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地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子,倡导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事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理事由基金会创始人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评估和选择助学对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助学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三章助学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助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1. 家庭经济难点,无力支付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潜质和发展潜力;3. 自愿申请并通过基金会的审核。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学生。
第四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助学对象进行资助:1. 提供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的直接津贴;2. 提供助学贷款,匡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 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根据助学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基金会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与学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贫困学子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全称为“XX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Foundation”。
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XX市XX区XX街XX号,邮编XXXXXX。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心教育事业,关爱贫困学子,倡导公益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条基金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捐款、捐赠、遗赠等;2. 投资收益:基金会依法合规进行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用于资助贫困学子的教育经费、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和其他经过推荐的人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审核、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负责基金会在各地区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的助学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学子: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3. 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潜力。
基金会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基金会分会的运作,明确分会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事项。
第二条本分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第三条本分会为(基金会名称)的分支机构,在(基金会名称)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基金会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分会宗旨:(阐述分会的宗旨和目标,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分会业务范围:(列举分会的业务范围,如“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提供慈善援助、进行项目合作等”。
)第六条本分会住所:(分会的办公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分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为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监事会:负责对本分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 会长: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分会对外开展活动。
5.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分会的具体业务。
6. 秘书处: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书处理。
第八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会员大会的职权,如“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成员、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5人。
2.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理事会的职权,如“制定分会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经费支出等”。
)第十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列举监事会的职权,如“监督理事会工作、审查财务报告、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自愿加入本分会。
2. 个人会员: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个人,自愿加入本分会。
助学基金会章程标准范本

以下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标准范本,仅供参考。
请注意,实际的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XX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通过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集助学资金;(二)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四)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五条本基金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二) 投资收益;(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范本,此范本仅作为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标题:助学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助学基金会章程是规范助学基金会运作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督机制等内容。
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对于基金会的长期发展和公益事业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一、基金会宗旨1.1明确宗旨:章程应明确规定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例如促进教育公平、资助贫困学生等。
1.2宗旨贯穿全文:章程中应贯穿基金会的宗旨,确保所有活动和决策都符合宗旨要求。
1.3宗旨调整程序:章程应规定宗旨的调整程序,以适应社会变化和基金会发展需求。
二、组织结构2.1董事会设置: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设置、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健全。
2.2监事会设立:章程应规定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和资金使用。
2.3管理层设立:章程应规定管理层的设置和职责,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3.1资金来源明细:章程应明确规定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投资收益等。
3.2资金使用规定:章程应规定基金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符合宗旨和合法合规。
3.3审计监督机制:章程应规定资金的审计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监督机制4.1年度报告制度:章程应规定基金会每年出具年度报告,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4.2外部监督机构:章程应规定外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基金会进行独立监督。
4.3内部监督机制:章程应规定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举报渠道和违规处理程序。
五、章程修订5.1修订程序规定: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权限,确保修订符合法律规定和基金会发展需求。
5.2修订程序透明:章程修订程序应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5.3修订效力生效:章程修订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后生效,确保基金会的规范运作。
总结:助学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文件,对于基金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进至关重要。
制定一份完善的章程,能够确保基金会的运作合法合规、透明公正,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社会进步,依法设立本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非营利组织法人,全称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己任。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名誉理事是负责基金会承诺的工作,并在必要时为基金会提供联系、协调和帮助的资深人员。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财产源泉包括:捐赠、遗产、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遵循“自愿捐赠、服务社会、公正透明”的理念,贯彻“合理使用、合规经营、稳健投资、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基金会的目的和任务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以及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三)倡导并推广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四)组织社会志愿者的活动,提升社会志愿者的能力和水平;(五)进行公益项目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等。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范围,应当在法规和本章程的范围之内,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第九条、本基金会不得利用资助公益事业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滥用资金。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财务和管理手段,对基金会的受助者、捐款结算进行核查,便于责任追究和事业推进,做到用人不煽、用财不腐。
第三章: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承担基金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决策等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会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指示实施和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基金会各部门。
理事按照选举产生,在理事会的决定下批准基金会的各项事宜,并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会章程9篇

基金会章程9篇基金会章程 1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收入;(二)捐赠收入;(三)基金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基金会章程 2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对本基金会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继续捐赠用于公益目的;(二)捐赠给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及志愿者发起成立的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符的其他公益组织;(三)捐赠给其他有需求的社会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有才华、有责任心的人材。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金筹集、资助对象甄选、资金管理和使用、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将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预。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助对象甄选第十四条基金会将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资助对象的甄选标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通过学校、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申请资助的信息,并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将按照资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基金会将定期发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工作成果和资助对象的故事,引导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助学事业。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将与媒体合作,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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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的名称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是在共青团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委员会的倡议下成立的。
第二条基金宗旨和原则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本着‚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感恩公司、回馈社会‛的宗旨,根据‚关爱、公平、公开‛的原则,创立本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任务
本基金的任务是通过发动公司内部团体、个人等筹集专门基金,通过助学、奖励,激励全体职工及其子女奋发向上、回报公司、感恩公司,为公司美好的明天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基金的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资助对象
本基金的受助(奖励)对象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劳务工的子女,且职工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第五条资助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定为助学对象:
1、因职工本人失去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2、因职工家庭收入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3、因发生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4、因家属或本人发生重大疾病而造成重大经济负担的职工子女;
5、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定为受奖励对象: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职工子女;
2、考取国家‘985’或‘211’大学的职工子女;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职工子女;
4、获取省级或国家级重大比赛一、二等奖等的职工子女;
5、获得国家级发明的职工子女;
第三章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资金来源
本基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团体、个人的捐助,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公司行政、工会部门出资
2、各生产中心出资
3、个人捐款
4、其他
第七条资金用途
1、按照本基金规定的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使用。
2、捐款者指定的受益人,但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资助(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四章基金的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第八条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受资助(奖励)职工子女本人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名;
2、职工所在部门、中心领导签署推荐理由;
3、本基金委员会进行民主审核、公示、审批,最终确定发放名单及金额;
4、申请贫困受助者应出具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局的贫困证明,作为申请受
助附件;
5、申请奖励的受助者因出具相应的通知书、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第九条基金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1、正式起用基金后,贫困受助者原则上每年秋季发放1次助学金,由本基
金委员会直接将资助金额汇入该生学校账户,作为该生学费的一部分。
受助者一个月内须向本基金委员会反馈学费发票原件。
2、受奖励者的金额发放时间可由本基金委员会根据受奖励者申请、审核、
公示、审批确定,发放方式为现金。
2、每年发放基金的总额限定在基金总余额的20%--40%。
3、领取助学金者每学年末须向本基金委员会反馈学业情况。
第十条基金的发放金额
每年基金的发放金额由基金委员会根据当年基金的收入、申请人数以及基金总金额累计情况而商定。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机构
本基金的管理机构是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委员会。
基金委员会设常务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两名,委员9名。
会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会长分别担任出纳和会计,委员由各中心人员构成。
并设立独立的账户,对基金进行独立的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
本基金的监督机构是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党群部。
每年必须对本基金当年所有收支明细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由党群部部长签署审核报告。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本章程由共青团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变更等,第十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