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现状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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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公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公证目前存在的问题一、背景介绍公证是指国家授权的机关或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其他客观事实作出证明、鉴定等行为,并将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保存的法律活动。

公证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公证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并阐述这些问题。

二、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1. 公证机构数量不足: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数量依然较少。

在人口密集地区,一个公证处常常要为大量市民提供服务,导致办理时间长、排队人数众多。

2. 业务繁琐复杂:当前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过于繁琐,审批流程复杂冗长。

当事人需要准备大量文件,并且经过多个环节审核才能完成。

这种情况增加了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时间和成本。

三、费用高昂引发纠纷问题1. 公证费用不透明:目前,各地公证行业收费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统一规范。

部分公证机构收费过高,消费者对费用缺乏了解,这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2. 公证费用无法负担:公证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的,然而高额的公证费用却成为了很多人办理公证的拦路虎。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艰难负担起高昂的费用。

四、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1. 公证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公证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部分公证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处理案件时不能胜任需要;有些公证员态度恶劣,工作中存在不敬业现象。

2. 接待环境欠佳:一些公证处接待环境较差,设施陈旧、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体验感受。

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能够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五、信息化程度低下的问题1. 纸质化程度高:目前许多公证处仍然依赖纸质文档进行存储和管理,因此容易出现文件遗失或破损的情况。

这不仅增加了公证机构的工作量,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麻烦。

2. 缺乏信息共享:现有公证机构之间缺少高效沟通和信息分享的渠道。

对于需要证明或确认他地公证材料真实性的人员来说,这也许会成为一大不便。

六、应对措施1. 加强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公正、透明的操作。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建议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建议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清单及建议目前,公证工作在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关键性的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改进和完善。

一、资质准入门槛不够高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证服务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人涌向该行业从事公证工作。

然而,由于当前资质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了许多不满足要求甚至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也能够从事公证服务。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办案技术和操作水平参差不齐、忽视职业道德等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公证人员资质审核力度。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设定更高的教育背景要求、考核严格的资格认定机制等方式来筛选合适人才。

同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和频次,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公证服务领域信息不透明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市场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

然而,目前公证服务领域存在着一些信息不透明问题。

比如,在公证费用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计价标准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使得消费者很难确定合理的费用水平。

这给部分不法商家提供了机会,他们往往以低价诱导顾客却后期加收各种附加费用。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制定完备的公证收费政策,并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同时,推动公证服务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要求其向消费者充分披露相关费用细则及权益保障措施。

此外,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可以通过搭建在线平台等方式来提供更加清晰透明的信息。

三、服务质量管理有待改进尽管公证服务是一个非常重要和敏感的工作领域,但目前在某些地区和单位中却存在着低效率、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基本操作流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出现错误和纰漏。

这不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还损害了公证工作的整体形象。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公证服务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可以制定更加规范严谨的操作指南,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无可避免地,公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善这些问题。

一、问题分析1. 不合理的服务费用目前,一些地区公证办事处收取过高的服务费用。

这给广大市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有时候,可能需要支付数百元人民币才能完成一个简单的公证手续。

这种高昂费用限制了普通市民享受到公正、便捷的服务。

2. 办事效率低下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和行政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地区的公证办事效率较低,导致市民等待时间长、排队办事繁琐。

这对于有紧急事务需求办理公证的人们来说尤为困扰。

3. 对资格审查不力在一些地方,个别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对申请人资料审核的职责,导致部分非法申请得以通过。

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信誉危机,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4. 缺乏专业化人才随着社会需求的日益提高,公证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公证办事处存在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等问题。

这导致在某些复杂和敏感的案件中无法提供准确、专业的服务。

5. 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公证办事处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风险也随之增加。

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可能会导致重要信息泄露或被篡改,造成极大损失。

二、解决方案1. 合理设定公证服务费用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公证服务费用,并建立透明的收费标准和流程。

同时,可以考虑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合理、公正透明的公证服务。

2. 提升办事效率公证办事处应增加人员配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同时,推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改革,引入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办事效率,并建立预约制度以缓解排队等待问题。

3. 加强资格审查各级公证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公证工作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首先,公证人员数量不够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是目前公证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部分地区因为公证资源有限,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另外,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证人员无法胜任复杂案件处理工作。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管齐下。

首先,加大对公证行业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公证行业,并给予他们更好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招聘环节要注重选拔有责任心、道德品质好、沟通能力强等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员。

二、公证服务的便民化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公证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现有的公证服务仍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首先,大部分公证机构的办事时间较短,无法满足市民全天候、高效率地办理业务的需求。

其次,预约系统普及率不高,导致前往公证机构需要排长队等待办理业务。

此外,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过于繁杂,给市民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该推动公证服务向线上移动化转变,并扩大营业时间。

通过建设统一的在线平台,市民可以方便地进行电子申请、在线支付等操作来完成公证业务。

同时,在线系统应考虑各种使用场景中可能出现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以保障用户体验。

三、价值评估标准不明确在某些涉及财产和权益转让的公证服务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或评估标准不完善,容易导致争议和纠纷。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应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标准和公证规范。

公证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权威性和公正性,并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证人员对评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信息安全风险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在公证工作中,不当的信息处理和存储可能导致敏感数据泄露,并产生重大损失。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公证服务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对涉及法律事实的行为、权利和意思表示作出确认并发出书面或者电子文书等所作证明的一项重要法律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确保其高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1. 业务范围不清晰:目前,我国尚未完全明确公证机构能否开展包括电子合同、网络交易等在内的涉网事务的公证服务。

这导致了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难以享受到规范化的线上公正机制,也限制了公正文件在网络环境下的普及。

2. 信息透明度不足:有些地区缺乏统一平台或渠道向民众提供相关信息,如公证费用标准、办理时间等。

由于缺乏准确详尽的信息,使得需求方在选择时无从知晓最佳途径和费用预算,增加了取得有效认可文件所需成本。

3. 办理效率不高:某些情况下,公证机构的办理速度较慢,从递交材料到完成公证程序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这给用户带来了不必要的等待和困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紧急场合下的办理需求。

4. 人员培训不足:一些地区的公证人员在专业技能、沟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由于缺乏统一的职业规范和标准化培训体系,一些公证人员可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影响了公证服务质量。

二、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证服务业务范围及行为准则的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公正机制进行详细界定。

同时鼓励并推动相关部门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完善涉网事务公证的相关制度与平台。

2. 提供信息透明服务:政府可以建立统一平台或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大众提供相关信息,并将其价格标准、办理流程以及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清晰明示。

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使民众全面了解公证服务并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3. 加快办理速度:公证部门应设立专窗,为紧急情况下的办理需求提供优先处理机制。

同时加大人员配备和技术投入,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并推行在线预约系统等措施,以减少人力资源浪费和排队时间。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公证工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代表了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就像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公证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人员素质需提升1. 缺乏专业知识:部分公证员在专业知识上存在欠缺,无法准确理解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程序。

这可能导致公证文书的错误或模糊不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服务意识不强:有些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时,办事效率低下、态度消极冷漠。

这影响了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

改善建议:a) 加强对新入职公证员培训的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b)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关注服务品质和结果,在激励公证员积极向上方面下更大功夫。

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1. 管理信息化不到位:一些公证机构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无法及时存储和检索相关信息。

这增加了工作效率的低下,并可能导致文件遗失或错误。

2. 缺乏数字化服务:当前社会追求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但公证机构缺乏相应的数字化平台。

当事人往往需要亲自前往办理业务,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改善建议:a) 推动公证部门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

b) 开发在线公证平台,支持当事人实现线上申请、查询以及文书下载等功能。

三、监管机制尚未健全1. 监管不够有力:对于公证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失职失责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对公证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隐患。

2. 对市场乱象整治不彻底:近年来涌现出一些非法“黑公证”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

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措施,但对于公证乱象的整治仍然存在挑战。

改善建议:a) 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证行为的日常巡查和评估。

b)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黑公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论:综上所述,公证工作在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公证是指由司法机关进行的在案件诉讼、财产交易等方面对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将其作为证据予以保存的一项职能。

公证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各方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与变革,公证业务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公证业务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透明当前,公证词彙术语繁多,普通民众很难理解其中涵义,同时相关信息获取和流通渠道有限。

这导致了申请人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常常无法全面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

此外,几乎每个地区都设有不同的公证处和部门,使得各地间信息共享困难。

2.服务不规范由于行政监管空缺或不力,在某些地区和部门中出现了服务规范不统一、操作程序不规范等现象。

例如,在有些情况下,工作人员可能会漠视法律精神,在制造利益冲突或其他方面存在不当行为,来满足特殊利益群体的需求。

3.公证费用高昂目前,公证业务的收费标准各地存在巨大差异。

一些地区和公证处会以各种名义增加额外费用,并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影响了他们正常获得公证服务的能力。

二、改善公证业务的建议1.提升信息透明度为了增强公众对公证词语术语的理解,有必要通过提供简明扼要并易于理解的材料和宣传资料来普及相关知识。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该推动相关信息在各个渠道广泛传播,如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加强全社会对公证业务的认知。

2.规范服务流程通过制定统一而具体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来规范不同地区或不同机关中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

同时, 应建立监督评价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从事公证活动人员进行考核与奖惩,并进一步推行数字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3.合理定价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公证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和劳务成本。

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不合理收费的情况能够及时纠正和解决。

4.加强行业监管为了加强对公证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并增强其执法力度。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证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它通过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角色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公证工作过程中,一些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有可能导致公证效力受到质疑或者对当事人权益产生潜在影响。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法制建设方面存在问题1.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公证制度下颁布的法规相对分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性强的法律体系。

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惑,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上存在差异化现象。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部分当事人对公证制度理解存在偏差。

2.政策解读与执行模糊在涉及复杂案情时,现行的公证制度下并无详尽明确操作指南,这给公证机构造成了操作困扰与压力。

尤其是针对新兴业务以及边界类案件,如虚拟财产公证、电子合同公证等,相关政策解读与执行存在模糊性,增加了工作的不确定性。

二、公证机构内部管理问题1.专业能力差异与素质层次低公证人员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应用能力,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公证人员尽管具备岗位资格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或者较少培训。

这导致某些公证行为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判,影响当事人权益。

2.效率低下及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许多公证机构还停留在传统办案模式上,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

而在数字时代发展下,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正在广泛运用于其他领域。

一些国家开始推进“在线公正”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

而我国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滞后,缺乏整体规划。

三、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1.重要通知发布渠道单一现行制度下重要通知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且只是强调当事人需密切注意,这导致部分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没有足够的了解。

鉴于现行社会宣传传播方式丰富多样化,公证工作可以考虑采用更加便捷与快速的渠道来发布各项通知。

2.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公正办案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并要求保密性。

然而,在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存在着数据泄露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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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现状与措施
作者:郭娟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遗嘱的使用率也逐年攀升。

但从我国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来看,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违背了遗嘱自由的原则,而且与相关法律的立法的目存在严重矛盾,限制了遗嘱人更改、撤销遗嘱的自由。

本文将分析我国公证遗嘱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公证遗嘱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1公证遗嘱特征及立法现状
1.1公证遗嘱的特征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以立遗嘱人自由意志为内容的遗嘱。

遗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并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1)公证遗嘱的程序性。

公证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公证的程序性规则。

(2)公证遗嘱的私法性。

属于遗嘱的范围就无法脱离其属于私法的性质,公证遗嘱具有私法性。

公证遗嘱的内容要充分尊重遗嘱人个人的遗嘱自由原则,但必须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除此还需要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有关伦理性的原则。

1.2公证遗嘱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

第二十条第三款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存在的问题、分析
公证遗嘱首要的内容最主要的是遗嘱,其次才是公证。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其效力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这是尊重公证机关公信力的表现,但是绝不能像现今这般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因为这样会使临终时或无法及时去公证机关变更、撤销此前的公证遗嘱的遗嘱人留下一生最大的遗憾。

“法律对于遗嘱与以效力者,系尊重死者的意思,在可能范围内应以接近于遗嘱人死亡时为准”所以为了尊重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最后的心愿,且又能保障公证机关的公信力,须尽快完善《继承法》。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似乎很难找到科学、合理的理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关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公证的,在保障公证机关公信力的前提下,公证遗嘱理应具有优先效力。

但若仅从保证公信力的角度来看,公证遗嘱严重影响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利。

并且公证也仅仅是公证机关对法律行为真实性的确认。

然而“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法律行为的有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效力的逻辑前提。

公证是对法律行为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对其法律行为的效力。

这种理解的缺陷就在于混淆了遗嘱法律行为与遗嘱效力的关系问题,将遗嘱法律行为与其效力等同看待,以法律行为代替其法律效力,这是行不通的。

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是值得商榷的。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有其独有的特征但同样也存在其固有的瑕疵。

从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证机关的公信力来说,公证遗嘱理应具有优先性。

但是法律的权威也不是通过一成不变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只有与时俱进、顺应民意才是保障法律权威性重要途径。

同样,公证机关的公信力依旧不能单纯的靠实体法法条维持,公证机关的公信力根上上讲还是依靠严格的公证程序以及公证人员的专业性来保证。

从遗嘱自由的监督来看,公民的遗嘱自由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遗嘱自由当然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但如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的规定已经与家庭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的风俗习惯发生严重的冲突。

从诉讼的经济成本上看,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确实能节省法院的审判成本,亦能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公证遗嘱本身就不容易发生纠纷,即便发生纠纷也必然容易解决。

很少有当事人对峙公堂。

但古语有云:“死者为大”。

遗嘱人临终时依最后的意志订立自书或录音、口头遗嘱准备完成自己临终时最后的心愿时,法律却规定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从而使自身的最后最真实的意愿无法实现。

立法的本意是约束人民,但同样是服务人民。

因此尊重死者生前最后的意愿亦是继承法修改的难题。

3公证遗嘱完善建议
根据对公证遗嘱优先性的探析可以发现,其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违背了公民权利的自由公正原则,也不符合秩序、效力的价值,与我国当前国情不符。

现行《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并未有过根本变动,修改现行《继承法》已成为当今立法的必然趋势。

对《继承法》的修改应把公证遗嘱效力具有绝对优先性作为修改内容的重点之一。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公证遗嘱的形势要求应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公证机关的公信力,使遗嘱本身的规范性得到有力的保证。

同时也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二,在法律条文中细致规定只有临终前(一定时间段内)所立的生前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毕竟经过公证,若是任意时间内在公证遗嘱后再立新的遗嘱的效
力均优先于公证遗嘱,公证机关的权威性将遭受严重的威胁。

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再如何顺应民意,依旧不能不顾秩序的稳定。

第三,公证机关对法定程序要进行严格的遵守,规范公证作业程序。

第四,加强对公证机关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公证协会有权对公证机构的公正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我国的《继承法》第20条规定的是撤销遗嘱而不是撤回,实质上撤销和撤回是有本质区别的,撤销指的是具有撤销权的人对已经生效的遗嘱的废除,对于尚未生效的遗嘱并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所以应当将撤销变更为撤回。

作者简介:郭娟,女,汉族,河南信阳人,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参考文献
[1] 徐莉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2] 徐国栋.绿色民法法典草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 陈苇.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篇制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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