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与执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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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爱心基金会章程》word版

《爱心基金会章程》word版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心经营企业,关爱员工,传递爱心。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目的:倡导人人献爱心,传承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以感恩的企业管理理念,共建和谐企业。

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性质:本基金会是由董事长倡议发起,由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创立、管理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公司内部需要关心爱护的员工实施帮助与支持,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基金募集:接受公司股东、公司内部职员以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二)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基金管理,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

(三)基金享用对象: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和在公司挂职但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社会上有特大事件导致的公益救助、或经董事会特批的人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基金会由公司监事会兼职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议事决策的机构。

下设由公司爱心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聘任“爱心大使”组织“服务队”进行日常的爱心服务及援助事项的落实。

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二)制定基金会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三)审定基金会年度报表;(四)修改基金会章程;(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二)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三)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四)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五)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六)对本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理事长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传递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他人,施予帮助”,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事业,传递爱与温暖。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灾难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爱心基金会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收入来源,有效利用资金和资源,确保爱心善款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地为中国法律允许的地区。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会徽为一个握手的手掌,象征着关爱和帮助。

第八条爱心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九条爱心基金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任何具备公民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入会申请,并交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会会员享有参与爱心基金会的决策和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会员大会,表达自己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会员可自愿申请退出爱心基金会,填写退出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对爱心基金会的名誉义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党和组织内部的事务。

第三章爱心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第十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对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第十六条爱心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行政和运营工作。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爱心为纽带,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任务是:1. 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用于救助贫困人群、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2. 组织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义演、公益宣传、健康教育等;3.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4. 推动公益事业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 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专家学者、公益事业从业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章程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会长,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捐赠款项;2. 政府拨款;3. 企事业单位的赞助;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或组织的非法牟利。

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

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

爱心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爱心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

本章程为基金会的根本章程,规定了基金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形式、运作方式、财产构成和管理等基本事项。

第二章名称第二条基金会名称为“爱心教育基金会”。

第三章性质第三条基金会是在法律的范围内独立存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多方发起人捐赠资金或财产设立,依法取得合法资格。

第四章宗旨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教育公平,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社会进步。

第五章任务第五条基金会的任务是:(一)筹集资金,资助和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学校和教育机构,改善其教育条件;(二)开展教育援助项目,提供贫困地区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开展教育培训和教师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水平;(四)开展教育调研和交流活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基金会由捐赠人、监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七章组织运作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实施组织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财产构成和管理第八条基金会的财产由发起人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构成。

基金会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和财产,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章确定和变更第九条确定和变更本章程,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经监事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十条基金会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并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传递爱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残疾人士、关爱老人和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经过公开招募产生的理事组成,其中发起人有权担任理事会主席。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保障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和合规运作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遗赠和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和赞助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捐赠和赞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保证财务透明。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项目应当符合基金会宗旨,并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批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衡量。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与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第五章组织发展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认知和支持。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能和工作效率。

爱心基金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基金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基金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促进爱心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爱心基金协会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自愿由热心公益事业者组成,依法独立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爱心基金协会的宗旨是秉持“人道、仁爱、奉献”的精神,倡导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爱心基金协会的工作原则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慈善活动,维护公益事业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爱心基金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灾害救助、义务教育、健康促进等领域,关注弱势群体,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第六条爱心基金协会遵循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七条爱心基金协会的财务收支原则是依法合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爱心基金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业务工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协会的财务监督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文件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会员是爱心基金协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支持协会事业,参与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是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的社会团体或组织,支持协会事业,提供协会活动所需的资源。

第十六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协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的相关权益,包括参与协会活动、享受协会服务、参与协会决策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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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由瑞恩公司及部分员工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设立,管理和使用瑞恩公司及内部员工自愿捐赠用于员工间互助金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凡瑞恩公司在职员工经申请均可成为“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第四条瑞恩公司作为基金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基金的主要捐赠者,自基金会设立即为该基金会的永久成员。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无微不至的关怀,随时随地的帮助;传递温暖,爱心互动。

第六条基金的用途:基金用于会员因经济困难,向基金会申请救济的款项支付活动。

第七条基金会的权利机构是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和副会长;执行机构为基金会委员会。

第二章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基金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瑞恩公司推荐并经基金会常务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会长由基金发起人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行政人事总监担任,负责主持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
会长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颁布
2、基金会发展方向的确定
3、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执行委员1名,常务委员:企业文化负责人、财
务相关负责人,其他委员以部门为单位提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1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各部门
负责人通过选举投票方式产生新的委员名单,执行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委员会
成员中必须有6名以上(含)瑞恩公司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所有委员会成员除执行委员外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是基金会会员才有资格参
与选举,每年通过选举方式进行委员换届;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爱心互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爱心互助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在有利益冲突情况时予以回避。

4、负责制定及修改爱心互助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定期举行爱心互助基金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6、支持组织的使命并愿意确保组织对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7、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

8、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基金常务委员会将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在基金委员会中有决议权
3、有审核爱心基金受助人评估与评定的权利
4、有审核基金会资金投资与运用效益最大化的权利
执行委员的职责:
1、负责召开委员会议
2、会议记录的撰写
3、对会员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定
4、建档、存档基金会申领与审批资料
5、负责与财务部对接申领款项支付工作
6、参与爱心活动的宣传
7、每个月定期公布季度财务报告以及活动报告,确保财务管理符合条例,可靠并有透明。

&负责指导解答各部门与爱心基金相关的工作;
9、执行委员下设分公司行政人事主管,分公司行政人事主管负责本分公司基金会日常工作。

执行委员的权利
1、有基金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权
2、有基金会日常申报材料的初审权
3、有基金会档案管理权利
第四章基金用途
第十三条基金用于会员的抚恤金、医疗金、资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抚恤金会员本人或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死亡,按不同标准给付。

第十五条医疗金会员工本人或员工直系亲属由于疾病或意外发生重大医疗费用的支出经爱心互助基
金常务委员会共同评定后,按不同标准给付。

第十六条资助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家庭经济严重损失,经爱心基金常务委员会共同评定后,按不同标准给付。

第五章基金款项来源
第十七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基金款项的来源。

第十八条瑞恩公司按会员缴纳的会费,等额捐赠款项作为基金会款项的来源。

第十九条基金会活动筹捐的款项;
第六章款项管理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款项由基金会委托瑞恩公司财务部专门列项进行管理,并通过安全有效途径保值。

第二^一条基金款项不能挪为他用。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款项实施严格财务管理,每个月公布一次基金会收支状况,接受公司全体会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款项的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

第七章基金款项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抚恤金
1、申请条件:会员本人身故、会员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身故,将从基金中提取
作为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给会员本人。

2、申请标准:详见附表《爱心基金医疗金及资助金发放标准》
3、申请凭据:会员本人身故、会员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身故证明的复印
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补助金
1、申请条件:会员本人、会员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由于疾病或意外发生重大医
疗费用的;
2、申请标准:详见附表《爱心基金医疗金及资助金发放标准》
3、申请凭据:会员本人、会员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由于疾病或意外发生
重大医疗费用的相关医疗缴费凭据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资助金
1、申请条件:会员由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会员家庭经济严重损失的,
2、申请标准:详见附表《爱心基金医疗金及资助金发放标准》
3、申请凭据:由会员部门负责人签署会员确实情况说明;
第八章基金会会员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采取自愿入会的原则,凡入会者提出申请,经基金会同意并签定《爱心互助基金入会协议书》,即可成为基金会的会员。

会员需每月缴纳会费5元,缴纳的会费将作为会员捐赠的基金使用,该会费的缴纳由基金会委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员工入会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办理入职手续的同时由负责办理手续的行政人事部人员对新入职
人员进行“爱心基金”讲解介绍,并与新员工现场确认并签订入会协议,保证新员
工100%知晓;
2、新员工入职培训由负责培训企业文化的人员对其“爱心基金”进行细化讲解,简答相关疑
问。

对新入职员工逐一核实确保新员工入会及时;。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会员享受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会员有享有被捐助的权利
3、会员有知晓基金会季度财务报告的权利
4、会员有向基金常务委员会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三十条基金会会员享有以下义务
1、有捐助的义务
2、有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会员退会:
1、会员自愿退会应以书面的形式(退会书面说明书)上交执行委员处,基金会不接受传真件,会员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为限;次月将不在从其工资中扣款基金捐助款项。

2、会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基金会根据行政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为限;次月将不在从其工资中扣款基金捐助款项。

3、员工退会后将不再享受基金会的任何形式的资金捐助;
4、会员退会后以往所缴纳的会费因是会员在会期间捐赠的款项故此均不退还。

第九章基金会款项申请流程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款项申请流程:
1、必要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爱心基金会员,所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在入会期间内。

2、由会员自行提出申请,申请表单模板见OA系统;
3、会员填制的基金款项申请单与所附申请证明资料交由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确认资
料信息属实且证明资料齐全符合上报要求后签署名字,交基金会执行委员;
4、执行委员根据基金会标准对申请要求做初步评定后将申请资料递交委员会;
5、委员会常务委员对上报的受捐助者申请要求、资料证明、按照基金会标准,对执行委员
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会签;
6、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通过者,由执行委员完成与财务部相关给付的手续。

7、执行委员负责将从财务取出的捐助款必须装置在有瑞恩logo的信封或纸袋中, 委
托专人将“爱心基金”款项送至员工家中,同时送去公司与全体同事的慰问与祝福;
& 评定后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未通过者,由执行委员出具一张未通过的书面说明书交付该会员,会员本次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则:
爱心基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
1、会员本人身故,将从基金中提取10000元,作为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给会员家属。

2、会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身故,将从基金中提取1000元,作为抚恤金一
次性发放给会员本人。

、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1
2、会员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由于疾病或意外发生重大医疗费用,爱心基金发放标准:
三、资助金的爱心基金发放标准:
1、由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会员家庭经济损失达

2、由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会员家庭经济损失达
补助
3、由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会员家庭经济损失达
3万-5万(不含5万),给予1000元的补
5万-10万(不含10万),给予2000元的
10万以上,给予3000元不等的补助
爱心基金委员会
2011-11-2附表入会申请:
流程附表: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会入会协议书.doc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申请表.doc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常务委员评定表.doc 领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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