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二、“爱心”口号: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1、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2、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3、对违规员工的罚款.四、基金用途: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五、基金管理: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六、资助细则: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3、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1公司内部: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2公司外部: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七、资助及跟踪反馈.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八、组织机构:九、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1、职责范围: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2筹办基金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3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2、权利: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3、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十一、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0年9月28日。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展助学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效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基金会的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四章秘书处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撰写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明确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及监督机制等。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全称]英文名称:[基金会英文名称]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地址]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基金会宗旨描述,如: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五条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描述,如:开展扶贫济困、救助灾害、教育助医、环保公益等活动]第六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4.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 决定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条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1名2. 副监事长:若干名3. 监事:若干名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安全;2. 监督基金会业务活动的合规性;3.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审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款物、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用于实现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金会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致力于资助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Education Assistanc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子,提供资助与援助,助力其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款项;2. 遗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的遗赠款项;3. 投资收益:通过合法投资获得的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学子资助:为经济难点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2. 教育援助:开展各类教育援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培训等;3. 教育公平推动: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4. 教育研究与交流: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制定等;2. 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规范运作;3. 选举或者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4. 审核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管理;2. 负责基金会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3.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监督;4. 负责基金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5. 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有才华、有责任心的人材。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金筹集、资助对象甄选、资金管理和使用、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将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预。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助对象甄选第十四条基金会将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资助对象的甄选标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通过学校、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申请资助的信息,并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将按照资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基金会将定期发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工作成果和资助对象的故事,引导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助学事业。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将与媒体合作,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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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近年来,不少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并资助了不少困难学生学习成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爱心助学基金会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5、制定内部管理;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检查秘书长的工作;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提前5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1、章程的修改;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章程的重大募集投资活动;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
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4人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监事会会长的产生和罢免:1、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资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报xx关工委审核查同意。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情况;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3、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4、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理事、监事不在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属于现职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2、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3、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4、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犯《基金会管理》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4、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提议聘任或解聘有关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资,有关部门的资助;2、基金合法增值部分;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收入主要用于: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支出,不能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捐资单位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和建议。
对于捐资单位的查询,基金会应及时如实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当年捐资和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年度工作报告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终止: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应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1、继续用于资助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其他公益事业。
2、支持和资助我xx教育事业的发展。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5月1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