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是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传递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他人,施予帮助”,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事业,传递爱与温暖。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援助、灾难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爱心基金会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收入来源,有效利用资金和资源,确保爱心善款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爱心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地为中国法律允许的地区。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会徽为一个握手的手掌,象征着关爱和帮助。
第八条爱心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九条爱心基金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任何具备公民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爱心基金会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入会申请,并交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会会员享有参与爱心基金会的决策和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会员大会,表达自己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会员可自愿申请退出爱心基金会,填写退出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对爱心基金会的名誉义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党和组织内部的事务。
第三章爱心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第十四条爱心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对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决策。
第十六条爱心基金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爱心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行政和运营工作。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

爱心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是合法依法成立并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XX市爱心基金会”,简称“XX爱心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推进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及关怀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捐助教育事业、医疗救助、灾难救济、扶持弱势群体、环境保护、文化艺术事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法人。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办公地址位于XX市,实际运营地址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等机构,具体设置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收支预算等,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基金会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享有合法捐赠、接受资助的权利。
第五章相关责任义务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要履行好职责,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八条监事会成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障本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运行。
第六章会计和审计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爱心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因事业需要或解散决定进行解散。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解散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慈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关爱儿童、支持教育事业、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第五条基金会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理事会由基金会发起人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带领,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项目筹划和实施。
第十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遗赠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金和财物,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项目筹划和实施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项目筹划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组织发展和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以爱心为纽带,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任务是:1. 筹集和管理捐赠资金,用于救助贫困人群、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2. 组织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义演、公益宣传、健康教育等;3.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4. 推动公益事业的研究和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 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专家学者、公益事业从业者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章程规定。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会长,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捐赠款项;2. 政府拨款;3. 企事业单位的赞助;4. 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或组织的非法牟利。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

高中“爱心基金会”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机构,依法在高中校园内设立,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促进学校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学生,传递爱心,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等途径。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发展学生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会的管理章程是基金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对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成员权责、活动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基金会创办者、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事务。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责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二)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和审批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四)评估和监督基金会的活动成效;(五)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活动资金;(六)选择和任命基金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七)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八)解散基金会;(九)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的权责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计划;(二)审批中小额度的基金申请和资助项目;(三)组织和实施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四)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和人员;(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的工作和成果;(六)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七)其他与基金会日常管理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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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心经营企业,关爱员工,传递爱心。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目的:倡导人人献爱心,传承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以感恩的企业管理理念,共建和谐企业。
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性质:本基金会是由董事长倡议发起,由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创立、管理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公司内部需要关心爱护的员工实施帮助与支持,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基金募集:接受公司股东、公司内部职员以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二)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基金管理,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
(三)基金享用对象: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和在公司挂职但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社会上有特大事件导致的公益救助、或经董事会特批的人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基金会由公司监事会兼职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基金会议事决策的机构。
下设由公司爱心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聘任“爱心大使”组织
“服务队”进行日常的爱心服务及援助事项的落实。
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基金会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
(三)审定基金会年度报表;
(四)修改基金会章程;
(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二)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三)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四)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五)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对本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理事长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重大募集、捐助活动;
(二)章程的修改;
(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成员审阅、签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成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董事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董事会、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董事会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爱心大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金和财产的来源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启动资金:公司原股东捐款;
(二)经常收入:每年股东分红的一小部分;
(三)临时收入:所有内部员工捐款,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四)基金利息收入。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理事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
基金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专项账目,接受会计、审计人员的监督。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财务年度审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并公布:
(一)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结算。
(二)年度捐赠者名册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日常工作地点及办公设施由公司无偿提供,不作为本基金会的资产。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前,须成立结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商学院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11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