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3篇)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通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____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办好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院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医院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它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医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程:(1)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及领导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期:(1)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3)每次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4)职工代表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三、职工代表的条件:(1)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职工(含借、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集体,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6)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四、职工提案的受理及落实:(1)职工提案应以医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主,提案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填写提案表必须“一表一事一案”。
职工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大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职工大会的组织和召开1.职工大会的组织(1)职工大会由企业全体员工组成,会员为企业员工的全部董事和经理。
(2)职工大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公开、公正、民主。
(3)职工代表人数应当在10人以上,确保各个部门、岗位的代表均能参与。
2.职工大会的召开(1)职工大会应当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共同商议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2)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应当提前7天通知全体员工,告知召开职工大会的目的、时间和地点。
三、职工大会的权力和职责1.职工大会的权力(1)讨论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订、企业发展方向的确定等。
(2)选举和罢免企业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3)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及分配方案。
(4)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5)决定与重要职工关系的事项,如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2.职工大会的职责(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2)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
(3)参与企业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
(4)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确保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平衡。
(5)代表职工提出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参与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四、职工代表选举和任期1.职工代表选举(1)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依法进行,要求公正、公开、民主。
(2)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可以为直选、间接选举或者抽签,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商议决定。
2.职工代表任期(1)职工代表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任期届满前,应当提前宣布选举事项,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的相关程序进行选举。
五、职工权益保障1.职工代表享有民主选举权,有权参与职工大会的决策和管理。
2.职工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济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3.企业应当尊重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打压、报复和歧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样本(九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_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
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知情建议权。
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
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
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
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
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
职工大会制度范本

职工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大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五条职工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职工大会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一)听取、审议企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二)讨论和通过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福利政策等有关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审议通过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四)选举和罢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推荐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五)讨论决定企业改制、裁员、重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监督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第八条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召开职工大会应提前通知全体职工。
第九条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十条职工大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通知工作。
第四章职工大会制度的保障和实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大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职工大会的正常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将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职工大会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职工大会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职工大会制度公示模板

职工大会制度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示。
一、职工大会的基本任务1. 宣传解释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
2. 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3. 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 选举和罢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成员。
5. 讨论决定企业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6. 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7. 处理其他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职工大会的组成和召开1. 职工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是职工大会的组成部分。
2. 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3. 职工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职工,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4. 职工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方能召开。
5. 职工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职工大会的议程和程序1. 职工大会的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选举和罢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成员等。
2. 职工大会的程序分为: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事项;召开正式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讨论和决定问题,进行选举等;召开闭幕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执行1. 职工大会的决议是企业内部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按照决议执行。
2. 企业应当将职工大会的决议及时通知全体职工,并公布执行情况。
3. 企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职工大会决议的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职工大会制度的保障1. 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大会制度的实施,为职工大会的正常召开提供必要条件。
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

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标题: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的深度解析与实践意义一、引言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是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职工大会制度的定义、功能、运行机制、实践效果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的定义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是指在各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由企业全体职工或其代表参加,就企业生产经营、劳动条件、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三、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的功能1. 民主决策:职工大会制度赋予了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使职工能够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条件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民主决策。
2. 权益保护:职工大会制度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可以对企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3. 促进和谐:职工大会制度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和企业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四、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1. 组织机构:职工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或其代表组成,设有主席团负责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 大会议程:职工大会的议程通常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等。
3. 决策程序:职工大会的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或协商的方式,形成大会决议。
五、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的实践效果实践证明,全国总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职工大会制度提升了职工的主体地位,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七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第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____%至____%.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____%;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____%;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二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一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三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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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
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
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
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
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
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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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
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
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
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
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
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
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
长。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代表由 人组成,一般不少于人。(职工人数
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
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
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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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同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
期,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
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职工代表个人严重
过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除外。
职工代表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
动终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
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
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企业不得因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或者参加工会活动而提前解除其劳动合
同。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
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
要求,仔细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发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