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爱心基金是指学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设立宗旨是通过资金筹集和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加强对学生的资助,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奉献,提高学校整体素质。
第三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学校内部的募捐,资产来自捐赠人、个人或组织的奖励或继承。
第四条学校爱心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捐赠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学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爱心基金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七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捐赠人代表组成。
其中,学校领导任命基金会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爱心基金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拟定基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表。
第九条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捐赠资金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报告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2. 对有特殊才能和能力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
3. 对学校办学事业的支持,包括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方面。
4. 对学校教师和职工的奖励和培训支持,包括薪酬和福利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所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的紧急需求。
2. 资金使用必须形成合理的预算计划,并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3. 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资金使用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合法依法成立并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XX市爱心基金会”,简称“XX爱心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及关怀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捐助教育事业、医疗救助、灾难救济、扶持弱势群体、环境保护、文化艺术事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法人。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地址位于XX市,实际运营地址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等机构,具体设置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收支预算等,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基金会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享有合法捐赠、接受资助的权利。
第五章相关责任义务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要履行好职责,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障本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运行。
第六章会计和审计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爱心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因事业需要或解散决定进行解散。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解散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慈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关爱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基金会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发起人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带领,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项目筹划和实施。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遗赠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金和财物,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项目筹划和实施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项目筹划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组织发展和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爱心为纽带,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任务是:1. 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用于救助贫困人群、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2. 组织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义演、公益宣传、健康教育等;3.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4. 推动公益事业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 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专家学者、公益事业从业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章程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会长,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捐赠款项;2. 政府拨款;3. 企事业单位的赞助;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或组织的非法牟利。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学校爱心基金会制度范本

学校爱心基金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本基金会名称为:XX学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以“关爱学生,助人为乐”为宗旨,致力于帮助解决学校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资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基金会住所:XX学校第二条组织机构基金会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
理事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执行委员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对基金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基金来源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二)学校资助;(三)基金会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基金用途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二)奖励在学习、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三)支持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条申请与审批(一)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学生需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执行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资助或奖励金额;(三)监督委员会对资助或奖励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基金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二)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三)基金会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七条基金会工作人员(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由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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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六一路小学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意义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馈社会。
以学校为基础,全校师生自愿参与为原则,以爱心帮扶为纽带,凝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爱心活动,救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让贫困学生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给予的温暖和关爱,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基金会将本着积极务实的原则,管好用好爱心基金,使这项“身边的希望工程”发出耀眼的光芒。
二、爱心口号
图书义卖集善款爱心温暖你我他
三、筹集基金方式和资金渠道来源
由爱心基金委员会负责筹集,本着全校师生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定期开展专项活动筹集资金。
四、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我校在校生及发生重大灾害的其他地区的学生,实行专款专用。
五、基金的管理发放
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基金账户,由基金委员会全体成员透明管理;
3、基金的使用要经过基金委员会的审批,每次发放均要以适当的方式在全校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合理,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六、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学生个人和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学校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爱心基金委员会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拟定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
3、情况核实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经爱心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成为爱心基金会的资助对象。
4、爱心基金委员会根据基金管理章程,拟定对资助对象的资助方法和金额,并由爱心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到资助实施环节。
5、对资助对象按资助方案进行资助,并在全校公示。
6、资助对象凭收到条、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方式及班主任签字领取资助款。
七、基金的资助对象
1、孤儿或留守儿童,且抚养家庭经济困难,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者;
2、学生患有先天疾病、残疾或突发重大疾(伤)病,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者;
3、家中偶遇突发性变故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者;
4、父母一方或双方有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者;
5、单亲家庭,且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生活者;
6、其他发生重大灾害的学生。
八、资金的跟踪及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爱心基金委员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学生帮助支持,而且要对其生活、学习、思想等多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以使其在学校的关怀下,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爱心基金委员会成员结构
会长:张彩霞
副会长:宋静
委员:何瑞华、赵莉、朱黎、高羚、
李倩、曾喜荣、刘芝、李欣、
十、基金委员会职责、权力和义务
爱心基金委员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服务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力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委员会有关会议;
(2)制定年度基金使用预算计划;
(3)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4)组织举办基金各种活动;
(5)做好基金会学年度总结;
2、权力
(1)核实拟定资助对象的实际困难情况;
(2)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3)审议或批准基金会年度资助预算计划;
(4)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5)制定或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按时参加基金委员会相关会议并遵守纪律的义务;(2)对师生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5)为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师生的权力和义务
1、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爱心活动的义务;
2、根据需要为基金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服务的义务;
3、监督基金会工作情况的权力;
4、学生享受可申请成为基金会资助对象的权力;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委员会。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周口市六一路小学爱心基金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