议活动费用。
第五章基金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本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由广东青基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设立专账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确保专项基金的安全和规范。
广东青基会对接收的捐款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捐赠方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成立“广东红领巾基金”审核监督委员会(下简称审监会),审监会采取成员聘用制,由基金理事会负责聘用。
审监会成员人数为单数,下设主任名,副主任名,主要从少先队员、社会人士、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负责人组成。
审监会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为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届,理事会可根据成员工作岗位或从事行业变化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审核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是:对申报的公益项目进行审议;定期了解并检查捐款接收及使用情况说明;监督是否如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和监督情况;适时组织成员到基层检查下拨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本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金监事会和捐赠者可向广东青基会查询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广东青基会财务部每年向理事会递交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汇总表。
在网站公布本专项基金的账目、每年捐款的接收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广东红领巾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