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课件

(六)各国关于债务人会议立法体例
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 下情形:
(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 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 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
(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 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
债权人会议课件
(二)事实上的集合体说
这是日本学界当前的通说。主张债权人会议是由 法院召集的临时性集合组织。该说不承认“债权人 团体的机关说”,认为,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存在不 相一致的地方,另方面法律也未规定债权人会议的 法主体性地位。
债权人会议课件
“事实上的集合体说”看到了作为“债权人团体 的机关说”藉以建立的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分配 之前的不现实的一面,从而指出了债权人会议作为 团体机关的条件缺陷,但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仅 仅刻画了债权人从事活动的形式,忽视了债权人会 议之间的连续性和互相联系的一面,且将其监督会 议决议执行的职能置之不顾。实际上弱化了债权人 会议的程序地位。应该说,“事实上的集合体说” 只有在法定不设立债权人会议的国家方有其存在的 余地。
债权人会议课件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 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 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 基于此,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权归 属于人民法院和会议主席。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 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债权人会议课件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 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 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 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 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 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 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文了解公司破产过程中的“债权人会议”【法律相关】

债权人会议,从字面上不难理解,由债权人组成召开的会议。
公司破产过程中,必须要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这些重大事项。
债权人会议不但代表全体债权人的意愿,并且具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的作用,今天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内容。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组成。
债权人会议需要设立主席一人,主席人员要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
2.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般来讲,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对于债权会议表决的事项是享有表决权的。
但是也有例外,债权不确定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除非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确定了具体债权金额,否则不得行使表决权。
另外,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两个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享有的职权范围《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4.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形成实行的是资本少数决。
有效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由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过半数的债权人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的不能形成一份有效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即使形成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某债权人利益的,该债权人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会议的职能在企业破产中,涉及到很多的债权⼈,债权⼈会议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
那么债权⼈会议的职能是什么,关于债权⼈会议职能职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东律师整理了关于债权⼈会议职能职责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债权⼈会议?债权⼈会议是全体债权⼈参加破产程序进⾏权利⾃治的临时机构。
其权利范围和⾏使⽅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
债权⼈会议是⼈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个重要的环节。
是实现债权⼈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
⼆、债权⼈会议的职责(⼀)核查债权在债权⼈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出⽰,供所有债权⼈查阅,其他债权⼈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是否合法、发⽣的时间、数额的⼤⼩、有⽆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进⾏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对选任管理⼈和管理⼈报酬的监督新破产法规定,管理⼈由⼈民法院指定。
法院在管理⼈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债权⼈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对于债权⼈会议的申请,⼈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另⾏指定管理⼈,但债权⼈会议不得直接⾃⾏选任管理⼈。
管理⼈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破产费⽤的⽀付,实质上是以债权⼈清偿收⼊的减少为代价的,因此,债权⼈有权监督破产费⽤的⽀付,以防⽌因不合理增加开⽀⽽损害债权⼈的清偿利益。
(三)选任和撤换债权⼈委员会成员对于债权⼈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何产⽣,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会议可以依据⾃治原则,依其认为合适的选举⽅式选任债权⼈代表。
关于债权⼈委员会成员的撤换⽅式和程序,也是同样,应当遵从债权⼈⾃治,可以由债权⼈会议主席或⼀定⼈数的债权⼈会议成员亦或债权⼈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出撤换债权⼈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由债权⼈会议研究、表决、决议。
债权⼈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向债权⼈会议提出辞职,由债权⼈会议研究是否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会议选任和撤换债权⼈委员会成员的⾃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民法院的⼀定约束。
2017年天津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考试试题

2017年天津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信用社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在__。
A.借方B.贷方C.收方D.付方2、夏天,用我国南方一种陶土做的凉水壶装开水,会很快冷却,且比气温低。
下列选项中,对此现象解释正确的是__。
A.陶土性冷,当热水灌入陶土容器之后,热水与容器壁迅速接触受冷,时间不久,便会在整个容器壁的作用下降低温度B.陶土具有隔热强的性能,并且天质性冷,热水灌入容器后受冷降温,同时由于陶土的作用可以与外界的高温相隔,保证容器内水的温度持续降低C.陶土容器中的水可以渗透出来,到了容器壁外的水会很快地蒸发,蒸发时要从容器和它里面的水里吸收大量的热,因而使水温很快降低D.我国南方的陶土天然潮湿,并含有冷水分子,即使遇到高温环境也不会改变这种性能,因此,人们在夏天用它来做冷水壶的制作材料来降低水温3、小马是某机关科员,在一次执行公务中,小马认为科长的决定存在错误,对此,小马的正确做法应是()。
A.坚决执行上级交派的工作任务B.向局长提出复议请求C.直接要求科长立即改正D.向科长提出撤销该项决定的建议4、法定存款准备金应该等于____A:存款准备金率×存款总额B: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总额C: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总额D: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原始存款总额5、该公文标题的正确写法是__。
A.××省人民政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B.××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C.××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D.××省人大常委会《××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6、下列文件需优先传递处理的是__。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

什么叫做债权⼈会议企业在经营期间会产⽣很多的债务,企业债务应该进⾏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企业就会⾯临破产的风险,企业破产后债权⼈要申报债权并且召开债权⼈会议,那么什么叫做债权⼈会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叫做债权⼈会议⼀、债权⼈会议是怎样的债权⼈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组成,以保障债权⼈共同利益为⽬的,为实现债权⼈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意志,协调债权⼈⾏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所有债权⼈均为债权⼈会议成员。
债权⼈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的保证⼈,在代替债务⼈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享有表决权。
债权⼈会议主席由⼈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中指定。
债务⼈的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会议,回答债权⼈的询问。
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五⽇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会议在⼈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以上的债权⼈要求时召开。
⼆、债权⼈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会议的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案。
债权⼈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
债权⼈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均有约束⼒。
债权⼈认为债权⼈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会议作出决议后七⽇内提请⼈民法院裁定。
三、债权⼈怎样申报破产债权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如果债权⼈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北京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考试试题

北京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劳动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劳动是公民谋生的手段B.劳动是每个公民的职责C.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D.劳动是公民致富的源泉2、线性表若采用链式存储结构时,要求内存中可用存储单元的地址______。
A.必须是连续的B.部分地址必须是连续的C.一定是不连续的D.连续不连续都可以3、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__。
A.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B.党的执政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是一劳永逸的C.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D.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4、把感觉、经验当成第一性的观点是__观点。
A.唯物主义的B.主观唯心主义的C.唯心主义经验论D.客观唯心主义的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__。
A.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C.解放思想,实事求是D.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6、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是__。
A.国务院研究室B.海关总署C.国土资源部D.国家环保总局7、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__。
A.上级机关B.同级机关C.主送机关D.层次级别较高的主管部门或机关8、凯恩斯主义认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变量是__。
A.基础货币B.超额储备C.利率D.货币供应量9、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直接原因是:A.苏联共产党和东欧共产党没有及时有效地对苏联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B.戈尔巴乔夫的错误的改革路线C.西方推行的国家“和平演变”战略D.都对10、陈某自2000年1月起开始在火车站倒卖车票,至次年7月止。
2002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
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A.公安机关不应对陈某进行治安处罚B.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应从2000年1月起计算追究时效C.如果陈某是处于他人胁迫下而倒卖车票的,可以不予处罚D.如果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的,可以减轻处罚11、北京孔庙始建于元朝,院内碑林中现存3块元代进士题名碑。
商法学 破产法 -复习笔记

第三编★破产法背景:经营困难,法律程序。
单一的倒闭破产清算发展到拯救。
制度价值:小-经营者责任,中-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国家的发展第一章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破产法基本概念一、破产(法)的概念1、狭义上:清算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广义上:挽救+清算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或者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和解+重整)的总称。
二、破产法得性质(一)立法目的:1、规范破产程序,规范市场退出秩序,减少消极影响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拯救困境企业3、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特征1、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2、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拯救法的统一(淘汰法)3、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三、破产法的立法体例(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与折中主义*:实质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1、商人破产主义:仅适用于商人,法国意大利;2、一般破产主义(多数国家):适用于商人和非商人,德英美;3、折中主义:西班牙。
·我国是特殊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参照适用,自然人不能适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的不可或缺,我国只能算是半部破产法,让个人取得债务的豁免,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清算分配,确定各方权义。
Eg个人债务集中处理案。
温州个人214万债务,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月收入4K,疾病医疗费用,确无能力清偿债务。
方案1:18个月还完3、2万,之后6年内,行为限制令。
保护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人-没有能力还,不是老赖-能还而不还。
四、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能力)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亦即民事主体得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一)特殊情况:公法人、公益法人、自然人、机关法人不适用。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参照;金融机构--特殊。
债权会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债权会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的债务、财产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表决的会议。
债权会议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会议的法律规定。
二、债权会议的召开1. 召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债权会议的召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人数达到一定比例;(2)债权总额达到一定数额;(3)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2. 召开时间债权会议应当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届满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前召开。
3. 召开地点债权会议的召开地点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确定。
4. 召开方式债权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网络会议等方式召开。
三、债权会议的职权1. 审议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会议有权审议债务人财产状况,包括债务人拥有的资产、负债、担保、债务人的经营活动等情况。
2. 审议债务人破产原因债权会议有权审议债务人破产的原因,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
3. 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会议有权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分配顺序、分配比例等。
4. 审议管理人或者清算人的工作报告债权会议有权审议管理人或者清算人的工作报告,包括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债务人财产处理情况、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等。
5. 审议和解协议债权会议有权审议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包括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偿还方式、偿还期限等。
6. 审议破产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会议有权审议破产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包括破产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债务情况等。
7. 其他职权债权会议根据法律规定,还有权对债务人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债权会议的表决1. 表决方式债权会议的表决方式包括口头表决、书面表决、电子表决等。
2. 表决原则债权会议的表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少数服从多数;(2)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3)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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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人会议
的法律地位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于表示这个决议机构的集会活动。
但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所以,债权人会议本质上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
2.债权人自治原则。
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
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
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
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